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罚则,是这部法典里最容易找错的一节。原因不在于条文多,而在于它用一条极短的话把整编的义务一次性转引进来,读者若不往后翻分编,就不知道这一节到底在罚什么;而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那套用惯了的罚则条号,在法典里已经拆的拆、挪的挪,一半以上改了位置。民法典施行时我们说「翻法条先看时间」,法典施行后更要加一句:先看这条还在不在原来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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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只有十三条,从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到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占本节、即法典第十章第二节的篇幅不到两页。但它背后的义务条款有八十二条,散在第二编第六分编五章里。这十三条罚则与那八十二条义务,不是一一对应关系,而是多对多、交叉、部分重叠、部分留白的关系。看清楚这层关系,才能回答当事人最先问的那个问题:这一笔罚得有没有依据。

本文做三件事。第一,把第八节十三条逐条挂到它对应的义务条款上,做成一张对照图。第二,把旧法罚则的搬家路线画出来,哪一条换了位置、哪一条换了幅度、哪一条已经找不到落脚处。第三,给出从罚单倒推条文的五步方法。这三件事做完,后面十四篇分条深读才有坐标。

先看这几个要点

  • 第八节的开篇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不是罚则,是转引条款,它自己不设任何处罚,只负责指路。
  • 它转引的范围是第二编第六分编,即第四百六十四条至第五百四十五条,共八十二条五章,不含分编之外的任何条文。
  • 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罚则条,有十三处改了位置,其中五处搬出了第八节,落在第十三节、第十四节甚至第三节末尾。
  • 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把「擅自倾倒」和「未采取防范措施」写在同一项里、用同一个倍数罚,法典把它拆成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与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两个独立条文,罚格也拉开。
  • 本节最重的罚格是五百万,挂在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不是普遍适用的上限。
  • 本节有六个条文写明「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这是与土壤节最大的差别:土壤节一条都没有。
  • 旧法的倍数罚体系在本节被整体换成定额罚体系,这是对当事人最有利的一处变化,但需要在个案里主动主张。
  • 有两处旧罚则在本节找不到明确落点,一处是固废信息公开,一处是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监测设备,这是可以据以抗辩的空档。
  • 第八节管不到固废进口、过境转移、畜禽粪污、过度包装、一次性塑料,这五类各有各的条文。
  • 找法顺序应当是:先定行为,再定废物属性,再定主体身份,再定环节,最后才看罚格。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这一条四十九个字,没有一个字规定处罚种类,也没有一个字规定罚款幅度。它的全部功能是把「违反第二编第六分编」这个前提,与「本节规定」这个处罚后果连接起来。法律条文里这种写法叫转引,它省去了在每一条罚则里重复写「违反本法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的麻烦,代价是读者必须自己完成两步查找:先确认行为违反了分编里的哪一条,再确认这一节的哪一条罚则对应这个行为。

如果不做这两步,直接看罚格,就会出两种错。一种是张冠李戴,把甲条文的罚格套在乙行为上,比如把「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扬散」按「擅自倾倒」的一百万元上限去争,其实后者能到五百万。另一种是漏看限定,把一般固废的罚格用在危险废物上,或者反过来,把危险废物的重罚格套在一般固废上,都直接影响抗辩方向。

二、转引条款究竟在做什么

转引条款在法典里不是孤例。第八节开头这一条,与第九节、第十节、第十一节的开篇是同一个句式:违反本法第某分编规定,适用本节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九节是噪声,第十节是放射性,第十一节是化学物质。这四条并列,说明立法者按分编给罚则分节,一节管一个分编。

这种体例有一个直接后果:分编的范围就是本节的范围,分编之外的固废管理行为,本节一概不管。 第四百六十四条把分编的适用范围写得很清楚,本分编适用于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但紧接着第四百八十六条又划了一道口子: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不适用本分编。这两类行为分别走第四分编海洋和第八分编放射性,罚则也就分别落在第六节和第十节。

