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有什么区别?区别主要有四点:依据不同、机构不同、回答的问题不同、用途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组织,结论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都可以做,结论直接指向过错、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打民事赔偿官司,用的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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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医疗纠纷中最常被这两个词绕晕:医调委说"做个医疗损害鉴定",卫健部门说"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律师又说"起诉后申请司法鉴定"。三个说法指向的其实是两套并行的鉴定制度,选错门路,轻则浪费几个月,重则拿到的结论在官司里用不上。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医学会组织,回答"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属于几级",主要用于行政处理场景。
  • 医疗损害鉴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回答医疗机构有无过错、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 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案件,绝大多数申请的是医疗损害鉴定(俗称司法鉴定),结论直接对应民法典关于医疗机构过错责任的规定。
  • 两条路不互斥:和解、调解阶段可走条例下的医疗损害鉴定;进入诉讼由法院委托。
  • 无论走哪条,病历是鉴定的原料——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比纠结选哪种鉴定更优先。

一、两套鉴定各管什么

结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服务于"事故"认定和行政管理,医疗损害鉴定服务于"责任"认定和民事赔偿,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分野。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套沿用多年的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

法条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则是2018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确立的现行机制,覆盖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各环节,并且把"谁来鉴定"放宽为两条腿走路:医学会可以,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

法条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
  • 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看懂了条文的分工,区别就清楚了。第一,目的不同:前者回答"这算不算医疗事故",后者回答"医院有没有过错、过错造成了多大比例的损害"。第二,结论的用法不同:"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直接服务行政处理;"过错参与度"的结论直接服务赔偿计算。第三,机构范围不同:技术鉴定只在医学会;损害鉴定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均可。第四,启动场景不同:技术鉴定挂在事故争议处理上,损害鉴定在调解、诉讼中都能启动。

二、打赔偿官司该做哪个

结论:向法院起诉索赔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法院委托的鉴定意见是判决的核心依据。

民事赔偿的法律基础是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注意这条的措辞是"过错",不是"事故"。法院要判断的是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与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过错占多大原因力——这三问正是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的标准内容。所以诉讼中即便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不等于医院不用赔:没构成事故但有过错的,照样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反过来,不少患者拿着"构成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结论去起诉,法院仍然会就过错和因果关系重新组织医疗损害鉴定。

实务中的通行做法:起诉时直接申请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诉前调解、人民调解阶段的,按条例第三十四条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费的垫付和最终分担,调解阶段按"预先收取、按责任比例承担"处理,诉讼阶段通常由败诉方或按责任比例负担。

三、做鉴定前后要注意什么

结论:病历是鉴定的全部原料,封存病历要抢在做任何鉴定之前;对鉴定意见不服,救济途径是质证和重新鉴定,不是换地方重做。

跟着做
1

- 1. 第一时间复印并封存病历:客观病历有权复印,主观病历(讨论记录等)一并封存,双方签字。

2

- 2. 选定机构: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留意机构的鉴定能力和专业范围;诉讼中由法院摇号或协商确定。

3

- 3. 写好鉴定事项:围绕"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提出申请,不要只问"医院有没有责任"这种无法量化的问题。

4

- 4. 参加听证:鉴定人组织医患陈述时,把诊疗经过、疑问点完整讲清,提交书面材料。

5

- 5. 收到意见书后逐项核对:对分析逻辑、引用病历有异议的,在诉讼中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符合法定情形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四、常见问答

结论:下面几组问题在医疗纠纷咨询中出现频率最高。

医调委让我做"医疗损害鉴定",是不是就是医疗事故鉴定?

不是。医调委调解中委托的是条例第三十四条下的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都可以做,目的在于明确民事责任。

不构成医疗事故,是不是就意味着医院没有责任、不用赔?

不等于。医疗损害鉴定回答的是过错和原因力问题,未构成事故但存在过错并造成损害的,医院仍应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打官司时有用吗?

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法院通常还需围绕过错、因果关系组织医疗损害鉴定;两者结论不一致时,以法院委托的鉴定和审理认定为准。

鉴定费谁出?

调解阶段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责任比例承担;诉讼阶段一般由败诉方负担或按责任比例分担。

病历被医院改过怎么办?

怀疑篡改的,第一时间申请封存病历并保留副本;病历被伪造、篡改或隐匿的,法律上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对患者是有力的杠杆。

对鉴定意见不服,能换个机构重做一个吗?

不能自行"货比三家"。正确路径是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提交书面异议;存在鉴定程序违法、依据明显不足等法定情形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延伸阅读

结论:想继续了解相邻问题,可参阅以下文章。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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