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寄养与托运:12 个最常问的问题
宠物在宠物医院治病死了能不能索赔、寄养期间跑丢病死赔多少、托运途中死亡怎么赔、自家狗咬了人什么情况下能免责、被没拴绳的狗追着跑摔伤能不能索赔、宠物医院的病历能不能要、宠物被杀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别人家的狗咬伤我的狗谁赔、误诊和过度医疗怎么维权、寄养协议必须写清哪六件事、宠物遗体能不能随便埋、被流浪狗咬伤找不到主人谁负责。附民法典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动物防疫法条文原文。
问题一览(点标题直达)
1宠物在宠物医院治病死了,医院赔不赔?
要看他有没有过错,不是「治不好就赔」,也不是「签了知情同意书就不赔」。 法律定性:你把宠物送去诊疗,与宠物医院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同时,动物诊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损害,也构成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实务中判断医院有没有过错,主要看四件事: (1)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有没有做必要检查、用药是否对症、手术操作是否规范、麻醉方案是否合理。这通常要靠鉴定或专家意见。 (2)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手术风险、麻醉风险、替代方案有没有讲清并取得书面同意。 (3)病历与记录是否完整。病历缺失、事后补记、记录矛盾,法院往往作对医院不利的认定。 (4)抢救是否及时。出现异常后有没有及时处置、转诊。 哪些情况医院可以不赔:宠物本身病情危重、已明确告知预后不良、死亡属于现有医疗水平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且医院诊疗符合规范。 「手术知情同意书」不是免死金牌。它只证明你知道了风险,不能证明医院没有过错。 赔多少:宠物在法律上属于「物」,赔偿一般是宠物的价值(购买价或市场价)加上已支出的医疗费,以及因诊疗过错导致你多花的费用。如果能证明医院存在欺诈(如虚构病情、用假药、冒名顶替医生),可以主张服务费用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要带什么:诊疗记录与病历(有权复印)、处方与用药清单、缴费票据、宠物购买凭证或血统证明、死亡原因说明、与医院的沟通记录。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宠物寄养期间跑丢、病死,寄养店赔多少?
赔多少取决于「谁有过错」和「宠物值多少钱」,两头都可能打折扣。 责任基础:寄养属于服务合同(性质接近保管合同),寄养店负有妥善照管的义务。宠物跑丢、病死、被别的动物咬伤,先看它有没有尽到照管义务:门窗是否牢固、笼舍是否分隔离、有没有按时喂食喂水、发现异常有没有及时送医通知你。 常见能赔的情形:寄养期间开门未关导致跑走、笼门锁扣损坏未修、未按约定单独隔离导致被咬死、发现宠物不吃不喝两天未通知主人也未送医。 常见不能全赔的情形:宠物本身有基础病是你没告知的、突发急性病已及时送医仍未能救回、你隐瞒了宠物的攻击性导致互咬。 赔多少:宠物属于「物」,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宠物的价值(购买价、市场价,纯种有血统证书的按证书认定)+已支出的寄养费(未履行部分应退)+为寻找、救治支出的合理费用。寄养店常见的抗辩是「按寄养费的几倍赔」,这类单方拟定的限额条款如果不合理地免除其责任,通常不能对抗实际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陪伴多年、有特殊情感意义的宠物,有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但门槛较高(需要证明「人身意义」与「严重精神损害」,如病历、心理咨询记录),且金额通常不高。 要带什么:寄养协议与付款记录、宠物照片与疫苗本、购买凭证或血统证书、跑丢或死亡经过的记录(聊天、监控)、寻找与救治的费用凭证。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宠物托运途中死亡,托运公司或航空公司怎么赔?
要分民用航空运输和陆运两种,规则不一样;共同点是「先看有没有过错」。 先说责任基础。托运宠物,你与托运方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托运方负有安全运输义务。运输途中死亡,如果是因为包装不当、通风不良、未按时喂水、与其他动物混装挤压、中转时暴晒,属于托运方过错,要赔。 航空运输的特殊规则:国内航空货物运输赔偿通常按重量计算限额,宠物作为「货物」运输时适用这一限额,往往远低于宠物实际价值。这是这类纠纷最大的痛点。要突破限额,通常需要证明承运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明知高温仍装机、明知宠物有异常仍强行运输)。 国际运输适用国际公约(如蒙特利尔公约),限额又是另一套。 哪些情形托运方不赔:宠物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需有检疫证明与健康证明)、你隐瞒了宠物的健康状况、包装不符合承运人要求且已书面告知风险。 一个重要的前置动作:托运前必须办理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按规定及时清洗、消毒;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没有检疫证明的宠物,正规渠道不予承运;走「灰色渠道」出事后,维权会非常困难。 怎么做:托运前给宠物拍全身视频记录状态、办齐检疫证明、书面确认运输方式与温度条件、能保价就保价、保留全程沟通记录。 要带什么:运输合同与运单、检疫合格证明、宠物价值凭证、死亡证明(最好有兽医出具)、现场照片视频、沟通记录、保价凭证。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必要措施,防止延误防控时机,并及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 (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 (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
4我家狗咬了人,一定要赔吗?
