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到上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办理清算申报事宜。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怎么办理?本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事项分类: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一、什么情形要办
·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到上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办理清算申报事宜。
二、要报什么资料
- 必报资料**
- ·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2份(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4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1份5财产原值凭证1份)
- 特定情形加报**
- ·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上市且满足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在办理限售股转让税款清算,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2份)应于股权转让次月15日内或在限售股转让清算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2份)次月15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报送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1份)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备齐资料
按上节清单逐项核对(共 1 项),需要提交纸质件的提前复印;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填报数据
按当期实际经营数据填报对应申报表,核对销售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已预缴税款等关键栏次。
提交申报
提交后系统自动校验;校验通过的生成应缴税款信息,需要缴款的按提示完成缴款。
办结确认
即时办结;办结后在本渠道"我的办税—办结事项"中确认结果,并留存申报表存档。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资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要点: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资料: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期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名: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要点:限售股包括: 期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期限: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多久能办完?
即时办结。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共 1 项:《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 > 本篇法条依据分两级:以下 2 条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标注 ✓);其余为文号/章节级引用,只列依据、不摘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事项(2019-10-31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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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按"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