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治坏了,第一件事先封病历
这一页把「该做什么 · 留什么证据 · 期限多久 · 能拿多少 · 文书去哪拿」都串好了

赵跃律师执业律师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401201610827729最后核对 · 条文引用现行有效文本 · 执业信息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与公开办事规则整理,遇到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怀疑治疗出了问题,多数人第一反应是找医生理论。方向就错了——病历是唯一能还原当时情况的书面材料,医院改一个字,你就再也说不清。正确的顺序是:先复制、再封存、然后才谈。还有两个时间窗口千万别错过:死因有异议的尸检是四十八小时,封存满三年医院可以自行启封。
速览表、材料清单、条文可以一起打印带走
先看结论:这件事的关键七问
| 谁去办 | 患者本人;患者死亡或者无法亲自办理的,近亲属持关系证明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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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哪办 | 就诊医院的医务科或者病案室,书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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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带什么 | 身份证;近亲属代办的带关系证明和双方身份证;书面申请一份自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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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久办完 | 复制一般当场或者数日内完成;封存当场办,清单当场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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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期限 | 死因有异议的尸检 48 小时内(有冻存条件可延至 7 日);封存满 3 年未提解决要求,医院可自行启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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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多少钱 | 复制按公开标准收工本费,封存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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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不成怎么办 | 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起诉后申请法院调取或者证据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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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该做的三件事
1先书面提出复制申请
向就诊医院的医务科或者病案室递交书面申请,写明要复制住院期间的全部病历资料。口头说一句「我要病历」容易被拖,书面申请要留一份签收件或者用挂号信寄、保留邮寄凭证。患者本人去办带身份证即可。
病历封存全流程 →2别只要一张出院小结,要全套
能复制的远不止出院记录: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都属于病历资料。实务中最常被漏掉的是护理记录和医嘱单的长期医嘱部分,而这两样恰恰最能反映当时到底做了什么。
医疗纠纷要留哪些证据 →3拿到复印件,当场核对页数
复制时患者或者近亲属要在场,医院要在每一页加盖证明印记,可以按公开标准收工本费。拿到手立刻核对:页数是否连续、日期有没有断档、签名和修改处是否清晰。缺页、页码跳跃、关键页空白,当场要求补齐并在申请单上注明,别拿回家才发现。
4一旦有争议,当天就申请封存
复制和封存是两件事:复制解决「我手里有一份」,封存解决「谁都改不了」。发现治疗可能有问题,立刻提出封存,拖一天就多一天被修改的可能。医院说「要走流程、等领导批」的,把申请书面递上去并记下时间。
5患者已经去世,谁有权来查
患者死亡的,近亲属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要带的关系证明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由村委会、居委会、原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几个近亲属一起来、意见又不一致的,先推举一个人主办并写一份推举说明,否则医院常以「不知道该给谁」为由把事拖住。
封存怎么做才有效
1必须双方都在场
封存要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医院单方封的不算,你单方要求也没法完成。封的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院保管。到场时带一个人同行,全程录像或者拍照记录封存过程,不吃亏。
2当场开清单,双方签字各拿一份
医院要对封存的病历开列清单,写清封了哪些资料、各多少页、封存日期,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这份清单是将来最硬的证据:日后对方说「封的时候就是这些」,你拿清单对页数;说「这页原来没有」,你拿清单对项目。清单没拿到,等于白封。
3病历还没写完,先封已完成的部分
住院期间病历本来就在陆续书写,不可能等全部完成再封。正确做法是先封已完成部分,按规定补记完成后再封后续部分,两次清单都要留。医院以「病历还没归档」为由拒绝封存的,把这条规定直接说给它听。
4输液输血出问题,封的是实物不是纸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封存的是现场实物:剩下的药液、输液器、药瓶、血袋。这必须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由医院保管;需要检验的,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验,委托不成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输血出问题的,医院还要通知血站派人到场。
5封存之后由医院保管,但你不能撒手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保管期间不得替换、增减、销毁,违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你要做的是把三样东西分开存放:封存清单、封存现场的照片录像、以及盖章的复制件。别全锁在一个抽屉里,也别只存在一部手机里——手机丢了、换了,证据就跟着没了。