多数情况下要赔,但有三种情形可以免责或减责,取决于你养的是什么狗、有没有按规定管。 第一种,普通犬只: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过错责任」——不管你有没有过错,先赔;唯一出口是证明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主动挑逗、翻墙进入你家院子、明知有狗仍强行闯入)。 第二种,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才可以减轻责任。注意这里比第一种更严——「重大过失」不能免责,只有「故意」才能减责。没拴绳、没戴嘴套、带进禁入场所,都属于这一类,责任更重。 第三种,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类几乎没有免责空间——即使是对方挑逗,也不能免责。这也是各地养犬条例列禁养名录的原因。 还要注意一条基础义务: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饲养动物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一个现实提醒:不拴绳不仅影响赔偿责任,还可能被公安机关处罚、被没收犬只。真出事时,「我家狗不咬人」这句话在法庭上没有任何意义。 要带什么:养犬登记与免疫证明、事故经过说明、现场监控或证人、对方的就医记录、你已采取安全措施的证据(牵引绳照片、嘴套)。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被没拴绳的狗追着跑摔伤了,能索赔吗?
能,而且这类「没咬到但摔伤了」的案子,法院支持赔偿的不少。 关键点:动物致害不要求「直接接触」。狗追你、你因躲避而摔倒受伤,只要能证明「狗的行为」与「你受伤」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属于饲养动物造成损害。 归责上更有利:如果狗没拴绳、没戴嘴套,属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责任更重——只有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才可以减轻责任。你只要不是故意去招惹它,狗主人基本要全赔。 要赔哪些: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严重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举证的三个要点: (1)证明是这只狗。现场监控最有力;没有监控的,报警记录、目击证人、当时拍的照片视频(狗的外形、项圈、主人)都算。 (2)证明狗没拴绳。这属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证明,现场照片、监控、证人可以证明。 (3)证明因果关系。病历上要写清「因躲避犬只追赶摔倒致伤」,这句话非常关键;如果只写「摔伤」,事后很难补。 一个容易忽略的连带责任:如果狗是租客养的、或者寄养在别人家,动物管理人也要担责(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可以成为被告)。找不到主人但有物业监控能查到住户的,可以起诉该住户。 怎么做:当场报警(不要只跟对方理论)、就医时把受伤原因写清楚、拍照固定现场与犬只、尽快调取监控(小区监控保存期通常只有七到十五天)。 要带什么:报警回执与笔录、监控视频、病历(含受伤原因)、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现场照片。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6宠物医院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我能要吗?
