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0-04-29 至 2020-05-27,答复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12366、四川省税务局12366、湖北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印花税减半吗? 2. 委托贷款合同中委托方、贷款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如何缴纳印花税?请不要电话沟通,请在网页回复 3. 公司因经营需要,与运输公司签订包车合同,约定运输公司提供车辆与司机将我司相应人员从A地点运输… 4. 我司属于农业企业,在销售期需聘请临时工进行采摘作业,请问,与临时工的代表人签订的合同,是否缴… 5. 你好,我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停车合同,约定每辆车每月缴纳停车费,请问这一份停车费合同是否… 6. 企业购入应用软件,是按照商品采购合同缴纳印花税,还是按照使用权缴纳印花税,我们认为应该和增值… 7.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加保和退保是否在征收印花税 8.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9. 土地租赁合同交不交印花税 10. 您好,我司收到销售货款收到客户签发的E信通银票(属于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产品),因资金周转需要,… 11. 无房屋,只租赁土地使用权要缴纳印花税吗?要交的话按照什么税目交? 12. 因为工作需要,需购买印花税票,但现在印花税大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目前税局是否对纳税人出售印… 13. 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吗 14. 我公司是一个二级供水公司,购水给居民和单位用户供水,和用户签订了供水合同。请问我公司需分别就… 15. 老师您好,汽车销售公司与厂家未签订采购合同,只有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时候与终端客户签订的有销售合… 16.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2017年通过拍卖获得一块土地,已办理土地证,暂未实施开发建设… 17. 公司没有签合同业务,那么实现了收入,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18. 你好,想咨询下母公司以名下自己拍卖的土地作价入股投资到全资子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及相关法规… 19. 安置房用地出让合同,是否可以依据财税(2013)10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免交印花税? 20. 比如:签定了一份合同,合同中同时写上了含税价和不含增值税价分别是多少。那么缴纳印花税时,是按…
二、官方答复汇编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印花税减半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7】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委托贷款合同中委托方、贷款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如何缴纳印花税?请不要电话沟通,请在网页回复?
【答复单位: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2366;答复时间:2020-05-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八条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0.05‰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同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五条的规的,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再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四条的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与运输公司签订包车合同,约定运输公司提供车辆与司机将我司相应人员从A地点运输往B地点,请问该包车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我司属于农业企业,在销售期需聘请临时工进行采摘作业,请问,与临时工的代表人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海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和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因此,如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缴纳印花税。
你好,我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停车合同,约定每辆车每月缴纳停车费,请问这一份停车费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
企业购入应用软件,是按照商品采购合同缴纳印花税,还是按照使用权缴纳印花税,我们认为应该和增值税保持一致,软件是按商品13%缴纳增值税,不能到印花税环节就按照使用权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国务院令第11号 发文日期:1988年08月06日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税目:购销合同;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按购销金额0.3‰贴花;纳税人:立合同人。11税目:产权转移书据;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税率:按所载金额0.5‰贴花;纳税人:立据人 。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加保和退保是否在征收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2】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37号)第二条规定:“二、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 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 退保合同不属于财产保险合同,所以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退保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土地租赁合同交不交印花税?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您好,我司收到销售货款收到客户签发的E信通银票(属于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产品),因资金周转需要,将其在建信融通平台进行融资变现(类似贴现),银票到期由客户直接向银行还款,请问该业务是否构成融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1】印花税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在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的凭证不征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征收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由立据方缴纳。非金融组织、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暂不贴花。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如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为避免歧义,请携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无房屋,只租赁土地使用权要缴纳印花税吗?要交的话按照什么税目交?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21】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为工作需要,需购买印花税票,但现在印花税大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目前税局是否对纳税人出售印花税票?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9】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因此,纳税人因业务需要购买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正常对纳税人出售。
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厦门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在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的凭证不征印花税。如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为避免歧义,请携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我公司是一个二级供水公司,购水给居民和单位用户供水,和用户签订了供水合同。请问我公司需分别就购水金额和销售金额全额交纳购销合同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山西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从事水、电、气、热供应的单位和个人,其销售给居民自用的部分,无论是否签定合同,都暂不征收印花税;其供需过程中签定的其他合同及合同性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老师您好,汽车销售公司与厂家未签订采购合同,只有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时候与终端客户签订的有销售合同(且合同内容中包括车辆销售价、代办服务费等内容,车辆销售价、代办服务费价格是分开填列的),我的疑问是:1、采购端无合同,销售端有合同,是否可以核定征收印花税2、销售合同中是印花税的计税基础是依据车辆销售价还是车辆销售价和代办服务费的合计数?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4】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按购销金额0.3‰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规定,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四、根据《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5〕第43号)的规定,第二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其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在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第三条 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原则。第四条 税务机关依照印花税征收范围,对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率征收印花税:(一)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第五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填写《印花税核定征收确定表》(表格附后)。如纳税人申请改变征收方式的,由税务机关审核后确定。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因此,汽车销售公司与厂家未签订采购合同,只要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要按规定贴花。如您单位有符合上述核定印花税的情形,税务机关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原则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是按照购销金额0.3‰贴花。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核定征收印花税:直接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而不论其是否包含增值税税金。建议您结合实际业务进行界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2017年通过拍卖获得一块土地,已办理土地证,暂未实施开发建设,现对土地进行资产评估,想将这块土地对我公司下属一家100%控股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母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计税基础和可扣除金额是什么,支付的土地成本、契税、印花税在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可以扣除?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3】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二)……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目前,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您单位转让的是2017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计算增值税时则不能扣除支付的土地成本及税金。土地增值税方面以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为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以及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公司没有签合同业务,那么实现了收入,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10】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98〕第025号)规定:“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你好,想咨询下母公司以名下自己拍卖的土地作价入股投资到全资子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及相关法规条文和计税基础是什么,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否可以扣除原土地支付原件及为获得土地所支付的契税和印花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二)……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五、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11〕4号)第三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征收。 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16号)规定,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十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 号)规定,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暂不清楚您公司具体情况,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涉及税种较多,具体缴纳的税种您可参考上述文件。如您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详细情况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安置房用地出让合同,是否可以依据财税(2013)10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免交印花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5-07】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三、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如您是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或购买安置住房的,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如不属于前述情形,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需要按照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暂不清楚您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如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比如:签定了一份合同,合同中同时写上了含税价和不含增值税价分别是多少。那么缴纳印花税时,是按不含增值税价款做为印花税的计税基础吗?
【答复单位:四川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0-04-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0-04-29 至 2020-05-27。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0-04-29 至 2020-05-27)。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主题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25)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26)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27)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28)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29)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30)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31) · 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12366答复精选 Q532)
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0-04-29 至 2020-05-27),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