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算不算工伤?算。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列举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职业病不是"自己说了算"——它必须经过法定的诊断、鉴定程序才能确认,而这套程序与普通就医完全不同。下面把算不算、去哪诊断、怎么鉴定、确诊后待遇怎么落实,一步步讲清楚。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职业病是法定工伤,但要先过"诊断关":

①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体病种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为准,常见如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噪声聋等;

② 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列举的情形,无需再论证"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③ 职业病诊断只能由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选择诊断机构;

④ 对诊断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⑤ 确诊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医疗等各项待遇。

一、职业病为什么算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对职业病下了明确定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也就是说,职业病的核心是疾病与职业接触之间的因果关系——病是干活干出来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则把"患职业病"直接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与事故伤害不同,认定职业病工伤时不需要再审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因职业接触致病"这一因果关系已经在诊断、鉴定程序中确认过了。所以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聋这类不是一瞬间发生的"慢性"疾病,同样走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这条路。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诊断去哪里做、怎么做

职业病诊断不是随便找家医院就能做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诊断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而且这类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具体名单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查询。

在地点上,劳动者有三个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进行诊断——这条规定对流动性大的务工人员非常友好,不必非跑回用人单位所在地。

诊断机构会综合分析三类材料后作出结论:

跟着做
1

职业史

你在哪些单位、什么岗位、干过多长时间,这是判断的基础;

2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情况

接触过什么粉尘、毒物、噪声,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如何;

3

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症状、体征和影像、化验等检查资料。

三、单位不提供资料怎么办

职业病诊断最常见的拦路虎,是用人单位不愿提供职业史、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法律对此有针对性的安排: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可以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职业史、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照样作出诊断、鉴定结论——单位"不给资料就不给诊断"的算盘打不响。

如果双方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的,仲裁庭会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

四、对诊断结论不服,怎么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结论 → 不服:向作出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 → 仍不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具体规则是: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对市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还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要注意的是,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不必自己掏这笔钱。

五、确诊后的工伤认定与待遇

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结论)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时限走工伤认定:

要准备的材料
  • 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个人兜底: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单位超期后果:单位未在 30 日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单位负担;
  • 医疗待遇:确诊后治疗职业病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此外,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还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单位没缴工伤保险时待遇如何主张,可以参考站内《用人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工伤待遇谁来付》一文。

一句话总结

职业病算工伤: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即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凭诊断证明按单位 30 日、个人 1 年的时限申请工伤认定即可。诊断要找有资质的机构,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选择;单位不配合资料照常可以作出诊断;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市级鉴定、省级再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确诊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的由单位兜底。

注意避坑

三点提醒:① 职业病诊断结论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怀疑职业病要尽早到有资质的机构就诊并保留职业史证据(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岗位证明等);②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 1 年,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逾期未申请将丧失按工伤处理的机会;③ 离职时若单位未安排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后续确诊职业病的,原用人单位的责任并不因此免除,待遇落实遇到阻力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延伸阅读: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工伤认定由谁申请?超过期限怎么办、用人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工伤待遇谁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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