能,而且这是你维权的基础,医院不给是不对的。 法律关系上,宠物医院提供的是诊疗服务,你是消费者,有权知悉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根据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诊疗记录、处方、检查报告,正是「服务内容」的核心组成。 实践中常见的三种推诿及应对: 第一种,「病历是医院内部资料,不能给」。可以要求复印或拍照,费用由你承担(复印工本费)。拒绝提供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诊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种,「我们只给病历摘要」。摘要不足以核对用药与操作,应当要求完整的诊疗记录、处方、检验报告。 第三种,「系统里调不出来」。这本身就是问题——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规范保存病历。病历缺失在后续纠纷中会成为对医院不利的因素。 为什么必须拿到病历:宠物医疗纠纷的核心是「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而这只能靠病历判断。没有病历,你连「打了什么针、用了什么药」都说不清,鉴定也无法进行。 还有一个连带动作:把缴费票据一并收集齐全,逐项核对收费项目与病历记录是否对得上。常见的乱收费是「做了A检查、收了B检查的钱」「开了三天药、按七天收费」。 怎么做:就诊当天就要求提供病历副本;出院或转院时索要完整的诊疗记录与影像资料;医院的诊断证明、死亡证明也要拿到原件。 要带什么:身份证、就诊卡、缴费票据、病历复印申请(书面更好)、医院拒绝提供的记录。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宠物被杀、被弄丢,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能主张,但门槛不低,不是「有感情就能赔」。 法律依据: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个要件必须同时满足: (1)宠物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单纯一只普通宠物,法院未必认;但如果是长期陪伴的伴侣动物、导盲犬、独居老人的唯一陪伴、已故亲人留下的宠物,具备「人身意义」的可能性就大得多。 (2)对方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意杀宠物、恶意丢弃、明知是别人的狗仍开车碾压、寄养店明知宠物病重却不管不问,都属于这一类;单纯的过失(比如不小心让狗跑丢)通常达不到这个门槛。 (3)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这一条最难过。法院通常要求有证据:医院诊断的抑郁、焦虑等病理性后果,心理咨询记录,长期治疗记录。仅凭「我很难过」不够。 现实中的赔偿水平:即使支持,金额通常不高,几千元居多,个别案件上万。所以维权的重心应当放在财产损失上(宠物价值、医疗费、寻找费用),精神损害赔偿作为补充主张。 如果宠物是被故意杀害:除了民事赔偿,还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时),可以报警;同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类案件的获支持概率明显高于过失情形。 要带什么:宠物的陪伴证明(饲养年限、照片视频、疫苗本、病历)、购买或领养凭证、心理诊疗记录、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宠物死亡或丢失的证明。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别人家的狗咬伤了我的狗,谁赔?
由对方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前提是能证明是哪只狗咬的。 归责基础与伤人一样: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所以如果对方能证明是你的狗先挑事、或者你故意把狗放到它面前,可能减责。 如果对方违反规定没拴绳: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能证明损害是你「故意」造成的才可减责。这种情况对你最有利。 如果对方是禁养的烈性犬: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几乎没有免责空间。 赔什么:你的狗的治疗费(这是主要部分,往往比狗本身价值还高)、因受伤导致的狗的价值贬损、你的合理交通费。宠物在法律上是「物」,不支持「狗的误工费」之类的项目。 举证关键:一是「是哪只狗」。监控最有力,其次是现场照片、目击者、对方当场承认的聊天记录(对方说「不好意思我家狗没拴绳」这类话,务必截图)。二是「医疗费」。宠物医院的病历、票据要齐全。 一个现实难点:狗咬狗往往发生在遛狗途中、没有监控,事后各执一词。所以发生当时就要做三件事——拍下对方的人和狗、要求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在小区群里当场说明(有时间戳)。 怎么做:第一时间分开两只狗、拍照录像,带自己的狗就医并保留全部票据;协商不成的,凭证据起诉对方饲养人。 要带什么:监控或现场视频、对方与犬只照片、宠物医院病历与票据、对方承认的记录、小区物业的证明。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宠物医院误诊、过度医疗,怎么维权?
分两条线走:要求退费赔偿,以及向主管部门投诉。两条一起走压力最大。 先判断是不是「误诊」:误诊本身不等于过错。要看医院的检查是否充分、判断是否符合当时的诊疗规范。常见真正构成过错的情形:明明有明确检查手段却直接凭经验下结论;把常见病误判为绝症并建议安乐死;用错药、剂量错误;手术部位搞错。 过度医疗的典型表现:不必要的检查套餐(每次就诊都全套生化)、不必要的住院、推荐高价但无效的保健品、把普通皮肤病说成疑难杂症。判断标准是「必要性」——这项检查/治疗对诊断或治疗是否确有必要。 能主张什么:退还未实际提供或明显不必要的服务费用;赔偿因误诊导致的额外医疗费、宠物价值损失;存在欺诈(虚构病情、用假药、冒充专家)的,可以主张服务费用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投诉渠道三条: (1)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诊疗机构由农业农村部门主管(诊疗许可、执业兽医管理),投诉诊疗不规范、无证行医、使用假劣兽药,效果最直接。 (2)市场监管部门(12315)。涉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的走这条。 (3)当地宠物诊疗行业协会。部分城市有行业调解机制,成本低、速度快。 诉讼的现实考量:宠物医疗纠纷标的额通常不大,但鉴定成本高(需要专家判断诊疗是否符合规范),所以优先走投诉调解。金额较大或宠物死亡的,可以考虑起诉。 要带什么:完整病历与处方、全部检查报告、缴费明细、用药记录与药盒、与医生的沟通记录、宠物死亡或恶化前后的照片视频。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10寄养前要不要签协议?哪些条款必须写清?
