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刚入职的年轻人翻工资条发现,月薪一万二,公积金却按五千的基数在缴,每月进账户的钱只有几百块。人事给的理由是「按公司规定」。这个理由站不住: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定,条例写得明白——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是公司自己定的。2026 年 9 月 20 日起,修订后的条例已经施行,比例、罚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都改了。这篇把基数的算法、上下限、比例底线、少缴怎么追,一条一条讲清。
结论:缴存基数是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新调入的按当月工资;基数有上下限,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低于5%。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2026年9月20日修订版)。 怎么办:先查本人基数与缴存明细,对不上按条例第三十七条要求复核,仍不解决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其责令限期缴存。
一、条文原话:基数乘比例,两笔钱进同一个账户
结论:每月进账户的钱有两笔——你自己缴的、单位缴的,各按「基数×各自比例」算。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这一条是所有计算的根。它定了两件事。
第一,乘数只有两个:基数、比例。基数错了,后面全错;比例低了,账户直接缩水。
第二,基数是「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是当月工资、不是基本工资、不是最低工资,也不是劳动合同上写的那个数。
「上一年度」这四个字,决定了公积金的基数永远滞后一年。2026 年的基数,用的是 2025 年的月平均工资;2027 年的基数,用的是 2026 年的月平均工资。所以涨薪当年,公积金基数通常不动,要到下一年度的调整月才跟上。多数地方把调整安排在每年 7 月,也有地方在 1 月或 4 月,具体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二、「月平均工资」里到底装了什么
结论:装的是工资总额,不只是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都在里面。
条例没定义「工资」,但这个概念在国家统计局的口径里是清楚的。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
- (一)计时工资;
- (二)计件工资;
- (三)奖金;
- (四)津贴和补贴;
- (五)加班加点工资;
-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这个口径,把一年的工资总额除以十二,大致就是「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所以年终奖、季度绩效、加班费、高温津贴、交通补贴这些东西,都可能被算进去。
但要说实话:各地在计算缴存基数时的具体口径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地方按上年度工资总额月均,有的地方按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并剔除特定项目,有的地方对新入职、年中调薪另有规则。这不是法律授权各地随意打折,而是工资构成本身复杂,需要在操作层面细化。查准的办法只有一个——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发布的缴存基数调整通知,那上面写着基数上下限、调整时间和计算口径。
基数的概念在社保那里也有一套,两套基数的口径不完全相同,不要互相套用,见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三、新人、新调入:第一年按当月工资
结论:新参加工作的从第二个月起缴,新调入的从发工资之日起缴,基数都是当月工资。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这条容易被忽略,但它造成一个很实际的现象:入职第一年,基数是「当月工资」;到了下一年度调整,基数变成「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第一年只干了半年,且包含一笔大额年终奖,第二年基数可能突然抬高;反过来,如果第一年只干了两个月就拿高薪后降薪,第二年基数会明显下降。
所以「为什么我的公积金基数比同事低」这个问题,答案往往不在职级,而在你哪一年入职、上一年度拿了多少。
顺便说一句试用期。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这是条例第十五条的要求。试用期不缴公积金,没有法律依据——试用期本身怎么约定、工资怎么算,见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多久。
四、上下限:封顶和托底都由地方公布
结论:基数不是想按多少就按多少,高了封顶、低了托底,具体数额看当地每年的公告。
条例本身没写基数的上下限,写的是「月平均工资」。但实际操作中,每个设区的市都会在年度调整通知里公布两条线:
上限,通常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超过上限的部分不计入基数。这意味着高收入者的公积金账户增长会与工资脱钩——月薪五万和月薪十万的人,如果都超过上限,缴存额可能完全一样。
下限,通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缴。
这两条线每年随社平工资和最低工资调整,不是固定数。拿三年前的公告套今年的工资,一定会算错。查当年公告的入口,一般就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和官方 App 的「缴存基数调整」栏目里。
五、比例:5% 是硬底线,2026 年 9 月 20 日起表述变了
结论:单位和个人比例都不得低于 5%;上限不再写「原则上不高于12%」,改为「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这一条是 2026 年修订的重点之一。修订前的表述是「不得低于 5%,原则上不高于 12%」;修订后把上限交给「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同时把确定权写明为:管委会拟订、本级政府审核、省级政府批准。
对职工来说,最该记住的是那个 5%。单位按 5% 缴、个人按 5% 缴,是合法的下限组合;按 12% 缴,是很多地方的实际水平;低于 5%,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合法。
还要注意「均」字。条文写的是「职工和单位……均不得低于 5%」,不是「平均不低于」。有的单位让职工按 5%、单位按 5%,合法;有的单位让职工按 12%、单位按 5%,是否允许要看当地规定——多数地方要求单位和个人比例一致,少数地方允许不同。这一点不要凭感觉判断,查当地缴存比例的规定。
