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公积金新条例改了什么,问的人其实分成三拨:一拨是单位从来没给开户、或者一直按最低基数缴的职工,想知道这笔钱还能不能追、追到哪一步;一拨是在外地租房、房租压得喘不过气,想知道账户里的钱能不能按月取出来交房租;还有一拨是个体户、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从来没缴过,想知道自己有没有资格缴、缴了到底能不能贷款。2026 年 8 月 10 日国务院令第 844 号公布、2026 年 9 月 20 日施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这部条例自 2019 年个别条款修改之后第一次整体修订并重新公布:条文从 47 条变成 50 条,序号整体往后挪。下面所有条号,一律按这一版标;网上还在用旧条号讲规则的文章,对照时先把序号核一遍。
- 单位这一头:缴存登记、按月汇缴、不得逾期少缴的义务没变,变的是不办登记的罚款从 5 万元封顶改成 5 万至 30 万元,欠缴仍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不用自己起诉。
- 租房这一头:提取条件从核算房租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改成只要支付房租,单位核实出证明这道关卡取消,管理中心 3 日内必须给答复;但能提多少、多久提一次、要什么材料,条例没写,仍在各市办事指南里。
- 灵活就业这一头:第四十九条第一次在行政法规层面给了自愿缴存的资格,但基数、比例、连续缴存月数、能不能贷款,全部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办法,条例本身一个数字都没有。
一、先看清换的是哪一版:47 条变 50 条,改动落在六处
结论:2026 年 9 月 20 日施行的新条例是整部重新公布而不是打补丁,条文从 47 条增加到 50 条、序号整体顺延,凡是拿旧条号讲的规则都要重新核一遍。
这次修订的清单有二十项,多数是把主管部门的名称改准,比如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改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把人民银行扩展到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真正影响普通人的是六处,每一处都能在新条例里找到条号,全文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法规页对照着看。
第一处,提取情形从六项扩到九项。 新条例第二十四条把支付房租、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三项写进了可以提取的情形,同时把原来那条要核算家庭收入比例的房租条款整体换掉。九种情形的完整清单,2026 年新规的九种提取情形已经逐条拆过,这里只讲租房这一项怎么落地。
第二处,单位核实出证明的环节取消了。 新条例第二十五条只剩一句话,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旧规则里职工要先找单位核实、由单位出具提取证明,新版没有再保留这个前置动作。对离职后原单位不配合、或者单位已经注销的人来说,这一条的实用价值高于任何补贴。
第三处,贷款审批从 15 日缩到 10 日。 新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把管理中心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决定的期限压到 10 日内。买房周期卡在审批上的,五天不是小事。
第四处,不办缴存登记的罚款上限翻了六倍。 新条例第三十九条把罚款区间从 1 万元至 5 万元改成 5 万元至 30 万元。这一条针对的是不办理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也就是压根没开户的情形。
第五处,新增了骗提骗贷的资格罚。 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的,责令限期退回,3 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违法获得贷款的,责令限期返还,5 年内不得提取或者使用贷款。这是新增条文,罚的不是钱,是你未来几年动用这笔钱的资格。
第六处,灵活就业人员写进了条例。 新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次在行政法规层面确认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条只有两款,却把最关键的三个数字全部推给了地方。
另外一处不显眼但会咬人:新条例第十八条在缴存比例下限 5% 之外,加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上限从此有了法规依据,不再只是政策口径。缴存的基础概念,住房公积金缴存讲得比条文更直白。
二、单位不缴、少缴、逾期缴存:四步走到法院,罚款上限翻六倍
结论:职工不用自己起诉单位,正确路径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仍不缴的再由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另处罚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义务从哪天开始。 新条例第十五条写得清楚: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劳动关系终止的,也要在 30 日内办变更登记、转移或者封存。也就是说,从入职那天起单位就有这笔义务,不是试用期满,也不是干满一年。第十九条把缴款时间也钉死了:每月发工资起 5 日内汇缴到专户。单位按月扣了你的钱却拖到季度末才汇缴,本身就违反第二十条。
单位只有一条合法的减免通道。 第二十条第二款是唯一的出口:确有困难的单位,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再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理委员会批准,才能降低比例或者缓缴。三个环节缺一不可。老板口头说一句效益不好就不缴,或者发个通知让员工签字同意缓缴,都不构成合法减免。这一条在投诉时是最有用的抓手:直接要求管理中心核查该单位有没有走过职代会、有没有审核批准文件。
