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部机构、场所等信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怎么办理?本篇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事项分类:信息报告-特殊事项报告

一、什么情形要办

·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部机构、场所等信息。

二、要报什么资料

要准备的材料
  • 必报资料**
  •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2份
  • 特定情形加报**
  • · 未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调整后情况及分支机构变化情况(1份)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1份)中央企业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1份)新增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1份)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清册》(2份)2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1份)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跟着做
1

备齐资料

按上节清单逐项核对(共 1 项),需要提交纸质件的提前复印;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3

填报报告表

按事项要求填写报告表/备案表,涉及多页附件的按顺序上传或装订。

4

提交报送

线上提交或窗口递交,税务机关对报送信息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

5

办结确认

即时办结;留存受理回执或系统办结截图备查。

6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新旧法差异
延期缴纳税款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本条未作修改: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特殊困难"限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
2025-12-31 前旧口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级税务机关实行行政审批(行政登记)管理
2026-01-01 起新口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8 号)确立"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风险管理"新框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实行实名信息采集,业务信息按次/按期报送,信用积分与信用等级管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则相应调整(《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025-12-31 前旧口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本条未作修改,报告方式已电子化:可在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在线报送,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报告全部账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注意避坑

资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要点: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实名: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点: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报送的信息包括: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要点: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报送的信息包括:主要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全部被汇总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 期限:报告信息发生变化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发生变更后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 要点: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相关附件收藏纠错纠错提交 要点:0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多久能办完?

即时办结。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共 1 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 本篇法条依据分两级:以下 3 条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标注 ✓);其余为文号/章节级引用,只列依据、不摘原文。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第二条:二、取消“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的后续管理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本条简称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一)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中央企业总机构应将调整后情况及分支机构变化情况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附送其主管税务机关。新增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应将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三)中央企业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被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中央企业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变更备案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税收管理信息。(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六、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信息资料:(一)主要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二)全部被汇总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三)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已按上款规定报送的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发生变更后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事项(2019-10-31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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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按"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