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可以主张欺诈赔偿吗?分身份看:你是消费者——被经营者欺诈的,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 算;你是经营者、做的是商业交易——对方的虚假宣传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你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但没有三倍惩罚性赔偿。判定的核心是:对方有没有故意欺骗,以及你有没有因此被误导。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两条路径: ① 消费者路径——受欺诈可"退一赔三"(消保法第 55 条),最低 500 元;也可请求撤销合同、返还价款; ② 经营者路径——商业交易的虚假宣传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关键:欺诈 =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且导致你作出错误购买决定。

一、构成欺诈,三倍赔偿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16-2-084-006 · 案号 (2021)黑民再14号 · 黑龙江省

裁判规则判断经营者交易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应当以交易时的行为为准。交易完成后,经营者向消费者披露产品质量瑕疵的,不能据此否定此前已经存在的欺诈之事实。汽车销售企业违反国家通告要求,不及时将召回车辆返厂修复,不向消费者告知真实情况,继续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故意隐瞒事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信息,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依法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给你的启示"事后披露"不能洗白欺诈。以交易时的行为定性——卖的时候隐瞒,就是欺诈。这条对买车、买房、买大件尤其有用:经营者故意隐瞒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你就有权主张三倍赔偿。

二、片面对比也构成虚假宣传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10-2-175-001 · 案号 (2017)苏05民终3583号 · 江苏省

裁判规则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将自身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对比,应当施以更多的审慎注意义务,做到客观全面,避免一般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采用以直接竞争对手产品和自身产品进行片面对比的方式进行宣传,故意借竞争对手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当扩大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应当认定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给你的启示"拉踩式宣传"可能违法。故意用片面对比贬低对手、抬高自己,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宣传。如果你是同行被这样"碰瓷",可以主张不正当竞争;如果你是消费者被误导买了东西,可主张欺诈。

三、维权怎么走

要准备的材料
  • 【主张欺诈赔偿要备好的证据】
  • 交易凭证:订单、合同、发票、付款记录
  • 宣传证据:页面截图、广告、销售话术、直播录屏
  • 商品问题证据:实物瑕疵照片、检测报告、鉴定意见
  • 沟通记录:与商家交涉的聊天、录音
  • 损失证明:差价、维修费、误工等
跟着做
1

固定宣传与实物差异

截图宣传内容,拍摄商品实际情况,形成对比。

2

书面交涉

向经营者提出退款、赔偿,明确主张"退一赔三"。

3

平台/监管投诉

电商平台投诉、12315 举报、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4

主张撤销合同

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5

起诉索赔

一并主张返还价款与三倍赔偿(消费者),或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经营者)。

6

注意时效

撤销权有 1 年除斥期间,索赔诉讼时效一般为 3 年,别拖延。参见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 ① "经营者之间也能要三倍赔偿"——错,三倍赔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消费者的救济; ② "事后补告就不算欺诈"——错,以交易时行为定性; ③ "只要宣传夸大就是欺诈"——错,需达到"足致误解、作出错误购买决定"的程度。

什么叫"退一赔三"?

退还价款并赔偿三倍价款;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500 元的,为 500 元。

食品有问题也是三倍吗?

不,食品安全问题适用"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最低 1000 元"的规定,标准更高。参见食品不安全怎么主张十倍赔偿。

商家说"以实物为准",就不能主张欺诈了吗?

不一定。若宣传内容足致消费者误解、且商家故意为之,仍可能构成欺诈或虚假宣传。

我不是消费者,是公司采购被骗,怎么办?

可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或依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权利,但没有三倍赔偿。

直播带货买到假货,找谁赔?

一般可向销售者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的,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句话:消费者被欺诈可"退一赔三"(最低 500 元)——以交易时的行为定性,事后披露洗不掉欺诈;经营者之间的虚假宣传另走不正当竞争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