投诉的四步。 第一步取证,把缴存明细打出来,重点看开户时间、每月缴存基数、单位配缴部分是否为零;再配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个税申报记录,证明应缴基数是实际工资而不是最低工资。第二步书面投诉,向单位注册地或者经营地的管理中心稽核、执法部门递交投诉书,写清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职期间、应缴与实缴的差额、诉求是补缴。第三步盯住书面决定,中心核查后会作出责令限期缴存的决定,这份文书是后面所有动作的基础,一定要拿到手或者留好邮寄凭证。第四步,单位在限期内仍不缴,由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主体是中心,不是职工个人。
别走错门。 单纯要求补缴公积金,多数地区劳动仲裁委不受理,理由是征缴属于行政管理职责,不是劳动争议。跑一趟仲裁再被不予受理,退回来重新投诉,中间耽误的是时间。仲裁该用在别的地方,比如欠薪、违法解除,材料清单见申请劳动仲裁要准备哪些材料。同一个单位既欠社保又欠公积金时,两条线的后果并不对称,社保那一头可以支撑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公积金属地不同,公司不缴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要补偿吗讲的是社保这一条线,别把两个请求权混成一件事。
还有一项常被忽略的权利:查询与复核。 第三十七条给了查询不得拒绝、可要求银行复核、可要求中心重新复核三项权利,两个复核环节都要在 5 日内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就是书证。少缴的几种典型形态,比如按最低基数缴、只给部分人缴,公积金按最低基数缴、只给部分人缴,怎么追回来拆得更细。
关于追多久。 条例没有写追溯期限,实务中补缴范围一般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核定,罚款则受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约束。结论是发现越早越好;原单位已注销的,补缴没有执行对象,要看有没有承继主体。至于账户里的钱会不会被法院执行,养老金、公积金能被强制执行吗讲的是另一个方向。
三、租房提取:门槛取消了,额度和材料还在城市手里
结论:新条例把租房提取的条件从核算房租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改成只要支付房租,门槛实质取消;但提多少、多久提一次、交什么材料,条例一个字没写,仍由各市管理中心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一)支付房租的;
-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 (六)离休、退休的;
-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八)出境定居的;
-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 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这一栏,变化是实质性的。 旧规则要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才能提,你得证明房租占收入多少,收入怎么算、比例是多少,各地口径不一,卡住的人不少。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只剩四个字:支付房租的。条件从一道算术题变成一句事实陈述。落地时多数城市还保留一个前提:缴存地或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这个前提不是条例设的,是地方细则为了防止有房的人套取,投诉或者复议时可以要求对方出示依据。
材料这一栏,短了但没有归零。 单位的提取证明不用再开了,剩下的通常是身份证、本人银行卡、以及证明租房事实的材料。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房租发票三样不必全有,很多城市已经改成数据共享或者无房承诺制,线上刷脸就能办。到底要哪几样,取决于你所在市的管理中心,问一句比查十条攻略准。租赁合同要注意期限和签字,模板可以参照合同范本库,签之前把押金条款看清楚,退租时押金不退的处理方式见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额度这一栏,条例是空的。 第二十四条只写可以提取,没写限额;实际执行是各地按月限额或者按实际租金孰低,也有按家庭人数、按面积分档的。提取频次同样由地方定,不少城市允许按季或者按年提取,也有城市支持按月自动划转。所以正确的问题不是全国能提多少,而是你所在市今年的租房提取限额是多少、一年能提几次、要不要先做租赁备案。这三个数只能向本地要,渠道在后面第六节。
到账这一栏,卡在两个环节。 第二十五条把中心期限定在 3 日内,准予提取的钱由受委托银行支付,这一段条例没给时限,实务中决定后一到三个工作日到账。超过一周没到,先查申请状态是否已审批通过,再打 12329 问支付批次。
有一个副作用要提前算。 账户余额与可贷额度在多数城市挂钩,提取越频繁、余额越低,将来能贷的额度可能越少。两三年内要买房的,先按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额度怎么算算一遍再决定提不提。
最后是红线。 第四十一条是新增条文,伪造租赁合同、买假发票、找代办包装材料,后果是退回资金加 3 年内不得提取、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3 年不是从提取那天算,是从处理决定作出后开始算,正好覆盖一个买房周期。中介承诺包过的那种服务,风险全在你身上。提取的整体流程和常见卡点,公积金里的钱什么情况能取出来按情形排过一遍。
四、灵活就业人员:法条给了资格,数字全在地方
结论:第四十九条第一次在行政法规层面给了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的资格,但开户条件、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月数、贷款政策全部授权给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条例没有给出任何数字。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指导。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这一条的分量在哪里。 条例第二条把缴存主体限定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没有单位的人一直被挡在门外。第四十九条用可以自愿缴存这六个字开了口子,把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三类人写进去。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主播、自由撰稿、按单结算的设计师,只要不是与单位建立标准劳动关系,都可能落在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这个兜底表述里。但注意用词差别:单位职工是应当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自愿缴存,前者是义务,后者是选择。
