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2026 年 9 月 20 日施行的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经扩到九项:支付房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先给结论:相比 2019 年版本,新规放宽了三处——租房提取不再要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新增装修和物业费两项,还取消了“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这道前置手续。
先说结论
① 九种提取情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支付房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② 销户提取(第二款):依第六、七、八项提取的,可以同时注销账户。
③ 继承提取(第三款):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账户余额;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余额纳入增值收益。
④ 办理时限(第二十五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 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⑤ 2026 新规三处放宽:租房提取取消“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限制;新增装修、物业费两项住房消费;取消单位核实出具提取证明的前置程序。
一、条文原文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一)支付房租的;
-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 (六)离休、退休的;
-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八)出境定居的;
-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 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五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的四个要件
| 构成要件 | 具体内容 | 实务要点 |
|---|---|---|
| 主体要件 | 申请人须为缴存职工本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 | 继承人提取需提供继承权证明或者公证文书 |
| 情形要件 | 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九项之一 | “住房消费类”六项可多次提取;“身份变化类”三项通常一次性销户 |
| 账户状态要件 | 账户处于正常或者封存状态,且有存储余额 | 账户已被销户的不能再提;冻结状态需先解冻 |
| 程序要件 |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中心3 日内作出决定 | 新规已取消单位核实出具证明的前置环节 |
三、九种情形逐项说明
第一项,支付房租。 这是新规变化最大的一项。旧版表述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意味着房租没超过一定比例就不能提;新版直接改为“支付房租”,不再设收入比例门槛。具体额度、频次由各地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规定确定,通常按年或者按季提取,额度与当地租金水平挂钩。
第二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注意“大修”与“装修”不是一回事:大修指需要牵动或者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通常需要房屋安全鉴定;装修是对内部进行修饰。新规把“装修”单列为第四项,两者由此分开。
第三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还贷提取,通常按年或者按月冲还,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记录。
第四项,装修自住住房。 2026 年新规新增。此前很多地方只能以“大修”名义提取,材料要求高、认定严;现在“装修”独立成项,提取路径更清晰。具体认定标准(是否要求装修合同、发票、施工备案)由各地细化。
第五项,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同样是新规新增。这对只有一套自住房、没有购房和还贷需求的缴存职工,是一条新的使用渠道。
第六项,离休、退休。 可提取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通常凭退休证或者养老金领取证明办理。
第七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仅“辞职”不符合。
第八项,出境定居。 凭出境定居的证明材料办理,可提取全部余额并销户。
第九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兜底条款,为后续政策调整留出空间,具体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为准。
四、2026 新规的三处实质变化
把新旧两版第二十四条并排看,变化集中在三点:
| 对比项 | 2019 年版 | 2026 年版 | 实际影响 |
|---|---|---|---|
| 租房提取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 “支付房租” | 取消收入比例门槛,租房即可申请 |
| 住房消费项目 | 购建翻建大修、还贷 | 增加“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 使用场景扩至装修与物业费 |
| 办理前置程序 | 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旧版第二十五条) | 取消,职工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 | 换工作、单位不配合、单位已注销等情形不再卡壳 |
第三点最容易被忽略,但对办事体验影响最大。过去职工提取公积金,第一步是找单位人事开证明,遇到单位拖延、推诿、已经注销的,往往寸步难行。新规删去这一环,改为职工直接申请、中心审核,把审核责任回归管理中心。
另外两处配套变化也值得注意:贷款审批时限由旧版的 15 日缩短为10 日(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明确加强数字化建设,实现缴存记录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便捷办理。对跨城市工作的人来说,这两条比提取情形更实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五、能不能提、能提多少:三个变量
变量一,提取类型。 住房消费类(第一至五项)通常可以多次提取、按实际支出或者规定额度提取;身份变化类(第六至八项)通常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并销户。两类不能混用同一套材料。
变量二,地方细则。 条例是全国性行政法规,具体额度、频次、材料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同一个“装修提取”,不同城市可能要求装修合同、发票、施工备案中的不同组合;同一个“租房提取”,不同城市的年度额度差别很大。办事前先查当地管理中心的口径,比看条例更直接。
变量三,账户与缴存状态。 账户封存(离职未转出)通常仍可提取符合条件的情形;账户被冻结(如涉及司法冻结)需先解除;账户已销户的不能再提。
六、办理流程(新规后)
第一步,确认情形。 对照第二十四条九项,确定自己属于哪一项。租房、装修、物业费这三项最容易与地方细则对不上,先查当地要求。
第二步,准备材料。 身份证件;对应情形的证明(租赁合同或者无房证明、购房合同与发票、贷款合同与还款记录、装修合同与发票、物业费票据、退休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本人银行卡。
第三步,提交申请。 通过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线上渠道(App、小程序、网上办事大厅)或者线下柜台提交。新规已取消单位出具提取证明这一环节。
第四步,等待决定。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 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可以要求说明理由。
第五步,到账。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处理,通常为数个工作日。
第六步,异议处理。 对不予提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认为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边界:这些情形提不出来
第一,不符合九项情形。 条例采用列举式规定,“想用钱”本身不是提取理由。买车、旅游、还信用卡、子女学费(不属于住房消费),均不在列。
第二,非自住住房。 购建、翻建、大修、装修、物业费各项,前提都是“自住住房”。投资性房产、商铺、写字楼,不属于可提取范围。
第三,仅辞职、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七项要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终止劳动关系”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单纯离职不符合,但账户可以封存,待再就业或者符合其他情形时提取。
第四,伪造材料。 提供虚假合同、虚假发票、虚假装修备案骗取提取,可能被追回资金、记入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这一点在各地细则中通常有明确规定。
第五,账户已被司法冻结。 涉及执行案件的,需先由执行法院解除冻结或者依法扣划,管理中心不能自行支付。
第六,单位欠缴、少缴。 单位未缴或者少缴的,职工可以要求补缴,这是缴存争议,与提取是两条线。补缴到位后账户余额增加,再按情形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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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常见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是自己的钱,随时能取。” 是个人所有,但提取受法定情形限制,不是活期存款。
误区二:“租房提取要证明房租超过工资一定比例。” 这是 2019 年版的规定。2026 年新规已改为“支付房租”,不再设收入比例门槛。
误区三:“装修和大修是一回事。” 新规已把“装修自住住房”单列为第四项,与第二项的“大修”并列。两者材料要求不同。
误区四:“提取还要找单位开证明。” 新规已取消单位核实出具提取证明的前置程序,职工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
误区五:“离职就能全额提取。” 只有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这三种情形可以销户提取。单纯离职只能封存。
误区六:“公积金贷款审批要等半个月。” 新规已把审批时限从 15 日缩短为 10 日。
误区七:“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取不出来。” 第三十一条明确推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便捷办理,跨城就业的缴存记录可以接续使用。
公积金提取这件事,条例给的是“能提的情形”,地方给的是“能提多少、要什么材料”。办事前先做两步:查当地管理中心最新办事指南、打一次客服电话确认口径。材料按“情形→证明→票据”三件套准备齐,多数退回都是因为票据与情形对不上,而不是政策不允许。
一句话总结:2026 年 9 月 20 日施行的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把提取情形扩至九项——支付房租、购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依第六至八项提取可同时销户;职工死亡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管理中心应在受理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决定;新规取消了单位出具提取证明的前置程序,并把贷款审批时限缩短为 10 日。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