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确认能不能仲裁、还来不来得及
1哪些纠纷归劳动仲裁管
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劳动仲裁流程 →2时效只有一年,别再拖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向单位主张过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过或对方同意履行的,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3没签合同也能告
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申请,先把手里的劳动关系证明备齐:工资转账记录、考勤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工服,都能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取证清单 →4社保和公积金争议不是都能仲裁,先分清类型
单位没缴社保,直接要求补缴的,多数地区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要找社保征收机构投诉;但因为没缴社保导致您无法享受待遇产生的损失,比如医疗费报不了、失业金领不到,属于赔偿争议,可以仲裁。公积金更特殊,属于行政管理事项,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不进仲裁。判断标准是看您要的是「补办手续」还是「赔钱」:前者找行政机关,后者才进仲裁。搞错通道会被不予受理,白跑一趟还耽误时效。
去哪儿申请、申请书怎么写
1管辖怎么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管辖;两边都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2仲裁申请书按这个写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写明双方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来源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3材料一次备齐
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商信息(网上能查)、劳动关系和欠薪等证据,按清单核对一遍再交,少一样就可能白跑。
4请求金额要一项项拆开,别写一个总数
申请书里最常见的问题是只写「请求支付工资及赔偿共计八万元」,这样写仲裁庭无法逐项审,结果往往是整案被要求补正,或者只支持能算清的部分。正确做法是分项列:某年某月至某月工资若干元、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若干元、违法解除赔偿金若干元、未休年假工资若干元,每项后面注明计算方式和依据。金额要能对上证据,工资标准用银行流水或工资条,工作年限用入职登记表或社保记录。分项写清楚,裁决书才能逐项支持,执行时也不会扯皮。
5加班费的算法和工资争议不一样,申请书要单独写
加班费争议的难点在两处:一是证明加班的时长,二是确定计算基数。时长靠考勤记录、排班表、加班审批单、工作群里的通知,单位掌握考勤而不提供的,可以请求仲裁庭责令提交;基数一般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不明时参照实发工资剔除非常规项目。平时延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是三档不同倍数,要分别计算、分别列明,混成一笔会被要求重新核算。请求期间最长可以往前追两年,前提是这段时间的考勤还能查到。
加班费申请书照着填 →受理之后大概怎么走
1五日内决定受不受理
仲裁委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2四十五日内出裁决
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事项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3开庭举证别打无准备之仗
单位可能不认工资数额、不给出勤记录,你手里的工资条、考勤、聊天记录怎么组织成证据,提前理一遍。
4开庭前做好证据目录,庭上能省一半力气
证据目录不是形式,它决定仲裁员能不能在半小时内看懂您的案子。做法很简单:按时间或按请求项排序,每份证据编一个号,后面写三行——名称、来源、证明什么。比如「证据三:银行流水,来源为本人账户打印,证明月工资标准为六千元」。原件带齐,复印件按对方人数加一份交仲裁庭。微信聊天记录要打印完整对话并保留原始载体,只截一张图往往不被采信。开庭时按目录顺序出示,仲裁员问哪份就能立刻翻到。
对结果不服、赢了要不回来
1小额争议一裁终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2不服裁决十五日内起诉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期限裁决就生效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对仲裁结果不服多久内可以起诉 →3赢了但单位不履行怎么办
裁决生效后单位不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强制执行流程
仲裁裁决生效后公司仍不给钱,走执行六步:确认文书生效、向法院申请、递交申请书、报告财产、查扣冻结变价,2年内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流程 →5二倍工资是差额,不是再发一遍全额工资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指的是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补签合同前一日止,单位应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也就是差额部分,不是把已经发的工资再发一次。请求时要注意三点:起算点是用工满一个月后,不是入职当天;最长算十一个月;时效从应当支付之日起逐月计算,很多地区只支持离职前一年内的部分。把这三点算错,请求金额会差出一大截。申请书里最好附一张按月列明的计算表,仲裁员核对起来快,也更少被砍。
二倍工资申请书范本 →6公司注销、老板失联,案子照样能往下推
立案前先查单位的工商登记状态:还在存续的,正常列被申请人;已经注销的,把清算义务人或者股东列为被申请人,主张其未依法清算造成的损失;个体工商户则直接列经营者本人。老板失联不影响仲裁,仲裁委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缺席审理。真正麻烦的是执行阶段没钱,所以立案时就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查工商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打印出来就是证据。
仲裁里的疑难问题汇总 →顺路看看同类问题
1被拖欠工资专门指南
仲裁请求只写「补发工资」还是加上加付赔偿金,区别就在那篇;它把监察投诉和仲裁怎么选、欠薪证据怎么留说透了,立案前值得对一遍。
拖欠工资怎么要回来 →2被辞退专门指南
要是争议不是欠薪而是被辞退,算法完全不同:违法解除怎么认、N 和 2N 怎么算,那篇按情形分开算给你看,再回来填仲裁请求。
被辞退了怎么办 →3被单位申请了仲裁
单位也会作为申请人提起仲裁,常见于竞业限制违约、服务期违约金、要求返还多发的工资、确认劳动关系不存在。收到仲裁通知后答辩期一般是十日,别错过。应诉要点:先看单位的请求有没有依据(竞业限制有没有约定补偿、服务期有没有专项培训费用凭证),再准备反请求——单位欠薪、未缴社保的,可以在同一案件中提出。该由单位举证的部分,要求其提供。
4欠薪、辞退、工伤各有各的走法,别都往仲裁里塞
同样是劳动纠纷,路径差别不小:单纯欠薪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仲裁,监察更快但只能责令支付;违法辞退要主张赔偿金,得先算清工作年限和工资基数;工伤要先认定再鉴定,仲裁只是最后的索赔环节,顺序错了会白跑。把这些场景放在一起看一遍,能少走很多弯路,也能判断自己手上这件事到底该先迈哪一步,不至于在错误的程序里耗掉几个月。
劳动争议的各类场景 →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原文)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