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怎么办理?(操作指南 T040)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办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只有"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这一类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本指南讲清适用主体、办理期限——旧口径(36号文附件1第三条、43号令)已整体换新。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办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只有"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这一类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本指南讲清适用主体、办理期限——旧口径(36号文附件1第三条、43号令)已整体换新。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办理: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本指南讲清适用情形、办理材料、签订流程与新旧口径差异。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备案。本指南讲清备案范围、资料、期限与新旧口径差异。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信息进行确认,无需提供材料、即时办结;完成确认后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本指南讲清办理情形、容缺规则与新旧口径差异。
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等)合并申报,按次申报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税的,可在缴款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缴纳,经批准最长可延期三个月,批准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发现申报表填错、算错、漏报的,应及时办理申报错误更正:更正当期申报或追溯更正历史申报,涉及税款的多退少补。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预缴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代扣税款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申报,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时,应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报送扣缴申报表。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消费税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申报: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复合计税;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纳税期限仍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消费税尚未立法,增值税法不改变消费税期限。本指南讲清计税办法、申报期限与环节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