所以,同样是一车废物倒进海里,与倒进陆地的坑里,适用的罚则条文完全不同。倒进陆地走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倒进海里要看海洋分编的罚则。这个区分在实务中经常被忽略,因为当事人只看到「倒废物」这一个动作。

第四百六十五条还给了一个定义:本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这个定义的后半句很关键,它把「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也纳进来,意味着判断是不是固体废物,看的不是有没有价值,而是有没有被抛弃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与客观状态。

这一条是第八节全部十三条的共同前提。 一个物质如果按定义不是固体废物,第八节一条也套不上。实务中最常见的争点是有价值的副产物、副产品、中间品到底算不算废物,这要靠鉴别和合同履行状态来判断,不能只看名字。

三、第二编第六分编:八十二条五章

要把第八节用起来,得先知道它背后那八十二条长什么样。第四百六十四条到第五百四十五条,五个章:

章名称条号条数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464–48623
第二十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487–49812
第二十一章生活垃圾污染防治499–51517
第二十二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516–52712
第二十三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528–54518

八十二条里,能直接挂上第八节罚则的义务条款大约三十条,其余五十多条是原则、规划、标准、政府职责、鼓励性规定,违反了不产生行政处罚。这个比例值得记住:分编里绝大多数条文不是处罚依据。 当事人拿到罚单,如果执法机关援引的义务条款落在原则性条款上,比如第四百六十六条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那就是援引不当。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里有四条是高频义务基础。第四百六十八条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污染,并对所造成的污染依法承担责任,这是第八节多个罚则的总义务来源。第四百七十五条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这一条是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的义务基础。第四百八十条要求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四百八十一条是选址禁令,对应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十章工业固体废物有两条核心义务。第四百八十九条要求建立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这一条对应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第四百九十条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时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这一条对应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二十一章生活垃圾的义务重心在分类与设施。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分类投放义务,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厨余垃圾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这三条分别对应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的不同项。

第二十二章的关键是第五百二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清运、按规定利用或者处置。这一条一字不差地对应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

第二十三章危险废物是罚则最密集的一章。第五百三十一条识别标志、第五百三十二条管理计划与台账申报、第五百三十三条按标准贮存利用处置、第五百三十四条经营许可证、第五百三十五条分类收集贮存与禁止混存、第五百三十六条转移联单与跨省审批、第五百三十七条运输要求、第五百三十八条转作他用前消除污染、第五百三十九条意外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这九条一一对应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的十一项。

四、第八节十三条一览

十三条按违法行为类型重排一遍,比按条号顺序看更容易找到自己那一格:

条号管的违法行为执法主体罚格区间有无停业关闭
1168转引,不设处罚无无无
1169①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固废生态环境、城镇排水、环境卫生10–100 万无,可责令限产停产整治
1169②同上,物为危废或污泥同上20–200 万;后果严重 200–500 万无
1169③个人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境卫生100–1000 元无
1170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扬散流失渗漏生态环境10–100 万;危废 20–200 万有
1171①六项:选址禁区、跨省转移、违法委托、贮存防护、其他要求生态环境10–100 万;第三项 5–50 万有
1171③工业固废管理台账生态环境拒不改正 5–20 万无
1172污泥未跟踪记录或不达标城镇排水警告;后果严重 10–20 万无
1173矿业固废贮存设施未封场生态环境20–100 万无
1174①四项:关闭设施、厨余、建筑垃圾环境卫生10–100 万;个人第二项 100–500 元无
1174③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环境卫生拒不改正,单位 5–50 万无
1175①十一项危险废物违法生态环境5–20 万,拒不改正 20–100 万;第五、八项 20–200 万有
1176建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无,转引产品质量法与民事刑事法律无无
1177危废未处置且拒不改正生态环境10–100 万,并组织代为处置无
1178①无许可证从事危废经营生态环境收集贮存 20–100 万;利用处置 100–500 万有
1178②未按许可证从事危废经营生态环境收集贮存 10–50 万;利用处置 50–200 万有,可吊销许可证
1178③其他生产经营者无证经营生态环境2–10 万;情节严重 10–50 万无
1179六项拘留情形公安机关人身罚,10–15 日;情节较轻 5–10 日无
1180执法查获固废无主或无法退运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无,组织处理无

