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关键看是谁不续签、以什么条件续签: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要付经济补偿(N);单位降低条件续签、你不同意的,也要付;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条件续签、你不同意续订的,单位不付。所以别一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就以为一定没钱——多数情况下,主动不续签的是单位,钱是要给的。

先说结论

情形经济补偿
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应付 N
单位降低条件续签,你不同意应付 N
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签,你不同意续订不付
你主动提出不续签(无降条件情形)不付
合同期满但你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工伤,法定情形未消失不能简单终止
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你提出或同意续订一般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经济补偿怎么算标准
计发月数每满 1 年付 1 个月工资;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按 1 年;不满 6 个月付半个月
月工资基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高薪封顶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按 3 倍计,年限最高 12 年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 ① "维持原条件"由单位举证。单位主张是你不同意续订、所以不用付钱,得由它证明给出的续订条件不低于原合同; ② 口头降薪也算降条件。"月薪从 1.2 万降到 9000",你拒绝续订,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③ 别急着签"自愿不续签"。单位让你签一份"本人自愿不再续订"的声明,往往就是为了规避这笔补偿,签之前先算清楚。

一、举证责任在单位:这是最关键的一条

合同到期终止后的补偿争议,胜负常常取决于谁来举证。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07-2-186-005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 (2021)沪01民终10455号)

裁判规则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就其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承担举证责任。续订条件是否相对维持或提高的识别应以原合同终止前所达成的约定条件为基准。劳动者因不满降薪决定而拒绝续订合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或者降薪具备合理性,否则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为由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给你的启示这条规则把举证责任明确压在单位身上:单位想不给钱,就必须证明"我给的续订条件不低于原合同,是你自己不同意"。而比对基准是"原合同终止前达成的约定条件"——注意,不只是书面合同上的数字,还包括实际执行中的工资待遇。所以你要做的是:保留到期前的工资流水和待遇证据,一旦单位拿出降条件方案,你的拒绝就是有依据的。

二、从入职到离职的年限怎么算

如果工作年限跨越了《劳动合同法》施行节点,计算会更细一些。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16-2-186-002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 (2020)渝民再92号)

裁判规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只要当时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除非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支付自入职之日起至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止的经济补偿金。

给你的启示这条规则对老员工特别有价值:经济补偿的起算点可以追溯到入职之日,而不是 2008 年 1 月 1 日。工作十几年的老员工,年限差一年可能就差一个月工资。所以核算补偿时,一定要把早期的工作经历、入职登记表、早期工资记录都翻出来。

三、到期前后该做什么

要准备的材料
  • 【到期前】
  • · 确认合同到期日,提前留意单位是否发出续订意向
  • · 保留原合同、历次调薪通知、工资流水,作为"原条件"的基准
  • · 单位提出续订的,要求书面写明岗位、工资、工作地点
  • · 单位降低条件的,以书面或可留痕方式明确表示不同意
  • 【到期时】
  • · 要求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写明终止原因
  • · 核对补偿金额与年限计算结果
  • · 警惕"自愿不续签""自愿放弃补偿"的签字
  • 【到期后】
  • · 单位不付补偿的,可先协商、再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
  • · 注意仲裁时效:一般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 年,参见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 【特殊情形】
  • · 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后,你提出或同意续订的,一般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 N 还是 2N?

一般是 N(经济补偿),不是 2N(赔偿金)。2N 适用于违法解除,例如合同到期时你处于法定不得终止的情形而单位强行终止。

单位说"你自己不续签的,没钱",怎么办?

要求单位拿出续订条件不低于原合同的证据。它证明不了、或者条件其实降低了,经济补偿仍应支付。

我主动说不想续签,还能要补偿吗?

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签、你不同意的,一般不给补偿。但如果单位给的条件实际降低了,你的"不同意"就等同于降条件不续订,仍可主张。

连续签了两次合同,第三次单位不续签行吗?

你提出或同意续订的,除你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一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借此终止的,可能构成违法终止。

补偿的月工资基数包含奖金吗?

基数一般按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奖金、津贴等构成工资的部分通常计入,具体以工资构成和当地口径为准。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一句话:单位不续签、或降条件续签你不同意——都要给 N;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你自己不同意的,才不给。争议中"条件有没有降低"由单位举证,所以到期前务必留好工资与待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