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7-11 至 2020-08-26,答复单位 河北省税务局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国有独资企业不动产划拨给下属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 2. 我是一家新成立不久公司的股东,未实缴资本,如果我以10元转让我所持有的50万股权,申报印花税… 3. 请问营改增以后,如果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 4. 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是否参照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请答复贴现是否视同借款,缴纳印花税 5. 您好!我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认缴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0元。20… 6. 我公司从农民手中流转过来的林权证,林权证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我公司再次流转至下… 7. 网络维护合同、软件维护合同、系统维护合同等是否缴纳印花税? 8. 您好,我是自然人,我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认缴股权10万元,尚未实缴,现我欲转让全部股权,以20… 9. 物业公司缴纳的物业责任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10. 合伙企业份额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需缴纳印花税是否在双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11. 你好!我们公司有土地出租。出租出去的土地,是没有建筑物的,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吗?若需要是归属于… 12. 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是否包含… 13. 我公司跟抖音、腾讯、广播、电视台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14. 单位纳税人,2013年2月设立税务登记,注册资金500万元,印花税资金账簿按次申报,在这之前… 15. 年初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因为使用面积有做调整,所以在6月份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内容是对… 16. 营业账簿还需要操作贴花吗 17. 领导好,请问下在认缴股权的情况下,未实缴的股权转让要缴纳印花税吗 18. 非居民企业之间转让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权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吗?法规依据分别是… 19. 您好,我公司(公司在北京)在阜阳有个施工项目,与下包签订了一个施工合同,但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 20. 双方签订转让海域使用权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二、官方答复汇编
国有独资企业不动产划拨给下属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6】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第九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契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资产划转。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第十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我是一家新成立不久公司的股东,未实缴资本,如果我以10元转让我所持有的50万股权,申报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应该是10元还是50万元呢?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请问营改增以后,如果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因此,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如果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是否参照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请答复贴现是否视同借款,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借款合同贴花问题,发布了《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建议您详参。 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给贴现银行,并不是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而是将所有权转移给银行,所有权转移后,持票人不再承担基于票据所有权上的票据付款责任。因此,票据贴现单不属于借款合同。
您好!我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认缴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0元。2020年8月,原股东将全部股权3000万元转让给另一股东(法人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请问:我公司股东实缴出资额为0元,还需要按3000万元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吗?现税务局要求按3000万*0.05%=15000元缴纳印花税,请问这样对吗?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19】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对法人股股权转让所立书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认购书)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我公司从农民手中流转过来的林权证,林权证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我公司再次流转至下家公司需要交哪些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依据是什么?(请不要只回政策,不回观点)?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13】转让林地使用权涉及税费: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因此,企业转让林地使用权,应按照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缴纳增值税。 附加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 3.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的2%缴纳 企业所得税:计入当期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缴纳。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如转让的林地属于国有土地,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不属于国有土地如集体土地,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因此,契税由土地权属承受方缴纳。
网络维护合同、软件维护合同、系统维护合同等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规定:“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您好,我是自然人,我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认缴股权10万元,尚未实缴,现我欲转让全部股权,以2000元出售全部认缴的股权10万元,请问我签订合同时注明以10.2万价格转让10万股权或是以2000元价格转让10万股权,那财产转让印花税是否以10.2万或是2000元为计税依据交纳呢?这两种描述,印花税是否相同?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物业公司缴纳的物业责任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8-11】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合伙企业份额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需缴纳印花税是否在双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你好!我们公司有土地出租。出租出去的土地,是没有建筑物的,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吗?若需要是归属于哪个印花税税目呢?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07】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是否包含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印花税?2.是否包含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地方教育附加?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8-0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五款:“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3.根据财综【2011】349号规定:“第八条 地方教育附加的适用票证、征管业务费以及征收管理政策,按照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公司跟抖音、腾讯、广播、电视台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企业与电视台签订的广告播映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
单位纳税人,2013年2月设立税务登记,注册资金500万元,印花税资金账簿按次申报,在这之前一直没有申报缴纳,现在申请注销,请问印花税资金账簿可以享受目前的减半再减半的优惠政策吗?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规定,第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第二条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规定,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规定,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五、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第三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您的描述,需要先确定您单位是否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您单位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您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您的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则可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叠加享受财税〔2018〕50号文件和豫财税政〔2019〕7号文件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否则,不得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年初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因为使用面积有做调整,所以在6月份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内容是对原合同的面积和月租金进行调整,协议金额比原合同金额减少。原合同金额已在2月缴纳印花税,那么6月签的补充协议是否还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2】根据您的叙述,如您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面积、金额进行补充修改,不改变合同性质及立合同人等信息,则对合同金额增加部分补贴花,未增加的不重复征收。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8.1988年10月1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营业账簿还需要操作贴花吗?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1】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领导好,请问下在认缴股权的情况下,未实缴的股权转让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非居民企业之间转让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权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吗?法规依据分别是什么?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0-07-17】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五条规定:“‘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我公司(公司在北京)在阜阳有个施工项目,与下包签订了一个施工合同,但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格是暂定价格,若因设计或其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金额也会调整,但最终合同价会以最终的结算审计报告为准。由于现在工程还未竣工,合同额未定,我公司对该合同缴纳印花税能否暂不按照合同暂定价缴纳,而是按照每期对分部的结算支付额来申报缴纳印花税?另外这个合同的印花税能否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1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二、纳税人签订合同的,应纳税凭证一般应当于书立时在书立地贴花。具体预缴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双方签订转让海域使用权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7-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7-11 至 2020-08-26。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7-11 至 2020-08-26)。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主题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25)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26)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27)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28)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29)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30)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31)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32)
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7-11 至 2020-08-26),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