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19-08-18 至 2019-08-29,答复单位 山东省税务局12366、江苏省税务局12366、海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你好,企业与电网公司签订了供电合同,企业自己用了一部分,把其它的电转卖给了其它企业,这个转卖… 2. 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应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应该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余额… 3. 我单位为房地产公司开发公司,所建房产为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住房。请问我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此类房屋… 4. 印花税能否作为税金及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单独扣除 5. 你好,向您咨询几个事:1.我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通知不在办理代缴专利证印花税,我是一般纳税人… 6. 国家知识产权局8月25日不在代收代缴专利证书印花税,请问8月26日之后授权的专利证书如何缴纳… 7. 我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8. 国家专利局不在代收专利印花税,企业应该如何缴纳专利印花税呢? 9. 您好,我们是一家做猎头咨询的公司,主营业务是利用社会资源推荐候选人去合适的公司任职,任职成功… 10. 商品房购买合同印花税缴纳,请问是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印花税,还是在办理房产证时与契税一同缴纳? 11.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那请问财务软件的使用,财务审计服务需要交纳印花… 12. 专利印花税的缴纳期限 13.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可以纳税人自行申请吗? 14. 金融机构同业借款合同,是否应按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 15. 请问财税2013年101号文中的棚改户印花税减免优惠施工单位适用吗? 16. 你好!我们公司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是核定征收的,当月如果有退货和报废的原材料,可以从当月的购销合… 17. 我公司拟将公司账面部分资产与全资子公司甲部分资产划转至另一家全资子公司乙,签订三方资产重组协… 18. 我公司有一块闲置场地,将进行长期租赁,请问该长期租赁合同是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19. 我公司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一份植物绿化合同,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0. 1.我公司实行汇总缴纳印花税,2018年因申报错误,多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201…
二、官方答复汇编
你好,企业与电网公司签订了供电合同,企业自己用了一部分,把其它的电转卖给了其它企业,这个转卖的这个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9】您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因此这个转卖合同需要按照购销合同来缴纳印花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应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应该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余额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而合伙制企业没有注册总资本,其出资额与公司的实收资本本质不同,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按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的规定,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综上所述,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则按照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缴纳印花税。根据财税〔2018〕50号文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我单位为房地产公司开发公司,所建房产为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住房。请问我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此类房屋销售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减免合同吗?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以及第三条规定:“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能否作为税金及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单独扣除?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9】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 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你好,向您咨询几个事:1.我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通知不在办理代缴专利证印花税,我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我该如何印花税进行缴纳呢?2.海南海口现在从8月25号后可以在企业网上进行申报专利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8】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在网上办理申报缴纳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印花税申报】。您也可以携带《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2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印花税申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8月25日不在代收代缴专利证书印花税,请问8月26日之后授权的专利证书如何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去哪里办理,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复单位:辽宁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企业自行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内申报即可,具体操作可以咨询系统客服0*-*****。
我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6】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来询收悉!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四、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国家专利局不在代收专利印花税,企业应该如何缴纳专利印花税呢?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 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进行申报或者去机构所在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您好,我们是一家做猎头咨询的公司,主营业务是利用社会资源推荐候选人去合适的公司任职,任职成功后可以得到佣金。请问根据我们的主营业务签订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期待您的回复?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6】请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
商品房购买合同印花税缴纳,请问是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印花税,还是在办理房产证时与契税一同缴纳?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6】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来询收悉!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书立或领受时确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领受房屋产权证时应按照“权利、许可证照”缴纳印花税。因此,您应分别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和领受房屋产权证明时确认纳税义务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那请问财务软件的使用,财务审计服务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6】1、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的规定: “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因此,若您的合同是财务软件使用权合同,若合同在相关部门认定属于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则需要按照“产权转移数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否则,不在印花税征收范围内。若你的合同是财务软件的维护合同,不属于上述技术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的第二条规定: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专利印花税的缴纳期限?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3】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 )的规定: “四、印花税 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未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于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计算贴花。”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可以纳税人自行申请吗?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规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金融机构同业借款合同,是否应按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请问财税2013年101号文中的棚改户印花税减免优惠施工单位适用吗?
【答复单位:山东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具体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你好!我们公司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是核定征收的,当月如果有退货和报废的原材料,可以从当月的购销合同金额中扣减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0】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七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我公司拟将公司账面部分资产与全资子公司甲部分资产划转至另一家全资子公司乙,签订三方资产重组协议。请问在这个过程中资产划转印花税如何缴纳?是否能减免?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2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我公司有一块闲置场地,将进行长期租赁,请问该长期租赁合同是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9】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凭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规定,“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场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判定。
我公司与园林绿化公司签订一份植物绿化合同,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19-08-19】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规定,“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您说签订的园林绿化合同建议联系税务机关判定是否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1.我公司实行汇总缴纳印花税,2018年因申报错误,多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2017年运输合同印花税少缴纳,请问2018年多缴纳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可以抵用2017年少缴的运输合同印花税吗?2.我公司2018年按照2017年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缴纳2017年印花税,因税款所属期申报为2018年1月份,可以认为是已经缴纳2017年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吗?3.我公司购销业务未签订合同,2017年4月缴纳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购销合同印花税,税款所属期申报为2017年4月,可以认为2016年我公司购销合同印花税已经缴纳了吗?
【答复单位: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2366;答复时间:2019-08-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同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重新修订颁布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印花税的,应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19-08-18 至 2019-08-29。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19-08-18 至 2019-08-29)。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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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19-08-18 至 2019-08-29),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