两个时间窗口,错过就没了
1死因有异议,四十八小时内决定尸检
患者死亡、双方对死因有争议的,要在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到七日。超过这个时间,很多病理改变就无法判定了,而法律明确规定: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影响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这一条的分量很重,等于把后果直接压给了拖延方。
医疗损害怎么主张赔偿 →2尸检要近亲属签字,不签视为不同意
尸检必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就视为不同意尸检。家里几个人意见不一致的,先内部谈定一个签字人;拖着不签、或者干脆联系不上,最后被认定为拖延的一方,可能就是你自己。
3可以派人看尸检过程
医患双方都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别觉得看了不吉利,这是你唯一能确认「取的是哪个部位、有没有漏检」的机会。派人去,做好记录,有疑问当场提。
医院不配合,三条路
1先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
不提供复制、拒绝封存、无故拖延,都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改正。投诉要写清医院名称、科室、时间、你提了什么要求、对方怎么答复,附上书面申请和签收凭证。主管部门介入后,多数医院会配合。
2起诉后申请法院调取
已经准备打官司的,可以在起诉时一并申请法院调取病历,或者申请证据保全。医院掌握证据却拒不提供,法院可以推定对方主张的相反事实成立——这一条比投诉更有力,但要走到诉讼阶段才用得上。
3医院说「病历丢了」,反而是有利事实
病历按规定应当妥善保管,丢了就是违规。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或者推定患者主张的病历内容成立。所以别急着接受「找不到」这个说法,要求医院出具书面说明并写明丢失原因,这份说明将来是重要证据。
这几件事千万别做
1不要自己去改、去补病历
有人发现病历写得不对,拿笔在上面改、加注、划掉,甚至自己重抄一份。这会把一份本来对你有利的材料变成废纸,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伪造证据的责任。有异议写进书面异议、交给医院或者法院,别动手。
2不要在医务科吵闹、堵门
情绪可以理解,但闹一场换不来病历,还可能被报警处理,反过来影响后面协商和诉讼中的印象。真想让对方重视,书面申请加主管部门投诉,比吵十次都管用。
3不要签「一次性了结」的调解协议
病历还没看完、损害程度还没评估,就在医调委或者医院办公室签下「一次性了结、不再追究」,后面发现是残疾级别,也翻不回来了。签之前至少拿到病历、咨询过专业人士、对伤残等级有初步判断。
病历到手之后
1先找专业人士判断有没有过错
病历拿到手,普通人不一定看得出问题。重点看三处:手术同意书上的风险告知是否与实际发生的情况对得上、护理记录与病程记录的时间是否自相矛盾、用药和检查有没有该做没做。这些是医疗损害争议最常见的突破口。
各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医疗损害鉴定,越早申请越好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核心是鉴定:医院有没有过错、过错与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多大。鉴定要提交病历、影像原始数据、费用清单,材料越全越快。拖得久了,有些证据就取不到了。
医疗损害过错怎么认定(判例) →3可以先走医调委,也可以直接起诉
医调委调解不收费、周期短,适合责任清楚、金额不大的;争议大、伤残重的,直接起诉更稳,因为诉讼中可以申请鉴定,鉴定意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两条路不冲突,调解不成随时可以起诉,注意别在调解中签下放弃权利的条款。
4封存满三年,医院可以自行启封
纠纷解决了,或者封存满三年你都没再提出解决要求,医院可以自行启封。所以封存不是把材料存进保险箱就完事——三年内该协商、该投诉、该起诉的,要动起来,否则封了也等于没封。
医疗纠纷常见问答 →5三年之内,必须有「提出过解决要求」的痕迹
医院能自行启封的前提是「封存满三年未再提出解决要求」。所以三个动作至少做一个,并且留书面凭证:一、书面提出争议并要求协商,留下递交记录;二、向医调委申请调解或者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拿到受理回执;三、直接起诉。关键是留下痕迹,否则医院启封时你连反对的依据都拿不出来。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原文)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第二十六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常见问题
医院说病历还没归档,让我过几天再来,怎么办?
先分清他要的是哪种。如果只是复制,等几天可以接受,但要当场写清什么时候能取,并留下申请回执。如果是封存,这个理由不成立——病历尚未完成的,本来就应当先把已完成部分封存,等按规定写完后,再封存后续完成部分。把这条直接讲给医务科,多数会当场办。
复印病历要收费吗?收多少?
可以收工本费,但收费标准必须公开。医院按 A4 纸每页几毛到一块多不等的标准收,属于正常范围;要你交几百上千的「档案调取费」「鉴定配合费」,就没有依据了。缴费要索取发票或者收据,别付现金不留凭证。
怀疑医院改了病历,怎么证明?
三条路一起走。一是看纸质病历的修改处有没有签名和日期,按规定修改处必须保留原迹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二是书面要求医院说明电子病历的创建、修改时间和操作人,电子病历系统本身留有操作日志;三是申请鉴定时一并提出病历真实性异议,由鉴定机构先行审查。发现明显矛盾——比如护理记录写的用药时间早于医嘱开具时间——一定要书面指出来。
病历封存之后,我还能看到里面的内容吗?
封存不影响你已经复制的那一份。封存的意义是让原件冻结,防止任何一方单方改动;你手里已经盖了证明印记的复印件,照样可以随时查阅、提交法院。所以正确做法是复制和封存同时办,两者不冲突,缺一样都可能吃亏。
尸检必须做吗?不做有什么后果?
不是必须做,但对死因有争议时,不做会非常被动。法律明确: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家属拒绝尸检,将来主张「医院的过错导致死亡」时,因果关系这一环很可能因为死因无法认定而断掉。真不愿意做,至少要让医院出具死亡原因书面说明并存疑,不要口头拒绝。
封存之后要启封,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是纠纷已经解决,或者双方共同申请启封。实务中做鉴定、做检验都需要启封,通常由医患双方在场启封、取用后再封回。注意那条三年期限:封存满三年你都没有再提出解决要求,医院可以自行启封,不需要你同意。所以封存只是保住证据,不推进解决,证据也会失效。
还可以去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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