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治疗出了问题,怎么要个说法?
这一页把「该做什么 · 留什么证据 · 期限多久 · 能拿多少 · 文书去哪拿」都串好了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与公开办事规则整理,遇到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医疗纠纷的关键是病历和过错认定。病历要在第一时间复印、封存;一旦医院篡改、隐匿病历,法律上可以直接推定它有过错。
速览表、材料清单、条文可以一起打印带走
先看结论:这件事的关键六问
| 谁去办 | 患者本人;患者昏迷或已去世,由配偶、父母、子女出面,需带亲属关系证明 |
|---|---|
| 要带什么 | 身份证、挂号与住院凭证、全部病历复印件、影像片子、费用票据、损害后果的检查报告医疗纠纷证据清单 |
| 去哪办 | 病历找医院病案室复印封存;索赔可以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
| 关键期限 | 诉讼时效 3 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和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 20 年 |
| 多久办完 | 医疗损害鉴定通常要几个月;一审普通程序 6 个月内审结,鉴定占用的时间不计入 |
| 花多少钱 | 起诉按诉讼标的比例交受理费;鉴定费由申请方先垫,最后按责任比例或败诉方承担 |
现在就该做的三件事
1立刻复印并封存病历
向医院要求复印、封存全部病历资料,双方在场、共同封存并签字,这是后面维权的地基。
4封存病历要当场做,只拿复印件不算封存
复印解决「看得见」,封存解决「改不了」,两件事都要做。程序是:向病案室书面申请,要求双方在场当面复印,逐页加盖病案室章,装入信封或档案袋后加封条,双方在封条上签字盖章、注明日期和页数,患方留存一份。要封的是客观病历:住院志、病程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影像资料;会诊意见和病例讨论记录也一并封存,别只封一部分。医院说「病历还在医生手里」的,就在申请单上写明当日未能封存的原因并要求签收,这份签收单以后能证明医院拖延。
病历封存到底封什么 →5先按项目把赔偿清单列全,再坐下来谈钱
医院开口谈的多是一个打包数,您手里没有清单就只能被牵着走。清单按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逐项列:医疗费(含后续治疗)、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的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每一项后面写清计算依据:票据张数、护理人数和天数、误工时间和收入证明、伤残等级。列完再乘责任比例,才是合理区间。清单的用处不只是算钱,谈判时对方看到您能逐项对上,报价会明显不同;谈不成起诉,这份清单直接就是诉讼请求的底稿。
算一下大概能赔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分省) →医院什么情况下要担责
1一般过错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这些情形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3手术、特殊检查要告知同意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具体说明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4病历被改、被藏,法律上直接认定医院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列了三种情形,只要占上一种,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不是终局结论,但举证责任翻过来了,医院要自己证明没过错。发现的办法有几个:把封存的复印件和医院后来提供的版本逐页比对页码、时间、签名;要求调取电子病历的系统操作日志,创建和修改时间藏不住;对不上就书面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
病历被藏了怎么认定过错 →5医院真正能免责的,只有这几种情形
免责事由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注意前两种都有前提,第一种如果医疗机构自身也有过错,仍然要承担责任,不能一句「患者不配合」就推干净;第二种免的是紧急抢救中的责任,不是免除说明义务。除此之外,「并发症」「个体差异」「手术风险已告知」都不是法定免责事由,最多影响责任比例。谈判时对方搬出这些说法,可以直接请它指出依据哪一条。
哪些情况医院可以不赔 →法院怎么认定
3什么情况医院可以免责
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规范的诊疗、紧急情况下已尽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4鉴定事项写错一句,几个月就白做了
鉴定申请里最常犯的错是只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法院要判的是过错和因果关系,所以事项至少写三层: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存在,原因力大小是多少。写清损害后果也很关键,同一件事写成「术后感染」和写成「术后感染致左下肢截肢」,鉴定结论可能完全不同。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影像资料附阅片说明,别把一堆散页丢给鉴定机构。收到鉴定意见书后先看有没有漏答事项,有遗漏可以在期限内书面提出异议并申请补充说明。
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5医美做坏了,走医疗损害还是消费欺诈
先看机构有没有医疗资质、做的是不是医疗行为。注射、激光、手术类项目属于医疗美容,出现损害按医疗损害责任走,要证明过错和因果关系;生活美容机构越界做医疗项目、使用来路不明的药品器械、宣称的效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可以按消费欺诈主张退一赔三。两条路可以并行准备,但诉请要选一个主路径,混着写容易被要求释明。实践中医美案子证据比一般医疗纠纷更依赖事前材料:术前照片、沟通记录、缴费凭证、产品批号、操作者资质,签同意书前把项目和价格写清楚,出问题时才有对照。
整形失败能不能要精神赔偿 →要打官司
4起诉前先试人民调解,鉴定费能省一半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各地司法局推动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不收费,也不要求先做鉴定,很多案子在调解阶段就把责任比例谈下来了。调解中委托做的鉴定,进入诉讼后一般可以继续使用,等于省了一次钱和时间。要注意两点:调解协议要写清给付时间、方式和违约责任,别只写「一次性赔偿若干元」;协议里别放弃后续治疗费,若无法避免,至少写明「后续因本次损害发生的必要医疗费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对方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比普通协议硬得多。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是什么 →5别把医疗损害和产品缺陷混成一个案子打
