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怎么领,和退休金怎么衔接——先给结论。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一级 90%、二级 85%、三级 80%、四级 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差额。到了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如果退休金低于伤残津贴,差额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一、一至四级伤残,伤残津贴怎么领?
结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一条把一级至四级的待遇讲全了:先由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对应本人工资的月数),再从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到退休年龄后转为养老保险待遇。本人工资按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具体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二、伤残津贴的标准和“兜底线”
结论: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比例计算;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至四级对应的比例分别是 90%、85%、80%、75%。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有兜底——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金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本人工资”的上下限规则(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60%)如何适用,以经办机构依当地规定核定为准。津贴会随政策调整,具体标准以当地公布为准。
三、到了退休年龄,伤残津贴和退休金怎么衔接?
结论: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基金补足差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衔接的关键是“只领一份、差额补足”:退休后不再是原伤残津贴,而是领养老金;养老金如果比伤残津贴少,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待遇水平不因退休而降低。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材料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公布为准。
四、这笔钱由谁发?基金还是单位?
结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明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都从基金支付。需要注意,如果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些待遇就要由单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支付。
五、几个常见疑问
- 伤残津贴能一直领吗? 只要仍属一级至四级、未办理退休,就按月领取;办理退休后转为养老保险待遇并补足差额。
- 能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级至四级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待遇与劳动关系挂钩,一般不宜解除。
- 津贴会调整吗? 会,随当地政策调整,具体以当地公布为准。
六、一句话理清
一句话: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由基金按月发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比例、低于最低工资由基金补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停发津贴、改领养老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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