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虚假宣传是经营者在商业宣传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信息,作出与事实不符或者足以引人误解的表示,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既是行政违法,也是民事索赔的事实基础。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一、宣传对象是可验证的信息。 消保法第二十条列举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条例第九条又加上资质资格荣誉、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编造销量、伪造检测报告、删差评只留好评,与夸大功效是同一类问题;纯主观评价一般不算,除非被包装成客观结论,例如把个人体验写成「临床验证有效」。
二、虚假与引人误解是两条并行轨道。 虚假指内容与事实不符,例如没有专利说有专利、国产说成原装进口。引人误解指表述可能不假,但整体效果足以让普通消费者形成错误认识,例如「买一送一」不说明送的是小样,「全场五折」只在两三件滞销品上成立。判断基准是普通消费者的通常理解。
三、不要求已经有人实际受骗。 行政查处看内容是否足以误导;民事索赔则要证明自己接触到该宣传、因此购买、并受有损失。处罚决定书可作民事证据,但没有处罚不等于民事上必然败诉。
四、主体是经营者,形式不设限。 电视广告、详情页、直播间口播、客服话术、门店海报、种草笔记,只要指向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都可能构成。判断关键不是载体,而是谁说的、对谁说、想达到什么效果。带货主播受委托介绍商品,主播的话就是商家的宣传。
五、条例第十二条把承诺单独拎了出来。 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履行。这一条不要求构成广告,也不要求写进合同:门店挂着「终身免费保修」、客服说「不满意随时退」,都可能是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就是义务,覆盖面宽于广告法上的广告。
六、与欺诈的分界,决定能否主张三倍赔偿。 消保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要求「欺诈行为」,实务通说要求两点:故意,即明知虚假仍告知或负有告知义务而故意隐瞒;以及消费者的错误认识与交易决定之间有因果关系。虚假宣传只描述客观状态,不问故意,所以宣传不实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判断故意时,通常看宣传偏离事实的程度、经营者有无核实能力、被质疑后是否继续坚持、是否专门针对老年群体设计话术。把虚假宣传等同于欺诈,是本主题最高发的错误。
七、虚假广告是虚假宣传的下位类型。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借助广告形式与媒介,并列出五种情形: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关键信息与实际不符且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证明材料;虚构使用效果;其他欺骗、误导情形。不构成广告的口头介绍、包装标注、店堂告示仍可能是虚假宣传,只是不适用广告法罚则,而适用消保法、条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 对比项 | 虚假宣传 | 虚假广告 | 欺诈(第五十五条) | 商业吹嘘 |
|---|---|---|---|---|
| 主要依据 | 消保法第二十条、条例第九条与第十二条 |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 消保法第五十五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 无专门条文,属解释论上的容许 |
| 核心判断 | 信息不实或足以引人误解 | 虚假或引人误解且属广告 | 故意告知虚假或故意隐瞒,致对方陷入错误 | 普通消费者不会当真 |
| 主观要求 | 不问故意,过失亦可 | 不问故意,过失亦可 | 必须故意 | 无欺骗意图 |
| 主要后果 | 行政处罚、民事赔偿 | 行政处罚、连带责任 | 撤销合同、退款、三倍赔偿 | 不承担法律责任 |
四圈向外扩展:虚假宣传最宽,虚假广告带媒介属性,欺诈要求主观故意,商业吹嘘不受规制。构成欺诈的宣传必然构成虚假宣传,可同时主张撤销合同、退款与三倍赔偿;反之不成立。
实操指引
- 先固定宣传内容。下单前对详情页、主图、直播间口播、客服承诺录屏或截图,保留时间、账号、链接,因为事后页面被改是常态。判断是否踩线,见极限词、功效宣称踩线了吗:虚假宣传的认定与广告法衔接。
- 再找真实情况的对照物。国家标准、检测报告、备案信息、报关单、成分表、批准文号都是常用对照;没有对照物,投诉很难被受理。
- 区分诉求层次。只退货退款,走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解除合同;要三倍赔偿,必须补上故意这一环。赔偿项目与计算见商家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 选对投诉口径。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时直接指向消保法第二十条、条例第九条与第十二条、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比笼统写虚假宣传更易立案。活动规则类争议见砍价免费拿是不是虚假宣传:差一点成功的数据游戏怎么维权。
- 找对被告。商家自播告商家;达人带货未标明实际销售者的,可把直播间运营者一并列为被告;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可依第四十五条要求赔偿。责任分层见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平台要担责吗?。以次充好型宣传可并行欺诈路径,见对方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可以主张欺诈赔偿吗;交易框架见买卖合同,解除规则见合同解除,合同是否成立见合同成立与生效。
常见问题
问:宣传「全网最低价」,别家更便宜,算虚假宣传吗? 答:要看能否验证。「全网最低」是可验证的事实主张,商家无法证明或明显不实的,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但价格随时变动,实务通常要求证明同一时间、同一型号、同等条件下存在更低价格,且该宣传对购买决定有实质影响。商家承诺「买贵退差」的,可直接依条例第十二条要求履行。
问:详情页参数写错了,商家说是美工失误,还要负责吗? 答:要。虚假宣传不问故意,过失同样构成。是否构成欺诈另说:主动标注、事后及时更正、错处不影响主要功能的,通常不认定欺诈,可要求退货退款或赔偿实际损失。
问:主播夸大功效,商家说那是主播个人行为,能撇清吗? 答:通常不能。主播受委托推广,其口播属于商家的商业宣传;主播是独立直播间运营者且未标明自己不是销售者、未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还可主张其承担销售者责任。
问:投诉后被罚款,还能另行起诉要三倍赔偿吗? 答:可以。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条独立轨道,罚款上缴国库,不等于消费者获赔。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可作民事证据,能降低举证难度;但三倍赔偿以欺诈成立为前提,行政认定虚假宣传不自动等于民事欺诈。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虚假宣传与欺诈的认定、赔偿范围与责任主体在个案中差异很大,请咨询执业律师,并以律师结合宣传材料、交易记录与损害证据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