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器

医院治坏了、治死了,能赔哪些项目、能赔多少?病历被改了怎么办?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与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逐项算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按鉴定意见的原因力折算医院应赔金额,并提示举证责任与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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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损害结果与过错情形,填各项损失,点按钮——按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口径,列出可主张的赔偿项目、算出总额与按原因力折算后医院应赔金额,并给出诉讼时效截止日。

计算口径与依据

  • 归责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赔偿。原則上由患者证明过错,不是「出了事医院就得赔」。
  • 推定过错(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遗失伪造篡改销毁病历,三种情形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由医院反证。
  • 免责情形(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规范的诊疗;紧急抢救已尽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第一项情形医院也有过错的,仍承担相应责任。
  • 赔偿项目(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致残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致死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严重精神损害另主张精神抚慰金。
  • 原因力(医疗损害解释第十二条):鉴定意见按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无因果关系表述,赔偿额按原因力折算。
  • 产品与血液(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可向医院索赔,也可直接向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医院赔后可追偿。

常见问题

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项目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另行主张。

医院改了病历怎么办?

病历是医疗损害案件的核心证据。患者有权查阅、复制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发生纠纷后应第一时间要求复印并封存全部病历。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医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三种免责情形: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第一种情形下,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因力比例是法定的吗?

不是。医疗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只规定鉴定意见可以按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无因果关系来表述原因力大小,并没有规定对应的百分比。实践中常按 100%/70%/50%/30%/10% 估算,但各地裁判尺度并不统一,最终由法院根据鉴定意见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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