比例这个词的各种问法,可参看公积金比例标签页。
六、算一遍:三个数就能核出自己的缴存额
结论:基数、个人比例、单位比例,三个数相乘相加,就是每月进账户的总额。
举一个演示算例,数字只为说明算法,不代表任何地区标准:假设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后为 10,000 元,当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比例都是 8%。
个人月缴存额 = 10,000 × 8% = 800 元。
单位月缴存额 = 10,000 × 8% = 800 元。
每月进账户合计 = 1,600 元。全年 19,200 元。这笔钱全部属于职工个人,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再看一个被上限卡住的算例:同样的比例,某人月平均工资 40,000 元,但当地公布的基数上限是 25,000 元。
个人 = 25,000 × 8% = 2,000 元;单位同为 2,000 元;每月合计 4,000 元。
如果按 40,000 元算,应该是 6,400 元。差额就是上限造成的,不是单位少缴。
七、单位少缴的两种手法,和对应的后果
结论:压低基数和踩低比例是两种不同的问题,追的路径一样,但认定要点不同。
条例对缴存义务的表述没有余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这一条把「确有困难」的出口也写清楚了: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批准,三道程序缺一不可。单位单方面宣布「效益不好,先按 5% 缴」,不走这三道程序,就是少缴。
对应的责任,2026 年修订后加重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上限从修订前的 5 万元提高到 30 万元,起点从 1 万元提高到 5 万元,这是新条例里对单位最有威慑力的一处改动。少缴本身走的是第四十条:先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追缴的具体步骤、材料和时限,见公积金按最低基数缴、只给部分人缴,怎么追回来。2026 年新条例的整体变化,见2026年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八、基数低了,影响的不只是每月那几百块
结论:基数决定账户余额,余额影响贷款额度,这条链比每月差额更重要。
很多人在意每月少进几百块,其实真正的损失在贷款。
多数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常见做法是按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再叠加最高限额、月缴存额、还款能力等条件。基数被压低,账户余额长期偏低,能贷的额度就上不去。买房时差的可能不是几百块,而是十几万额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商贷利息差。
贷款额度和余额的关系,见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重影响是证明。异地贷款、租房提取、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很多场景要开缴存证明,而证明上会显示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基数明显低于实际工资,在这些场景里会变成需要解释的麻烦,见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开。
第三重影响是提取额度。部分城市按账户余额或缴存额计算租房提取上限,基数低,能提的也少,见着急用钱怎么提公积金。
九、发现基数不对,按这三步走
结论:先自查、再要求复核、最后投诉,三步都有条文支撑。
第一步,自查并留证。在当地公积金 App 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本人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和近十二个月明细,截图保存;同时准备上一年度的工资流水、个税申报记录或工资条。
第二步,要求复核。条例给了明确的权利和时限: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注意「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这是可以主张的期限,也是投诉时最好的证据。口头答复不算。
第三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带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工资证据、缴存明细,到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要求责令限期缴存。这里有一个容易走错的岔路:公积金补缴走的是行政途径,不是劳动仲裁。它和追讨工资、加班费的路径不同,别把两件事混在一份申请里,否则可能两头都耽误。
账户余额怎么查、查不到怎么要书面答复,见公积金账户余额怎么查。
十、五个追问
一、换城市工作,基数会重算吗? 会。新单位在新城市重新核定基数,按新单位的口径和当地上下限来。账户余额可以随关系转移,见公积金异地转移。
二、灵活就业人员能自己缴公积金吗? 能。2026 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的新条例增加了这一条: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也就是说,能不能办、按什么基数、比例多少,要看所在城市有没有落地细则。
三、单位说「单位那份也从你工资里扣」,行吗? 不行。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存部分由单位自己承担,这是条例第十九条的写法。把单位部分转嫁给职工,属于变相降低工资。
四、缓缴期间算不算断缴? 经批准缓缴的不算违规,但账户处于缓缴状态,贷款和提取可能受影响。缓缴期满应当补缴,职工要盯着单位有没有补。
五、离职后账户里的钱怎么办? 有三种处理:转移到新单位、封存、符合条件时提取。账户不会因为离职作废,钱一直在账上计息。缴存这个环节的整体规则,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例全文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十一、收口:基数是可以核对的事实,不是单位说了算
公积金这件事,最容易被「公司规定」四个字糊弄过去。但基数的算法写在条例第十六条,比例底线写在第十八条,缴存义务写在第二十条,复核时限写在第三十七条。四条一对,自己的账能不能对上,是清楚的。
每年调整月做一次核对:基数是不是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没有被压低到下限以下、又没有说明理由;比例是不是低于 5%;单位部分有没有真的缴进来。这三项各花十分钟,比买房时才发现额度不够要划算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