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纠纷能不能走劳动仲裁?哪些能、哪些不能——先给结论,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单位没给您办社保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又不能补办,导致您享受不了社保待遇、要求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第二种:单纯要求「把社保补缴上」的——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向社保费征收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拒不缴的可以划拨账户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三种:找社保经办机构要社保金、对核定待遇不服的——不是和用人单位的争议,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很多人把「公司没交社保」一律拿去仲裁,结果被以「不属于受案范围」驳回——下面把这条线划清楚。

一、先看法律怎么框定“劳动争议”

结论: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原则上在劳动争议的框架之内,具体能否仲裁还要看主张的内容。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看第(四)项:「社会保险」明确写在劳动争议的框子里。所以笼统说「社保问题仲裁不管」,是不对的;但框子归框子,落到具体请求上,「能不能仲裁」还要看您要的是什么:是要单位「赔钱」,还是要单位「补缴」,还是找社保部门「发钱」?司法解释和社保法把这三条路分开画好了。

二、这一种明确能仲裁:社保待遇损失的赔偿

结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且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重点看第(五)项,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 单位没有为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 社保经办机构已经不能补办(比如客观上已无法开户补缴);
  • 结果是您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比如到龄领不了养老金)。

三个要件同时满足,您要求单位「赔偿损失」的请求就属于劳动争议——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第(六)项还明确: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保统筹的原单位追索养老金、医疗费等待遇的纠纷,也按劳动争议处理。这类案件还要注意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三、单纯要求补缴:不走仲裁,找社保费征收机构

结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不缴的,可查询、划拨其账户,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看明白了吗:「补缴」这件事,法律配的是一整套行政手段——责令限期缴纳、查存款账户、划拨社保费、要求提供担保、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财产。这些工具都在社保费征收机构手里,不在仲裁庭上。这就是为什么单纯要求补缴的请求,仲裁和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不是没人管,而是有更对口的渠道,而且这个渠道不收您一分钱诉讼成本。

四、司法解释也排除了一类:找社保机构要钱的纠纷

结论: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 第二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第(一)项就是这条线:如果您主张的对象是社保经办机构——要它发放社保金、对它核定的待遇数额不服,对方不是用人单位,这就不是劳动争议,该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复议,该提起行政诉讼的提起行政诉讼。

五、常见误区与正确做法

最常见的误区:「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 直接申请仲裁要求补缴。大概率会被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白白耗掉几个月时间。

正确的做法分两步走:

  • 第一步,追「补缴」:向社保费征收机构或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缴纳;单位拒不缴的,征收机构可以查询、划拨其账户,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还想补、能补,这条路最快也最省事;
  • 第二步,追「赔偿」:如果社保经办机构已经不能补办,导致您享受不了待遇,再就「损失赔偿」申请劳动仲裁——这一步才是仲裁的战场,注意一年仲裁时效,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向社保部门咨询补办情况的材料。

一句话记住:补缴找行政,赔偿走仲裁,发钱争议找社保部门复议诉讼——三个请求,三条路,别递错门。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社保纠纷能不能走劳动仲裁,取决于您主张什么——单位未办社保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您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要求赔偿损失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可以申请仲裁、不服可起诉;单纯要求补缴社保费的,属于社保费征缴问题(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应向社保费征收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由其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的可查询、划拨账户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社保金的纠纷明确不属于劳动争议,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先分清要「补缴」还是要「赔偿」,再选对门路。相关阅读可参阅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工伤休养期间,社保由谁交?断缴了有什么影响、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能要求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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