这张表有两处容易看错。第一,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没有罚格,它把建材超标的处罚完全交给产品质量法和民事刑事法律,第八节对它不作规定。第二,第一千一百八十条也不是罚则,它是无主固体废物的处理机制,把组织处理的责任压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当事人不是被处罚的对象。

五、旧法罚则搬到哪里去了

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罚则从第一百零一条到第一百二十条,二十条。这二十条在法典里的去向,是本节最实用的知识,因为绝大多数在办案件的行为时点在旧法期间,而处罚在法典施行后作出,两套条文都要能对上。

先看留在第八节范围内的:

旧条旧罚格法典新位置变化
102④ 选址禁区10–100 万1171①(一)幅度不变
102⑤ 跨省贮存处置未批10–100 万1171①(二)幅度不变
102⑥ 跨省利用未报备10–100 万1171①(三)降为 5–50 万
102⑧ 管理台账5–20 万1171③改为拒不改正才罚
102⑨ 违法委托10–100 万1171①(四)幅度不变
102⑩ 贮存未防护10–100 万1171①(五)幅度不变
102⑪ 其他要求10–100 万1171①(六)幅度不变
108 污泥警告/10–20 万1172幅度不变
110 矿业固废封场20–100 万1173一字未改
111② 关闭闲置拆除设施10–100 万1174①(一)幅度不变
111③④ 建筑垃圾10–100 万1174①(三)(四)幅度不变
111⑤ 厨余10–100 万1174①(二)幅度不变
113 危废代为处置拒付费用时按 1–3 倍罚1177改为直接 10–100 万
114 无证经营100–500 万1178三分款,最低降到 20 万
120 拘留10–15 日/5–10 日1179幅度不变,六项重排

搬出第八节的:

旧条内容法典新位置所在节
102③淘汰设备转让1222第十三节 绿色低碳
105过度包装1224第十三节 绿色低碳
106一次性塑料1225第十三节 绿色低碳
107畜禽粪污1231(一)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
111⑥厨余喂畜禽1231(二)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
115洋垃圾输入境内1112第三节末尾 排污许可
116过境转移危废1232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
118污染环境事故1236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

洋垃圾那一条的位置最出人意料。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在固废法罚则里,法典却把它放在第三节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末尾,即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理由是进口固体废物本质上是一道准入管理,与排污许可同属前端控制。这个安排在实务中的后果是:援引条文时如果仍写「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就与法典的体例对不上,正确的章节表述是第三节。 这一处错引,在复议和诉讼里是可以拿来说事的程序瑕疵,虽然通常不足以单独撤销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的变化更值得说。旧法对危废产生者不处置的行为,本身不设罚款,只规定组织代为处置、费用由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费用才按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改成: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差别在两点:触发条件从拒付费用改成拒不改正,罚款从费用的倍数改成固定区间。 对当事人来说,是先改正还是先谈钱,顺序完全反了;对执法机关来说,不必再等费用结算就能开罚单。

六、三处去向不明的罚则

有三处,旧法有罚则,法典在本节找不到对应落点。

第一处,固废信息公开。 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至第五百四十五条全篇检索,没有「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这个义务表述。义务条款不存在,罚则就失去前提。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确实规定了未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的处罚,但它针对的是污染物排放信息、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等,与固废管理信息的口径不完全重合。这一处可以主张:法典未就固废管理信息公开设定义务,处罚失去依据。

第二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监测设备。 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公开数据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完整保留了这项义务,要求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实时公开、与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但第八节十三条里没有任何一条对应这项义务。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管的是关闭设施、厨余、建筑垃圾、分类投放,没有监测设备。这一处只能落到第一千一百一十条的通用信息公开罚则,罚格从十万至一百万降到二万至二十万。对当事人来说这是一处实质减轻,值得主动主张。

