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和病假、年休假能同时享受吗?停工留薪期和病假不能叠加——同一时间段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待遇,而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标准高于病假,当然按工伤待遇执行;停工留薪期不属于请病假,因此也不会触发"请病假累计影响当年年休假"的扣减条款。下面分两种情形说清。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能按病假工资打折发放,二者不叠加;

②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方面);此期间因伤不能工作的,多数地区实务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并计入法律规定的医疗期;

③ 年休假:停工留薪期不是病假,不适用"请病假累计若干月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规则;

④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一、停工留薪期是什么待遇,病假是什么待遇

两者法律性质完全不同,先看停工留薪期的原文规定: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的法定待遇期:虽然不上班,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奖金、补贴等福利照旧,由单位按月全额支付。

病假是普通患病职工的待遇:工资标准由各地规定或按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确定,通常低于本人正常工资(不少地区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打折计发)。

所以"停工留薪期能不能和病假同时享受"这个问题,本质上是单位能不能按病假标准发工伤期间的工资——不能。单位以"你请的是病假"为由按病假工资发放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属于克扣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

二、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呢

停工留薪期不是无限期的,期满后分三种走向:

  1. 评上伤残等级:停发原待遇,改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是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明文规定;
  2. 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治疗费用仍按工伤医疗的规定处理;但此阶段如果确实不能上班,工资部分多数地区实务上允许单位按病假待遇支付,该期间同时计入职工依法享有的医疗期(解雇保护期);
  3. 完全康复返岗:停工留薪期结束,恢复正常工资。

实务中争议较大的就是第 2 种情形:单位认为"停工留薪期满了,你就该回来上班,不来就按旷工处理",职工则认为"我还在治疗"。正确的处理是:职工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证明仍需治疗休养,单位不得径行按旷工解除;确因伤情无法从事原工作的,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处理劳动关系。

三、停工留薪期和年休假的关系

年休假的规定如下:

法条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条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条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对照条文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1. 停工留薪期不等于病假。第四条扣减年休假用的措辞是"请病假"——指职工因患病向单位请的病假。停工留薪期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工伤待遇期,不是职工"请"出来的假,不应适用该条扣减当年的年休假。当然,实务中个别地区或单位有不同理解,发生争议时可主张这一区分;
  2. 停工留薪期计入连续工作年限和累计工作年限。工伤职工停工休息期间,劳动关系存续,工龄连续计算,不影响其年休假天数(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10 天、满 20 年的 15 天)的认定。

实际操作上,停工留薪期内职工本来就处于休假治疗状态,单位一般不会再安排年休假;关键在于停工留薪期结束时未休的年休假应当保留,当年未休完的可按规定结转次年,或按应休未休天数支付报酬。

要准备的材料
  • 【受伤后怎么维护自己的待遇】
  • ·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
  • · 保留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建议、诊断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合理期限
  • · 单位按病假工资发放的,先书面提出异议并留痕,再申请劳动仲裁补足差额
  • · 停工留薪期满前,视伤情决定申请延长(须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或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 年假、病假待遇争议一并纳入仲裁请求,注意一年仲裁时效

一句话总结

停工留薪期和病假不能同时享受,也不需要同时享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按病假打折发放就是克扣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休养的,才可能转入病假待遇并计入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不属于"请病假",不触发病假扣减年休假的规则,工龄照常累计,年休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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