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12-13 至 2021-01-28,答复单位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安徽省税务局12366、湖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如果企业股东在未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将持有的股权无… 2. 我公司是境内居民企业,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收入怎么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和印花税?是否有相关的税后… 3. 企业公共邮箱开通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4. 货物购销合同中约定条款“供方为需方最多垫资金额10万,垫资时间为30天,若需方超过60天仍未… 5. 请问企业经营过程中,与客户签署的咨询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企业管理… 6. 我公司以股权投资B公司,我公司需要按照财产转让缴纳印花税吗 7. 你好,想咨询一下现在印花税还需要贴花吗,还是我们自己在银行缴税就可以,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 8. 1、请问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那印花税计税金额以哪个为准。2、购销合同中… 9.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如不需缴纳,已缴纳的印花税可否申请退回?3、… 10. 我公司为连锁公司,由连锁总部为分子公司进行商品配送,分子公司未与总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及仓储… 11. 老师,您好:我司租入的厂房因疫情原因空闲了部分,为减少损失,公司将空闲的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单位… 12. 关于印花税的扣除在财税字1995(48)号中解释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扣除,所以不应在税金扣除,… 13. 请问新办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企业税种核定,印花税的征收品目是购销合同,分公司所有的购销业… 14. 一、事由:我司基金为合伙人制,报表中误把合伙人出资列入实收资本科目。现税务局要求缴纳资金账簿… 15. 企业与供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16.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份额转让方,受让方要不要交印花税? 17. 公司项目开展前期需要做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一家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委托合同。请问这类合同是否需要按… 18. 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为1亿元,已缴足印花税,2019年减资至5000万元,今年又实缴增资至1亿… 19. 你好!请问: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印花税?谢谢答复! 20.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报废,取得的变价收入要不要缴纳水利基金、印花税?2.固…
二、官方答复汇编
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如果企业股东在未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将持有的股权无偿转让,在不考虑其他方面因素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例:企业股东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占有企业10%份额的股权,实际未缴纳注册资本,该股东将此股权无偿转让,转让日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为零,请问该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8】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我公司是境内居民企业,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收入怎么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和印花税?是否有相关的税后优惠政策?算不算权益性投资,持有12个月以上免增值税?卖出股票的银行存款未回款直接用于投资其他股票了,什么时点产生纳税义务?如何申报增值税?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6】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明电〔2008〕2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企业公共邮箱开通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货物购销合同中约定条款“供方为需方最多垫资金额10万,垫资时间为30天,若需方超过60天仍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供方全额支付款项时,按违约处理。从货到工地31天起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天每吨5元的加价款(从首批次货到工地起直到付清全部款项的当天为止).”,这属于收款日期明确的赊销合同吗?纳税义务时间怎么确定?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请问企业经营过程中,与客户签署的咨询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其他管理咨询服务等,不包含技术咨询服务?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20】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立合同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第三条规定,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我公司以股权投资B公司,我公司需要按照财产转让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如果您股权投资这项业务中涉及股权转让,则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你好,想咨询一下现在印花税还需要贴花吗,还是我们自己在银行缴税就可以,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账簿还需要贴花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规定: 第九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十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1、请问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那印花税计税金额以哪个为准。2、购销合同中金额为美元,如何交印花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1-16】1、应税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九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如不需缴纳,已缴纳的印花税可否申请退回?3、如不需缴纳,纳税申报系统中的财务报表,只有“实收资本”科目,此项差异,会否导致又需要缴纳?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1-1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3.该问题已电话沟通并回复。
我公司为连锁公司,由连锁总部为分子公司进行商品配送,分子公司未与总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及仓储配送服务协议,请问分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老师,您好:我司租入的厂房因疫情原因空闲了部分,为减少损失,公司将空闲的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单位使用,并签订了厂房转租合同。请问该转租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如要交的话,是按那种类别缴?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关于印花税的扣除在财税字1995(48)号中解释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扣除,所以不应在税金扣除,但是财会2016(22)文件中,把印花税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管理费用中已经不包括了,现在是否可以扣除?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06】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九条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因此,不管计入何种会计科目,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
请问新办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企业税种核定,印花税的征收品目是购销合同,分公司所有的购销业务都是与总公司,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此种情况,请问分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1-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一、事由:我司基金为合伙人制,报表中误把合伙人出资列入实收资本科目。现税务局要求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我司认为基于以下原因,该基金可以不缴纳该税。二、依据:(1)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3)2018.11.12国家税务总局12366答复:您好,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
企业与供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3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的规定,供水公司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水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份额转让方,受让方要不要交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8】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如有疑问
公司项目开展前期需要做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一家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委托合同。请问这类合同是否需要按“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23】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为1亿元,已缴足印花税,2019年减资至5000万元,今年又实缴增资至1亿,请问是否要再缴增资5000万元实缴资本金的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若您企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等于原已贴花资金的,无需再次缴纳印花税。
你好!请问: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印花税?谢谢答复!?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15】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报废,取得的变价收入要不要缴纳水利基金、印花税?2.固定资产出租-(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取得的变价收入要不要缴纳水利基金、印花税?望税局给予回复!?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12-1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以其账簿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对账证不全,不能准确反映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比照地方税收征管实行核定方式征收。 2.印花税: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12-13 至 2021-01-28。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12-13 至 2021-01-28)。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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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12-13 至 2021-01-28),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