第三处,非法入境固废的处理。 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依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法典把这段并入了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第二句,不再单列。所以这一处不是消失,是合并,找法时要往后翻到第三节。

三处之外还有一类情况,属于罚则不设但另有责任: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明确交给产品质量法和民事刑事法律。这意味着执法机关若以固废罚则去罚建材超标,是援引错误。

七、倍数罚变定额罚:本节最大的结构变化

旧法罚则里有两处用倍数罚。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擅自倾倒工业固废或者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扬散流失渗漏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危废相关的倾倒、提供给无证单位、未防范、沿途丢弃遗撒,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倍数罚的特点是上不封顶。一车危废处置费用算下来五百万,三到五倍就是一千万到两千五百万。实务中确实出现过千万级罚单,当事人最怕的也是这个。

法典把倍数罚整体换成了定额罚。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一律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第二款危废与污泥二十万元至二百万元、后果严重二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危废二十万元至二百万元;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档五万元至二十万元、拒不改正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第二档二十万元至二百万元。

这是一次方向明确的减轻。 原来可能罚到千万的行为,现在封顶五百万。但这个减轻不会自动落到当事人头上,需要主动主张。主张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关于从旧兼从轻的规定,以及法典配套的时间效力司法解释。具体路径是:先证明行为发生在法典施行前,再比较旧法与法典对同一行为的处罚上限,主张适用较轻的法典条文。这一步在实务中经常被漏掉,因为当事人只注意到法典罚格的下限提高了。

要提醒的是,并非所有情形都是减轻。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八项台账义务是五万至二十万,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也是五万至二十万,但加了「拒不改正」这一前提,第一次不罚,这是减轻;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无证经营是一百万至五百万,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把收集贮存的经营行为降到二十万至一百万,也是减轻,但把利用处置保持在百万至五百万,没有变。逐条比过,才能说清哪一处轻了、哪一处没轻。

八、找法五步:从一张罚单倒推条文

当事人拿到的处罚决定书,通常只写违反了某条、依据某条。要判断这张单子对不对,按下面五步走。

第一步,定行为。 罚单认定的行为是倾倒、是贮存不当、是台账缺失、是委托无资质、是未封场、还是无证经营。行为定了,对应的条号范围就缩到两三条以内。这一步最容易出的错是行为定性摇摆,比如把「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渗漏」写成「擅自倾倒」,两者罚格不同、主观要件不同、举证责任分配也不同。

第二步,定废物属性。 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矿业固废、污泥,还是危险废物。属性直接决定罚格档位:一般固废十万元起,危废二十万元起,后果严重五百万封顶。属性的认定依据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的定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鉴别标准。属性认定是本节最多争点的地方,因为名录是列举式的,鉴别又有技术门槛。

第三步,定主体身份。 是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还是个人。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只罚个人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一百元至一千元;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对个人只罚一百元至五百元;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把「其他生产经营者」与「企业事业单位」分开,罚格从二万至十万起,远低于企业。身份定错,罚格差几十倍。

第四步,定环节。 固废管理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六个环节。同一类废物在不同环节违法,对应的条号不同。比如危废在贮存环节混存未分类,走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在运输环节与旅客同车,走第九项;在处置环节交给无证单位,走第五项。环节定错,罚格和整改要求都会错。

第五步,才看罚格与程序。 罚格要对照本条的分档,注意有没有「拒不改正」这个前置程序、有没有「情节严重」这个加重条件、有没有「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这个程序要求。程序缺失是可以撤销的,尤其是责令停业关闭这一类,没有报批就是超越职权。