能不能缴,先看地方有没有办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把具体办法交给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层面只给了资格,落地要靠市级文件。所以你所在市到底能不能办、去哪个窗口办,答案不在条例里。查的办法很简单:打 12329 报所在城市,问三句话,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具体办法出台了没有、在哪办、要什么材料。没出台的城市现在去问也办不了,别信中介说能挂靠。
开户要带什么。 各地清单有差异,共同项大致是:身份证,本地户籍或者居住证,灵活就业证明(有的是就业登记,有的是社保参保证明,有的只要本人承诺),本人银行卡。线上渠道多数已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当地公积金 APP 或者政务服务平台都能提交。开户时同时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周期由地方规定,通常一年一次。
缴多少,取决于两个自选参数。 缴存基数在当年公布的上下限之间选,下限一般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或者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上限参照社平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在地方设定的区间内选,选高选低直接影响两件事,当月现金流出和账户积累速度。第十八条那个不低于 5% 的比例是写给单位职工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比例由地方办法确定,别拿 5% 当自己的下限,也别以为能缴到 24%。想算清楚缴多少划算,先明确目的是攒首付还是为了贷款资格,两种目的选的比例不一样。
能不能贷款,是三段式判断。 第一段,主体资格:第二十六条写的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之后是否被认定为可以申请贷款的主体,看地方办法有没有明文写进去。第二段,连续缴存期:多数地方要求连续足额缴存满一定月数才具备申请资格,常见的是 6 个月或者 12 个月,中间断缴要重新计算,具体月数只能问本地。第三段,额度:额度通常与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房价、还款能力多个因素挂钩,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里的算法对灵活就业同样适用,只是余额那一项要靠自己攒。利率是另一件事,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讲的是现行档次,跟身份无关。
三个容易踩的坑。 一是把自愿缴存当成随时能提的储蓄,其实提取情形仍受第二十四条约束,不是想取就取。二是为了贷款临时突击缴存,不少城市对缴存月数和开户时间有硬要求,赶不上还会因为基数虚高被核查。三是找机构挂靠代缴,虚构劳动关系去缴公积金,一旦被认定为以欺诈手段获得贷款,第四十一条给的是 5 年不得提取、不得使用贷款的后果。跨城市工作的,缴存记录能不能合并、怎么转移,跨省换工作,社保和公积金怎么转移接续讲的是新条例第三十一条全国互信互认落地后的路径;想先算一算每月缴多少、退休能攒多少,工具箱里有可以直接填数的计算入口。
五、不缴公积金、折成工资发给你,这条约定无效
结论:单位和职工约定不缴公积金、把钱折进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也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约定无效;无效的后果是单位照旧要补缴,而不是可以继续不缴。
先看钱是谁的。 新条例第三条一句话说透: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配缴的那一半,进的是你的账户,不是单位的恩惠。所以所谓折成工资,本质是把本来要进你账户的钱,换一个名目从工资里发给你,账面看多了几百块,实际少了一笔免税的长期积累,还丢掉了单位配缴的部分。
再看义务能不能协商。 第十九条规定个人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不得逾期或者少缴。代扣代缴是法定动作,不是双方可以商量的条款。职工签一份自愿放弃公积金的声明,性质上等于同意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这种同意在法律上不产生效力。
无效的依据有两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缴公积金折现的约定,同时踩中第(二)项和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进一步兜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条文可以在劳动合同法法规页和民法典法规页核对。
无效之后怎么办。 一是补缴义务不消灭,单位仍要按第二十条足额补缴,逾期不缴的走第四十条的责令限期缴存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没办缴存登记、没开账户的,还要面对第三十九条 5 万元至 30 万元的罚款。三是已经发给你的那笔所谓公积金补贴,能不能从补缴款里抵扣,各地裁判口径不一致,有的按不当得利处理要求返还,有的认为单位自身违法不予支持。可以确定的是,单位不能拿一句已经折现发过了来对抗补缴。
举证从工资条开始。 最有力的证据是工资条上单列的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科目,其次是那份放弃声明或者协议文本,再其次是 HR 在微信、邮件里说不缴公积金、折进工资的沟通记录。书面材料的格式,文书模板库里有可直接改的版本。单位连劳动合同都没签的,公积金这条线照样能追,因为缴存义务跟着事实劳动关系走,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讲的是并行的另一条请求权。
