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针对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有何优惠政策?本篇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解读官方答复口径,并提炼要点、提示 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

一、官方答复

先说结论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此次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在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同时,允许缓缴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具体您可以按照本地规定,由所在单位结合职工个人意愿提出申请。

二、要点提炼

·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此次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在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同时,允许缓缴个人代扣代缴部分。 · 具体您可以按照本地规定,由所在单位结合职工个人意愿提出申请。

三、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新旧法差异
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
2025-12-31 前旧口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2026-01-01 起新口径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多数地区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或"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缴费渠道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银行代收(《社会保险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规定)
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
2025-12-31 前旧口径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另有差别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2026-01-01 起新口径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3%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7 号,2026-01-01 施行,取代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第五条第一款)
延期缴纳税款
2025-12-31 前旧口径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2026-01-01 起新口径本条未作修改: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特殊困难"限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四、常见问题

针对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有何优惠政策,官方口径是什么?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办理时要注意什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这个问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2026 年有口径变化吗?

涉及增值税申报期限、起征点、进项抵扣等事项,自 2026-01-01 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相关公告执行,详见上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五、政策依据

法条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该文件暂未收录本地法规库,本篇仅列明设定依据,不引用原文)
  • > ★本篇答复系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答(问题解答->社保费)整理,更新日期 2021-04-14。答复口径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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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针对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有何优惠政策——按 12366 官方答复口径办理,涉及 2026 年新法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