五步走完,条号已经落在手里。但条号对了不等于单子站得住。下面这张表是回头核对用的,也是当事人拿到罚单后可以逐项对照的清单。

要件(违法构成)判断标准谁来举证
义务条款存在且挂得上罚则行为违反第二编第六分编(第四百六十四条至第五百四十五条)的具体义务,且该义务在第八节有对应罚则执法机关,须在决定书中指明义务条款与罚则条文的对应关系
主体身份适格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个人三档分别适用不同罚格,身份定错则罚格必错执法机关
废物属性认定成立依第四百六十五条的定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标准认定;名录是列举式的,未列入的须有鉴别结论支撑执法机关;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别
行为形态与条文列举一致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未采取防范措施、台账缺失、违法委托等,认定须与在案证据相符执法机关
后果(部分条文要求)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要求造成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污染后果;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不要求后果执法机关
前置程序已履行(部分条文)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第三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须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罚执法机关,须提交责令改正决定书及送达凭证
责令停业关闭已报批本节五处停业关闭均须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未报批即属超越职权执法机关
从轻减轻情节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有效修复、配合调查、首次违法且危害较小当事人

这张表里,前四项每条都要过,后四项按条文分别适用。实务中执法机关最常漏的是第六项与第七项:责令改正在先、报批在后,这两道程序缺一道,处罚决定就可以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当事人核对时不必逐格填满,抓住这两格,多数案件的抗辩空间就出来了。

九、六处边界:第八节管不到什么

第一,不管固体废物污染海洋。 第四百八十六条明确排除,海洋固废污染走第四分编的罚则,即第六节。往海里倒废物,不能按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罚。

第二,不管放射性固体废物。 同样由第四百八十六条排除,走第八分编、第十节。放射性废物的处罚力度远高于一般固废,混淆适用会出大错。

第三,不管固废进口与过境转移。 前者在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第三节),后者在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十四节)。海关是执法主体,不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四,不管畜禽粪污与厨余喂畜禽。 这两项在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第十四节),执法主体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罚格是「可以处十万元以下」,与第八节的十万元起步完全不同。

第五,不管过度包装与一次性塑料。 分别在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第十三节),执法主体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邮政等部门。

第六,不管建材超标本身。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把责任完全交给产品质量法与民事刑事法律,第八节不设行政罚款。执法机关以固废罚则罚建材,属援引错误。

这六处边界之外,还有一层边界是分编内部的:罚则只覆盖有罚则的义务。 前面说过八十二条义务里只有约三十条挂得上罚则,其余五十多条违反不产生行政处罚。当事人如果被以原则性条款为依据处罚,第一反应就应当是要求执法机关指出具体的义务条款与罚则条文的对应关系。

十、时间效力:旧案新案怎么分

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本法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同时废止。行为发生在施行前、处罚发生在施行后的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6〕15 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处理。

第一条规定行为时法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这意味着 2026 年 8 月 15 日之前的行为,原则上仍适用旧固废法,包括它的倍数罚。这一点必须提醒当事人:不是所有旧案都能自动适用较轻的法典罚格。

第八条规定,施行前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在施行后终了的,适用法典。连续状态与继续状态的区分在固废案件里很实际:一次倾倒是一次行为,倾倒后污染持续扩散是结果持续,不是行为继续;长期未建台账是不作为的继续状态,会跨过施行日,适用法典。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施行前行为有主动消除减轻危害、有效修复、及时缴纳赔偿金等情形,施行后处罚可以适用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第二款从轻减轻。这一条给了旧案一条出路:即便适用旧法,只要能证明主动消除危害,仍可在法典的从轻框架下争取。

实务上的操作顺序是:先定行为时点,再看有无连续继续状态,再比旧法与法典的轻重,最后看有无从轻减轻情节。四步走完,才能给出一个靠谱的预期。

十一、三句话

第一句,第八节的第一条不是罚则,是路标。看到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不要停在那里找罚格,往后翻十三条,再往前翻分编八十二条。

第二句,找法的顺序是行为、属性、身份、环节、罚格,顺序颠倒就会张冠李戴。罚格是最后才看的东西,不是最先看的。

第三句,旧法那套倍数罚已经整体换成定额罚,这是方向明确的减轻,但它不会自己落到当事人头上,需要在个案里主动主张,并且要用时间效力规则把路铺好。

延伸阅读

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编第六分编与第十章第二节条文,结合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罚则逐条比对撰写,核对日期 2026 年 10 月。条文引用以全国人大公布文本为准,个案适用请核对行为时点与时间效力规则。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