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与封存全流程:出了事第一件事该做什么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流程步骤
先书面要求复制病历
向你住院或就诊的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要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全部资料。可以现场交医务科,也可以邮寄并保留凭证。医院应在你要求时及时提供复制服务,不能只给部分。
口头要求易被拖,写成书面并留底拿到加盖印记的复印件
复制时你必须或近亲属在场,医院要在每一页复印件上加盖证明印记,并可以收取公开标准的工本费。拿到后立即核对页数、日期、签名是否齐全,缺页或字迹不清的,当场要求补齐并注明。
核对清楚再签收资料的书面回执发现纠纷立即申请封存
一旦你与医院对治疗有争议,马上提出封存病历。封存应当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可以由医院保管原件或复制件。病历还没写完的,先把已完成部分封存,等按规定写完后,再封存后续完成部分。
越早封存越好,避免事后被改动核对封存清单并各执一份
医院要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写清封存了哪些资料、多少页。你和管理方在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双方各保留一份。这份清单是将来打官司时证明病历未被调换的关键,务必收好。
清单和封条要拍照留证备查保存证据并咨询律师
除了病历,还要保存挂号单、缴费凭证、检查报告、影像片子、聊天与录音等。需要主张赔偿的,可向当地医调委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不清楚能赔多少,先找律师看材料评估。
赔偿项目多,先固定证据再谈钱留意启封的三年期限
病历封存后纠纷解决,或患者一方在封存满三年都没有再提出解决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所以要主张权利的,别把材料一放就不管,三年内该协商、该调解、该起诉就要动起来。
三年是从封存之日起算,不要拖材料清单
| 材料 | 说明 |
|---|---|
| 患者身份证明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死亡的由近亲属加带亲属关系证明。 |
| 住院与门诊病历 | 医院保管的全部病历,复制件须逐页加盖证明印记。 |
| 书面复制申请书 | 写明患者信息、要复制的范围和用途,签名并按手印。 |
| 封存清单 | 医患双方签字或盖章各执一份,写清封存资料与页数。 |
| 其他诊疗凭证 | 挂号单、缴费票据、检查报告、影像片子、录音等。 |
关键期限
| 事项 | 期限 | 依据 |
|---|---|---|
| 申请复制病历 | 向医院提出即可,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 民法典 |
| 封存病历 |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尽快提出,双方在场时进行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 封存清单各执一份 | 封存当时当场签章,医患双方各留一份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 医院自行启封 | 纠纷已解决,或封存满三年未再提出解决要求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法条原文
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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