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超市摔倒受伤,商家要赔吗?要看商家有没有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地面刚拖完没放警示牌、货架摆放不当、扶梯有故障——商家要赔;但如果商家该做的都做了,摔倒是自身疾病、第三人推挤或者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就不能只因为"在店里出的事"而要商家兜底。
先说结论
两步判断: ① 商家有没有过错——地面是否湿滑无警示、通道是否堆放货物、设施是否检修、有无及时救助; ② 过错与损害的关系——即便有过错,也要看损坏是否由此导致;若是第三人致害,商家只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关键:不是"在哪摔的"决定谁赔,而是"为什么会在那摔"。
一、商家该做到哪些
- 【商家安全保障义务的常见内容】
- 地面:防滑、及时清理、湿滑区域设警示牌并设置围挡
- 通道:不堆放货物、不占用消防通道
- 设施:扶梯、电梯、照明、护栏定期检修并留存记录
- 提示:台阶、坡道、玻璃门等设醒目标识
- 应急:配备急救与秩序维护人员,事发后及时救助、报警、保全监控
二、顾客要注意什么
- 及时固定现场:地面状况、有无警示牌、伤情部位,尽量多角度拍摄;
- 要求调取监控:当场向商家提出并留痕,避免录像被覆盖;
- 保留就医记录与票据:这是计算赔偿的基础;
- 不要急着签"和解协议":伤情未明确前签字,可能影响后续主张;
- 区分责任主体:第三人推挤致伤的,第三人负责,商家在未尽义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现场
拍照录像、找证人、要求保存监控;
就医
明确伤情,必要时做伤残鉴定;
沟通
书面向商家主张,索要书面回复;
调解
向消协、市场监管或街道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诉讼
以经营者为被告,必要时把第三人一并列为被告。
三、两个真实案例
裁判规则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为制止不当行为,在合理范围和限度内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阻拦措施,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行为人被阻拦后因自身疾病倒地猝死,经营者及时报警求助,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死者近亲属主张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给你的启示商家不是"无限责任保险"。经营者在合理限度内制止不当行为属于合法自助行为,事后又及时报警救助的,就不构成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反过来看,如果商家明知对方身体不适仍过度阻拦、放任不管,结论可能完全不同。
裁判规则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限制在合理限度内。如果经营者、管理者已经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仍无法预防、控制、避免第三人侵权事件的发生,则不能仅从主体地位的强弱考量而当然认定经营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给你的启示"在商场出事就找商场"是错的。第三人在商场内致人损害的,第一责任人是第三人;商场只在未尽的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已经做到位的就不赔。
三个提醒: ① 别只盯着"商家有钱"——大店不等于必然赔,责任仍要落在过错上; ② 监控是核心证据——越早提出保存,越难被拒绝; ③ 和解协议慎签——写明"一次性了结、放弃其他权利"的条款,签字后很难推翻。
地面刚拖完没有警示牌,我滑倒骨折,能索赔吗?
能。湿滑区域未设警示属典型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若你自身也有疏忽,会按过错比例分担。
在商场被别的顾客撞倒,该找谁?
撞你的人承担侵权责任;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在其未尽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商家说已经投保了,让我找保险公司,合理吗?
不合理。保险是商家自身的风险安排,不能对抗你直接向商家主张权利,商家赔付后可自行向保险公司理赔。
老人自己在超市晕倒摔伤,超市有责任吗?
关键看超市是否及时施救、报警、维持现场秩序。已尽合理救助义务的,通常不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赔偿项目怎么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一句话:商场超市只在"该做没做"的范围内赔——地面湿滑、通道堆货、设施失修是他们的责任,自己不小心或者第三人致害则另论。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经营者责任如何认定与孩子在小区里受伤物业要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