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某株式会社诉中山市某某猿服饰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及虚假宣传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日本某潮牌的猿猴图案(即知名潮牌的副品牌形象)1999年创作发表。国内某服饰公司经排他许可使用三个含相同猿猴图案的注册商标(申请日2005年起),并官网宣传「联合创始人」「快时尚品牌」等品牌故事。
日方企业起诉著作权侵权+虚假宣传。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6月29日驳回再审申请:恶意抢注的商标不能对抗在先著作权,使用侵权图案构成侵权;官网编造品牌渊源构成虚假宣传。
二、裁判要点提炼
要点一:恶意申请注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即使经过使用形成商业规模、具有一定知名度,也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以「我拿到了排他许可的注册商标」抗辩不侵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要点二:侵权认定走「接触+实质相似」两步。涉案图形作品1999年创作发表,最早的抢注商标2005年才申请——申请时图案已在全球具有知名度,申请人存在接触可能性;被诉图案与权利作品除颜色外,结构造型、线条取舍、体貌特征基本无差异,构成实质性相似。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存在批量模仿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行为,难谓善意。
要点三:官网品牌故事虚假宣传。宣称「联合创始人兼设计师合作开启旗下品牌」「日本原宿」等渊源,与真实品牌历史无涉,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来源及品质关系产生误解,构成虚假宣传。
三、赵律师点评
「我有注册商标」为什么挡不住著作权
商标权和著作权是两条平行的权利线。注册商标只能管「商标性使用」的冲突,挡不住他人在先著作权——尤其是恶意抢注的商标,自始就带病。做服装、潮玩、文创的企业,用图案前查两样:有没有在先作品?商标申请人是不是靠抢注发的家?
「品牌故事」不是营销自由区
官网写「日本原宿血统」「联合创始人」,是消费者判断商品来源和档次的重要依据。编造渊源不只是道德问题,而是虚假宣传的侵权行为。本案给所有做「进口概念」「设计师联名」的商家划了线:故事可以讲,渊源必须真。
授权链条要查到源头
本案服饰公司的排他许可来自一家鞋业公司,鞋业公司的商标又来自个人申请人——链条看起来完整,但源头商标是恶意抢注的,下游全盘皆输。受让商标或取得许可时,向上追溯申请日的合法性,是必做功课。
行动清单:正在使用或准备引进图案类商标的企业——①查图案创作发表时间与商标申请日的先后;②查申请人名下有无批量抢注记录;③核对官网与宣传物料里的品牌渊源表述有无出处。三步走完再做投入,能把最大的两类风险(著作权反杀+虚假宣传)提前排掉。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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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3703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06-29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9-2-175-002)。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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