体内钢板断裂、输液后严重反应、输血感染,这类损害可能同时存在两条请求权:医疗损害责任,以及因医疗器械、药品、消毒产品缺陷或者血液不合格产生的产品责任。患者可以择一主张,也可以把医疗机构和生产者一起列为被告,但诉请和证据必须分开写清楚,否则庭审时容易被问住。产品责任这条路的便宜之处是不必先证明医院有过错,难点是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与损害有关联,通常还得另做一次产品质量鉴定。选哪条,看手里的证据偏向哪边:病历完整、操作有明显瑕疵的走医疗损害;产品批号、进货渠道说不清的走产品责任。
医疗与医美纠纷常见问答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原文)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常见问题
医院不给复印病历,说等出院再说,怎么办?
不让复印本身就不合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记录、护理记录、费用清单等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做法是书面提出复印申请,写明要复制哪几项,要求病案室盖章确认;被拒就当场记下时间、经办人和拒办理由,向医院医务科书面投诉,同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不要等出院,出院前后正是病历容易被修改的窗口期。医院说「还没归档」的,可以要求先把现有部分封存。真拖到您拿不到,后果对医院不利: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可以直接推定它有过错。
一定要做鉴定吗?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选哪个?
多数案子要做,而且优先选医疗损害鉴定。两者主体和问题都不一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回答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几级;医疗损害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做,直接回答医院有没有过错、过错与损害有没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多大。法院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看的是过错和因果关系,所以后者更对口。也不是非鉴定不可:手术做错部位、纱布留在体内、病历明显被改写这类事实清楚的情形,可以直接推定过错,硬做鉴定只是拖时间、多花钱。申请一般由患方提出并先垫费,最终按责任比例分担。提出的鉴定事项要写全,只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很可能白做一轮。
医院让签的和解协议,签了还能反悔吗?
签了基本就定了,除非能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者显失公平。医院拿出的协议常写「一次性了结、不再主张任何权利」,金额往往低于按项目算出来的总数,很多人签完才发现后续康复费不够。签之前至少做三件事:先复印并封存病历,别让病历只留在对方手里;按赔偿项目粗算一遍总额,再和协议金额对比;协议里尽量不写放弃后续治疗费,实在要签,加一句「后续因本次损害产生的医疗费另行协商」。已经签了想反悔,得在撤销权期限内提出:重大误解是 90 日,受欺诈、胁迫是 1 年,过了这个点,法院通常直接按协议处理。
医院说这是手术并发症,跟他们没关系,成立吗?
不成立,并发症不等于免责。并发症只是说这个手术可能出现这种后果,医院要不要赔,看它在预防、发现、处理并发症上有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术前有没有把风险讲清楚并取得书面同意,术中操作符不符合规范,出现征兆后有没有及时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管的就是说明义务和取得同意,未尽说明义务造成损害的,医院要担责。真正能免责的只有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那几种情形: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时已尽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所以别听到「并发症」三个字就散场,要求医院书面说明处理经过,把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复制出来逐条对。
能赔哪些钱?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给多少?
按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的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另外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损害没有单独的赔偿标准,用的就是人身损害这一套,数额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统计口径计算,各省不同,每年还会更新。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固定公式,法院看伤残等级、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通常几千到几万元,严重伤残会更高。算总额之前先定责任比例,原因力大小是直接乘在总额上的,这一步差一点,结果差很多。
事情过去两年多了,还能起诉吗?
能,诉讼时效是 3 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不是从手术当天起算。医疗纠纷的起算点常常很靠后:有人是二次手术拆钢板时才发现器械断裂,有人是复查才知道当初被误诊,这些情形从发现之日起算。最长期限是 20 年,从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另外,向医院书面主张赔偿、医院书面同意处理、申请调解,都会中断时效重新起算,所以每次沟通都留书面痕迹。担心超期的,先把起诉状递上去把时间卡住,鉴定可以在诉讼中进行。拖久了真正的风险往往不是时效,而是病历调取和人员变动带来的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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