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怎么办理?本篇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共 4 项,详见下文清单 事项分类:信息报告-特殊事项报告

一、什么情形要办

·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二、要报什么资料

要准备的材料
  • 必报资料**
  • ·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2份
  • · 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 · 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1份
  • · 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1份
  • 特定情形加报**
  • · 未完成自然人信息采集《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份)2.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纳税的企业:1《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2份)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4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1份)5企业股权奖励计划(1份)6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1份)7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1份)8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1份)3.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的企业:1《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2份)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4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1份)5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1份)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跟着做
1

备齐资料

按上节清单逐项核对(共 4 项),需要提交纸质件的提前复印;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3

填报数据

按当期实际经营数据填报对应申报表,核对销售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已预缴税款等关键栏次。

4

提交申报

提交后系统自动校验;校验通过的生成应缴税款信息,需要缴款的按提示完成缴款。

5

办结确认

即时办结;办结后在本渠道"我的办税—办结事项"中确认结果,并留存申报表存档。

6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新旧法差异
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
2025-12-31 前旧口径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另有差别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2026-01-01 起新口径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3%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7 号,2026-01-01 施行,取代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第五条第一款)
延期缴纳税款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本条未作修改: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特殊困难"限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增值税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2025-12-31 前旧口径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计税期间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取消了 1 日、3 日、5 日;以十日、十五日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季度计税仅限小规模纳税人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增值税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注意避坑

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要点: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期限: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期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企业应于发生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 期限: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企业应于发生股权奖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 要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要点: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多久能办完?

即时办结。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共 4 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 本篇法条依据分两级:以下 3 条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标注 ✓);其余为文号/章节级引用,只列依据、不摘原文。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第三条: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5.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三、关于备案办理(一)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原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形式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留存。(二)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事项(2019-10-31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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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按"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