一个必须澄清的误区。 有人听说单位不缴社保可以被迫解除并要经济补偿,就把公积金也套上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写的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不是社会保险,单纯以未缴公积金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多数地区不予支持。要让这条请求权成立,得看单位是不是同时存在未缴、少缴社保的情形;经济补偿的依据在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即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解除的。这两条线分开算,才不会在仲裁庭上被打回来。
六、这周就能做完的四件事
结论:先取证据、再递投诉、盯住书面决定、最后才谈诉讼;灵活就业的先打一个电话问本地有没有办法,别把钱交给中介。
- 第一天:在公积金 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或者 12329 上打出本人缴存明细,截图保存开户时间、每月基数、单位配缴金额。
- 第一天:把劳动合同、近十二个月工资流水、个税 APP 的收入纳税明细导出来,三样放在同一个文件夹,用来证明应缴基数。
- 第二天:按差额算一遍,应缴等于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单位配缴部分单独列一行,写成一张表。
- 第三天:向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书面投诉,写明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职期间、差额、诉求是补缴。
- 第三天:投诉材料自己留一份复印件,递交时要求盖收件章或者要一份受理回执,邮寄的用 EMS 并在详情单上写明材料名称。
- 第七天:电话回访承办部门,问是否已受理、承办人是谁、下一步是核查还是直接下责令限期缴存决定。
- 第十五天:仍未收到书面进展的,向管理中心书面申请查询办理情况,同时向当地住建部门或者 12345 反映,工单编号记下来。
- 灵活就业的:打 12329 问本市办法是否出台、缴存基数上下限、比例区间、连续缴存几个月能申请贷款,四个答案记在纸上。
- 全程:不要签任何放弃公积金、同意折现、自愿不缴的书面文件;已经签过的,把原件或者照片单独存档。
今天就能打的一个电话。 打 12329,照这段话念:「我在某某公司工作,入职时间是某年某月,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一直按某某元的最低基数缴),我实际月工资是某某元,请问我应该向哪个管理部投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投诉之后多久会有书面答复;如果单位在限期内仍不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我配合做什么。」一段话把身份、事实、诉求、下一步全交代清楚,对方很难把你转来转去。办事流程的通用说明在政务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里,各城市高频问题的答复可以按关键词在常见问题库里查。
公积金这笔钱在几个节点上会反复出现:职工去世后账户余额怎么处理,住房公积金余额怎么继承讲过;婚内缴的那部分算不算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算共同财产吗讲过。欠薪与欠缴同时发生的,先把工资这条线固定住,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里的取证顺序可以直接套用。
老板说公司效益不好,这个月公积金先不缴,合法吗?
不合法,除非走完第二十条第二款的三个环节: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缺任何一个环节,都构成逾期不缴,可以投诉要求责令限期缴存。
单位少缴公积金,能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吗?
单纯要求补缴,多数地区仲裁委不受理,因为征缴属于行政管理职责。正确路径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的由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适合用在欠薪、违法解除这类劳动争议上。
租房提取还要单位开证明吗?要租赁合同和发票吗?
不用单位开证明了,新条例第二十五条只保留管理中心 3 日内作出决定这一个环节。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房租发票要不要,各市不一样,很多城市已经改成数据共享或者无房承诺制,问本市管理中心最准。
租房提取能提多少,多久到账?
条例没有写限额,由各市按月限额或者按实际租金孰低确定,提取频次也由地方定。到账时间上,管理中心 3 日内作出决定,准予的由受委托银行支付,实务中通常一到三个工作日到账,超过一周没到先查审批状态。
我是外卖骑手,现在能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公积金吗?
新条例第四十九条给了资格,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你所在市已经出台办法的可以办,没出台的现在办不了。打 12329 报城市名问一句,比任何攻略都准。
灵活就业缴了公积金,买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地方办法把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纳入贷款申请主体、连续足额缴存满当地要求的月数(常见 6 个月或者 12 个月)、额度和还款能力符合规定。三个条件缺一个都贷不下来,缴存前先把本地口径问清楚。
入职时签了自愿放弃公积金的承诺书,还能追吗?
能。这类承诺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也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无效。无效不影响补缴义务,单位仍要按第二十条足额补缴。
单位欠缴好几年了,现在投诉还来得及吗?
条例没有规定补缴的追溯期限,实务中一般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核定,罚款则受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约束。越早投诉越好,原单位已经注销的会失去执行对象,这时要先确认有没有承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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