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交住房公积金,合法吗?怎么办——先给结论。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不缴、少缴都违法。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存比例、基数以当地规定为准。

一、住房公积金是“福利”还是“义务”?

结论:是法定义务,不是单位可给可不给的福利。

很多人以为公积金可有可无,其实它是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缴存义务:

法条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注意两个关键词:“应当”“不得”。这说明缴存是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确实有困难要降低比例或缓缴的,也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批准这一整套程序,不能单位自己说了算,更不能一声不吭就不缴。

二、不缴、少缴会有什么后果?

结论:职工有权投诉举报,管理中心会督促缴存、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关信息还会纳入信用记录。

职工对公积金缴存情况有知情、监督的权利:

法条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另外,条例还要求建立公积金的信用记录:

法条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也就是说,单位长期不缴、少缴,不仅会被责令补缴,还可能影响其信用记录。实务中,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后,管理中心通常先责令单位限期办理缴存或补缴,逾期仍不缴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公司不交公积金,我具体该怎么办?

结论:先留存证据、书面沟通,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主张补缴。

跟着做
1

确认权利:查一下工资条、劳动合同里是否约定公积金,确认单位是否从未缴或者长期少缴。

2

留存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或工作证明,用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

3

书面沟通:先向单位人事或负责人书面提出补缴要求,保留沟通记录。

4

投诉举报: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要求责令限期缴存。

5

主张补缴:要求单位补缴欠缴部分,具体比例、基数、补缴上限以当地规定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和社保是两套不同的缴存体系,救济渠道也不同:公积金一般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社保由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人社部门主管。以“单位不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要补偿,是社保场景;单纯的不缴、少缴公积金,主要通过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来解决。

注意避坑
  • 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效益不好”不是不缴的正当理由,缓缴、降低比例也得走法定程序。
  • 投诉、举报要注意证据准备,越早越好,别等到离职多年后再主张。
  • 补缴比例、基数、期限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为准,各地执行口径可能不同。
  • 如果单位连劳动合同都不签,应先固定劳动关系证据,再谈补缴。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不缴、少缴都违法;职工可以书面要求补缴,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缴存比例、基数以当地规定为准。相关阅读可参阅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跨省换工作,社保和公积金怎么转移接续与公司不缴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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