要签,而且重点不是「签不签」,是「写没写清这六件事」。这六条写清了,八成纠纷不会发生。 第一,宠物基本信息与健康状况。品种、年龄、体重、有无基础病、是否在服药、疫苗与驱虫记录、是否绝育、有无攻击性。这是责任的起点——你隐瞒健康状况,出事要自己承担相当部分。 第二,寄养方式与隔离。单独笼舍还是混养?是否有独立通风?这点极重要,混养是互咬、传染病暴发的主因。务必写「单独隔离」。 第三,喂食与照料标准。喂什么粮(自带还是店家提供)、每天几次、是否可更换、遛狗频次与方式。很多「瘦了」「拉肚子」的纠纷都出在这里。 第四,异常情况的处置与通知。宠物不吃不喝超过多久要通知你?生病送哪家医院?是否授权店家先行垫付救治费用?这一条最容易被忽略,却最影响结果——店家有通知义务,写清了它就不能「等你回来才说」。 第五,责任与赔偿。丢失、死亡、受伤怎么赔?注意:店家单方写的「按寄养费三倍赔偿」这类限额条款,如果明显低于宠物实际价值、不合理地免除其责任,通常不能对抗实际损失,但先谈清楚总比事后吵好。 第六,费用与退费。寄养费怎么算、超期怎么计、提前接回退不退。 另外两条建议:一是要求店家提供营业执照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二是接回时当场检查(体重、精神状态、皮肤、有无外伤),有问题当场拍照并写进交接单。 要带什么:寄养协议、宠物疫苗本与健康记录、自带粮与药品清单、交接时的照片视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1宠物死了,遗体该怎么处理?能随便埋吗?
不能随便埋,尤其不能扔进垃圾桶或河道,这是有明确法律要求的。 规范依据:从事动物诊疗、饲养、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病死动物必须按规定做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不得出售、不得加工。 为什么管得严:病死动物可能携带人畜共患病(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随意掩埋可能污染地下水,抛入河道会污染水源,卖给他人可能进入食物链。 合规的处理方式: (1)委托有资质的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构处理。多数城市设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宠物医院通常可以代办。 (2)委托宠物殡葬服务机构火化。应当确认机构有相应资质,并要求出具火化证明。 (3)在符合当地规定的前提下深埋(部分农村地区允许),要求是远离水源、深埋并撒生石灰,具体按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规定执行。不建议在城市小区、公园自行掩埋。 宠物医院的责任:诊疗过程中死亡的动物,医院有义务告知处理方式并按规定处理,不能自行丢弃。发现医院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可以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 宠物殡葬服务的常见坑:谎称「单独火化」实际集体火化、不给骨灰或给的不是自己宠物的骨灰、虚报重量加价。选择时要求全程可看、出具火化证明、索要票据。 要带什么:宠物死亡证明(兽医出具)、火化或无害化处理凭证、服务合同与票据。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必要措施,防止延误防控时机,并及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 本法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必要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 (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 (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
12被流浪狗咬伤,找不到主人,谁负责?
找不到原主人时,通常只能自己先承担,但有三条路径可以追偿或获得救助。 第一条,找原饲养人。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能查清这只狗是被谁遗弃的、从谁家跑出来的,责任就在他。查证途径:小区监控、邻居证言、犬牌、芯片(宠物医院可以扫)、社区登记。 第二条,找有过错的第三人。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典型情形:有人故意逗弄、投喂流浪狗导致它聚集伤人,或者有人把自家狗遗弃后它仍在原小区活动。 第三条,找管理者。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如果某区域流浪犬长期聚集、居民多次反映而管理者未采取控制处置措施,导致伤人,可以主张管理者未尽职责(这条在实践中难度较大,但并非没有空间)。 还有一条更实用的路径:如果是在小区内被咬,且物业长期放任流浪犬聚集、居民投诉后不处理,可以主张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最要紧的事:先打疫苗。被咬伤后立即用肥皂水和流动清水交替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尽快到犬伤门诊接种狂犬病疫苗,必要时注射免疫球蛋白。这一步比追责重要得多——狂犬病一旦发病几乎无法救治。 要带什么:报警回执、伤口照片与就医记录(含狂犬疫苗接种记录)、监控视频、目击者联系方式、向社区和物业投诉的记录。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相关办事指南
同一件事「法律上怎么办」看本文;「到窗口怎么走、带什么、多久办完、找谁问」在办事指南里,按场景串成了一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