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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某网络有限公司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19)京73民终2989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 二审 · 2021-09-22
本案来源已核实(参考案例),判决书全文见文末折叠附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一、案情速览

里约奥运会期间,两家公司在网站上设「奥运专题」,通过浏览器以原网址播放央视网的赛事节目,同时默认插入自己招募的主播解说浮框,还用「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做推广。央视系公司起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9月22日二审维持: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虚假宣传,赔偿500万元。

被诉方大概觉得自己很委屈:用的可是央视网的原始链接,一分钱内容没偷。法院的回应值得整个行业细读。

二、裁判要点提炼

要点一:干扰播放。即使用户可以移动、缩小、关闭主播浮框,在观看赛事节目的界面上默认叠加不受权利人控制的内容,已构成对正常播放的不当干扰。

要点二:掏空授权市场。短期看,原网址播放没减损流量;但若允许这种「免费搭车」模式存在,其他视频平台都可以照此办理,长此以往将没有平台愿意付费购买赛事转播授权——损害的是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交易机会和可得利益。

要点三:破坏行业生态。赛事制作方收益受损,就没有动力高价购买赛事转播权,最终贬损观众的长远利益。法院把消费者长远利益写进了裁判理由,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元利益」结构(经营者、消费者、公共利益)的典型运用。

要点四:行为定性。本质是未经授权、未支付对价,不当利用他人独家赛事资源为自己引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不正当竞争;「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等宣传语使用户误认为其与奥运赛事存在授权关系,另构成虚假宣传。

三、赵律师点评

「我没偷内容,我只是挂了个链接」为什么不行

搭便车的抗辩在独家资源面前不成立。判决书算的是大账:您的浏览器白用了别人花大价钱买来的独家内容给自己涨用户,这笔没付的对价就是不正当性所在。互联网「聚合」「跳转」「嵌套播放」类产品,都要过这道账。

主播解说浮框:小细节、大问题

默认插入自家主播解说,单看是个「增值功能」,但它不受权利人控制、叠加在别人界面里,就成了干扰播放的实锤。给产品经理的提醒:任何「默认叠加在他人页面/内容上」的功能,都要先拿到对方的书面同意。

虚假宣传那句「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

八个字让人误以为它有授权。宣传语与事实授权状态不符、且容易让公众产生混淆,虚假宣传就成立了。文案审核不能只看「有没有夸大自己」,还要看「有没有暗示不该暗示的关系」。

500万是怎么酌出来的

法院考虑了奥运会知名度、原告许可第三方播放的收费水平、二被告主观恶意、侵权后果。对权利人的启示:主张赔偿时,把「同业授权费」的证据备好,这是法定赔偿里最硬的锚点。

结果预期:重大体育赛事、热门综艺、独家版权内容这三大领域,「嵌入式利用」类产品的生存空间已经被这个判决锁死。做相关产品的团队,现实的出路是与版权方谈授权分成,而不是研究怎么绕。已经上线的产品,下架改造的成本远低于判决书上的数字。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案号:(2019)京73民终2989号 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2021-09-22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3-09-2-182-003)。

本文案情与裁判要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点评部分为律师个人实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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