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针对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有何优惠政策?本篇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解读官方答复口径,并提炼要点、提示 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
一、官方答复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此次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在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同时,允许缓缴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具体您可以按照本地规定,由所在单位结合职工个人意愿提出申请。
二、要点提炼
·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此次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在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同时,允许缓缴个人代扣代缴部分。 · 具体您可以按照本地规定,由所在单位结合职工个人意愿提出申请。
三、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四、常见问题
针对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有何优惠政策,官方口径是什么?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办理时要注意什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这个问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2026 年有口径变化吗?
涉及增值税申报期限、起征点、进项抵扣等事项,自 2026-01-01 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相关公告执行,详见上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该文件暂未收录本地法规库,本篇仅列明设定依据,不引用原文)
- > ★本篇答复系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答(问题解答->社保费)整理,更新日期 2021-04-14。答复口径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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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针对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有何优惠政策——按 12366 官方答复口径办理,涉及 2026 年新法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