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9-22 至 2020-10-29,答复单位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河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没有按规定期限缴印花税,滞纳金如何算? 2. 一次性签订多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按什么金额缴纳印花税呢? 3. 个人转让股权如何缴纳印花税 4. 零售企业,一般没有合同,印花税怎么申报,按什么依据缴纳呢是含税销售额还是不含税销售额呢 5. 因继承取得住宅不动产证,是否按照规定按件贴印花税(5元)?是否向不动产坐落在所在地还是持有人… 6. 农业企业租赁农民土地用来种植农作物,需要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7. 购销合同印花税要怎么征 8. 您好!我是安徽省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房合同(预售)是国家住建部和… 9. 房屋装修合同是按照建筑安装还是按照加工承揽申报印花税 10. 《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89〕国税地字第041号)目前是否有… 11. 房租租赁转租的转租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12. 我公司有两艘船舶,为固定资产,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部门为中华人民共… 13. 公司主营装卸作业,(不提供运输业务),请问针对取得的装卸费收入需要缴纳印花税吗?(装卸费收入… 14.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15. 根据国税发(2006)101号文件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方应纳的… 16.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核定征收印花税? 17. 我公司是租赁房产装修后转租给客户,通俗讲就是二房东,根据江苏省2018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 18. 你好,我公司主要是销售互联网平台数据产品(腾讯Q币、视频会员、礼品卡券、游戏点卡、加油卡等)… 19. 请问,我司为房产公司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和捐赠是否计缴印花税?主要有以下情况:1.随机无偿赠… 20.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什么计税依据征收印花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招拍挂合同是…

二、官方答复汇编

没有按规定期限缴印花税,滞纳金如何算?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29】12366吉林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次性签订多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按什么金额缴纳印花税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28】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照租赁金额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个人转让股权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12366北京中心12366;答复时间:2020-10-27】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请参阅《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零售企业,一般没有合同,印花税怎么申报,按什么依据缴纳呢是含税销售额还是不含税销售额呢?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2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对企业符合印花税核定征收条件的可以核定征收。 3.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实施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第十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按不同类型的应税凭证分别核定,核定标准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政三字〔1997〕261号)第六条规定执行,其中,购销合同核定依据的销售额调整为不含增值税。”

因继承取得住宅不动产证,是否按照规定按件贴印花税(5元)?是否向不动产坐落在所在地还是持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doc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

农业企业租赁农民土地用来种植农作物,需要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购销合同印花税要怎么征?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16】12366吉林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您好!我是安徽省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房合同(预售)是国家住建部和工商总局2014版固定文本合同,第三章第六条没有明确约定该商品房总价款是否含税,且该条款不可修改。请问我司在补充协议上明确了该商品房总价款其中不含税金额多少,税额多少,以此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感谢及时答复!?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1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印花税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您所描述的情形,补充协议中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可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房屋装修合同是按照建筑安装还是按照加工承揽申报印花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1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因此,普通房屋的装修合同,应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89〕国税地字第041号)目前是否有效?作为华能成员单位在内蒙古地区是否可以按《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89〕国税地字第041号)执行相关印花税缴纳政策?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12】《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1989)国税地字第41号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1989)国税地字第41号 )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你公司能源华能财字〔1989〕77号《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资本金贴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局(88)国税地字第2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的第18条曾规定:“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你公司及各成员公司都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因此,各成员公司应各按其拨入资金和原有资金的总额计税贴花,集团公司本部应按扣除拨付给各成员公司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今后增加新的成员公司,由集团公司拨付的已贴花资金,仍应由成员公司贴花。由此发生的集团公司本部贴花资金数额超过实有资金数额的,可在以后年度增加资金时,只就实有资金超过已贴花资金数额的部分补贴印花,如果实有资金未达到已贴花资金数额,则不再贴花。对你公司及各成员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资金账簿亦应按上述办法计税贴花。” 若您企业符合以上情况,可以适用此文件规定。

房租租赁转租的转租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我公司有两艘船舶,为固定资产,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签订合同之后,应该按照销售货物还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公司主营装卸作业,(不提供运输业务),请问针对取得的装卸费收入需要缴纳印花税吗?(装卸费收入均为购买方开具专票)?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综上所述,装卸服务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2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立合同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四、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三、根据《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工作的通知 》(豫税地〔1990〕75号)规定,二、书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应按各方所持合同全额贴花。技术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三,……三、各类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应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一角以上的尾数不足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征,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实现利润分成的技术合同,可先按五元定额贴花,待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其报酬金额应计税贴花。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书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均应按各方所持合同全额贴花。技术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三。各类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应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由于不清楚您双方合同具体内容,无法为您做出针对性回复,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执行,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确认。

根据国税发(2006)101号文件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但是我公司作为托运方,这部分印花税已经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时候缴纳,对于同一业务,印花税存在重复征收问题。请问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代征托运方的印花税,那么托运方在签订有具体金额的货物运输合同可以不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28】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规定:“一、纳税人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提问。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核定征收印花税?

【答复单位:吉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27】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提问。

我公司是租赁房产装修后转租给客户,通俗讲就是二房东,根据江苏省2018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商业购销合同按照商品销售收入核定比例为40%我司的房租收入是否是:房租收入40%千分之一?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规定,商业、外贸企业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的40%。房租收入不属于上述范围,不适用核定征收,转租合同应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租赁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

你好,我公司主要是销售互联网平台数据产品(腾讯Q币、视频会员、礼品卡券、游戏点卡、加油卡等),请问我们和上下游签订代销服务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合同基本都是无价协议,若缴纳的话,如何计算印花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请问,我司为房产公司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和捐赠是否计缴印花税?主要有以下情况:1.随机无偿赠送U盘、笔记本等2.大型活动,抽奖,奖品有电视机、冰箱。3.特别活动,最高奖为汽车。4.还有就是购买本司商品房附赠小商品(不另外收取费用)5.今年3月份,本司采购防疫物资一批,对外无偿捐赠防疫物资未签订任何合同,是否不用计缴印花税?6.今年8月份,本司采购电子器材一批,无偿捐赠给西藏一所医院并签定捐赠合同,是否不用计缴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什么计税依据征收印花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招拍挂合同是否要缴印花税?按什么计税依据缴税?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9-22】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新旧法差异
申报错误更正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更正申报继续适用,办理渠道已全面电子化:电子税务局支持自行更正、作废重报;已缴税款的更正需通过"退(抵)税"或"补充申报"办理,未缴税款的可在征期内自行更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办理提示

注意避坑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9-22 至 2020-10-29。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9-22 至 2020-10-29)。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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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9-22 至 2020-10-29),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