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全流程:看病出问题怎么维权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看病出了意外,家属最想知道的是“这算不算医疗事故、能不能赔”。记住第一步永远是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最关键的证据,缺失或被篡改会直接影响责任认定。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并造成损害的,由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流程步骤

1

第一时间封存、复印病历

患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和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病历资料,并及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病历缺页、被隐匿、伪造、篡改的,可能被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2

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

核实说明与知情同意义务

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明确同意(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未尽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三种情形推定机构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5

机构可以免责的情形

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尽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第一种情形中机构或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仍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6

按人身损害标准索赔

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也可以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材料清单

材料说明
病历资料与机构共同封存的病历、复印的病程记录与医嘱
诊断证明与检查报告影像、化验、病理等报告
医疗费票据住院、门诊、药费发票与费用清单
伤残或死亡证明鉴定意见、死亡证明,用于计算赔偿
缴费与支付凭证证明已经产生的费用

关键期限

事项期限依据
病历封存发生争议后应尽快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9条说明义务与知情同意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三种情形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4条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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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期限与程序以法律法规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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