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不收船上的污水:船不排的前提,是岸上能接
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是全新条款,旧法在水污染罚则里没有对应条文。它管的是船舶污染的"最后一公里":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的,以及从事接收和船舱清洗作业不具备相应接收处理能力的,都是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条补上了船、港、接收三环里的第三环——如果岸上不收,船上就只能往水里排。这一篇讲清配备与运行两个义务、"能力"要件怎么认定,以及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衔接。
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是全新条款,旧法在水污染罚则里没有对应条文。它管的是船舶污染的"最后一公里":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的,以及从事接收和船舱清洗作业不具备相应接收处理能力的,都是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条补上了船、港、接收三环里的第三环——如果岸上不收,船上就只能往水里排。这一篇讲清配备与运行两个义务、"能力"要件怎么认定,以及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衔接。
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三款、三个罚格:第一款四项排放倾倒行为一万到十万,造成水污染的二万到二十万并责令治理;第二款冲滩方式拆解船舶十万到一百万;第三款内河国际航线船舶排放不符合规定的压载水二万到二十万。相比旧法,冲滩拆解从一万至十万提到十万至一百万,涨了十倍;压载水从一万至十万提到二万至二十万,翻了一倍;第一款新增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新增装载运输未采取防止溢流渗漏措施,新增过驳未编制方案。这一篇讲清三款的分层、基础罚与结果加重罚的关系、冲滩为什么被单独重罚。
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后三个分项,罚款只有两档:第三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第四项违反规定排放含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污水,都是二万到二十万;第五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十万到一百万。三项的共同点是都不问是否造成实际污染,但构成要件差别极大:第三项卡在"在水体"和"装贮过"两个限定上,第四项卡在"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标准",第五项卡在"地点"。这一篇逐项拆开讲。
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把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从贮存、装卸到场地作业拆成八项情形,由生态环境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八项各有独立构成要件,处罚决定必须逐项列明。相比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本条新增铁矿石、新增分区作业要求,删掉了定期监测义务,并把「有效」二字加进覆盖与恶臭两项。这一篇逐项拆解,讲清分项认定的规则与六类常见抗辩。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管信息公开,罚二万到二十万,拒不改正还要代为公告;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管污染防治资金列入工程造价,罚二万到十万,拒不改正跳到十万到一百万;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管境外固体废物输入,罚五十万到五百万,还要退运。三条分属不同环节,罚款从二万跨到五百万,是本节跨度最大的一组。
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管两类委托:获准倾倒海洋废弃物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尽核实、监督义务就委托他人作业的,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境外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输入境内的,承运人对退运、处置与进口者连带。第一千零七十条把本法未规定的民事责任引回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把刑事责任接上刑法。这一篇拆三个连带、一条兜底、三个罪名。
第九百八十六条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集聚化,第九百八十七条给拆解设了两款义务并在第二款里明文写着"应当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法典正文直接承认旧法继续有效的铁证。第九百八十八条把废弃电器电子的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处理制度保留下来,具体办法交由国务院制定。三处的共同问题是罚则:旧法第五十条的定额罚款在法典里变成货值倍数,旧法第五十一条与第五十六条的两项罚则没有承接,导致设计使用禁用物质、再利用与再制造标识缺失这两类行为在法典层面失去处罚依据。
第九百八十三条把生活垃圾分类的体系责任交给国家与地方,第九百八十四条首次把"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融合建设"写进法律,第九百八十五条首次提出"低值可回收物目录"。三处都是新增或强化的内容,但第九百八十三条对旧《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一条做了一处删减——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那一款整体未承接。本文把三处新增、一处删减、以及分类投放为什么在法典里找不到罚则一并说清。
非法倾倒固废、跨省转移怎么罚?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应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禁止境外固废进境倾倒堆放处置;产生、收集、贮运、利用、处置固废的单位负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义务。本文讲清行政与刑事两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