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纳税人日常咨询最集中的一类问题。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答复(答复时间 2021-04-15 至 2021-07-08,答复单位 河北省税务局12366、河南省税务局12366、福建省税务局12366 等),逐条标注来源,并附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供办税人员按图索骥。
一、本期问答速览
1. A公司用子公司股权向上市公司B出资,上市公司B向A公司增发新股来支付对价。A公司、B公司之间… 2. 合伙企业GP把LP出资的金额,按照电子税务局的报表科目,全部计入了“实收资本”,而实际上系“… 3. 请问绿化养护服务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哪种印花税税种? 4. 我公司为燃气公司,主要业务为天然气供应,我公司与上游供气公司及下游用气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签… 5. 新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税收申报,实收资本的印花税怎么申报? 6. 居民企业间转售电是否需要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7. 保证保险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8. 内党发2018{23号}文件规定: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建设施工企业采购… 9. 2021年6月更正申报以及逾期申报2020年的印花税申报使用印花税申报表还是使用财产和行为税… 10. 关于印花税,我司购买办公家具含安装共9万6,该合同签订印花税应该按照购销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十六… 12. 国有企业持有非上市股权无偿划转的印花税如何缴纳?产权转移计税如何确认?A公司持有B公司100… 13. 我公司有一笔股权投资业务,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及对税法的理解,我公司将该笔业务按着明股实债业务进… 14. 请问转让无产权车位的使用权,是否缴纳印花税? 15. 文件依据:财税〔2003〕183号: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 16. 1.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转让方的直系亲属,转让双方用交印花税吗?有没有税法依据?… 17. 我们是一家分公司,由于和总公司不在同一地区,分公司使用的房产权属是总公司的,现在与总公司之间… 18. 在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产权转移书据计算印花税时规定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如何理解“所载金额”… 19. 您好。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出资额未实缴的情况下,是否要先缴纳印花税? 20. 股东之间无偿划转股权协议,缴纳印花税吗?
二、官方答复汇编
A公司用子公司股权向上市公司B出资,上市公司B向A公司增发新股来支付对价。A公司、B公司之间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缴纳印花税?B公司是否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08】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doc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五、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对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股权投资双方需根据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如被投资方增加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缴纳印花税。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合伙企业GP把LP出资的金额,按照电子税务局的报表科目,全部计入了“实收资本”,而实际上系“合伙人出资”科目,请问是否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2017~2020年申报的报表进行修改,以避免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7-0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请问绿化养护服务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哪种印花税税种?
【答复单位:浙江省12366;答复时间:2021-07-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我公司为燃气公司,主要业务为天然气供应,我公司与上游供气公司及下游用气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签订的供气合同是否可以按照《财税字(1988)第255号》中第十条规定,不用征收印花税?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新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税收申报,实收资本的印花税怎么申报?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0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纳税人还可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相关模块,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居民企业间转售电是否需要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05】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保证保险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7-01】如您签订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应按“财产保险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内党发2018{23号}文件规定: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建设施工企业采购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70%,货物流通企业购销金额核定比例下调至50%。我企业为工业企业,发生货物运输、加工承揽业务,因印花税为双方纳税,对方的计税金额下调后计算,我单位计算时,计税金额是否可以下调后计算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6-2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的规定,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建设施工企业采购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70%。 因此,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范围是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和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
2021年6月更正申报以及逾期申报2020年的印花税申报使用印花税申报表还是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
【答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6-1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仅进行了申报表的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调整和优化,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不再使用。 您可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已申报印花税申报表的更正申报,逾期申报的需重新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后补充申报。
关于印花税,我司购买办公家具含安装共9万6,该合同签订印花税应该按照购销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如果未区分家具购买与安装费,是否要从高缴纳印花税,应按什么税目缴纳?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6-07】依据:《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请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行为是依申请(需纳税人先提出核定申请)行为还是依职权(不需纳税人先提出核定申请)行为?急盼复?
【答复单位:青海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31】根据《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地税发〔2005〕296号),对符合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况,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 政策依据:《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地税发〔2005〕296号),经《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2号)对该《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附件名称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20年第4号)废止该《办法》第四条、第八条以及附件1《税收社保通用申报表》、附件3《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
国有企业持有非上市股权无偿划转的印花税如何缴纳?产权转移计税如何确认?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持有C公司30%股权,现将C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B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B1500贷:长期股权投资-C-100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00请问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印花税按什么金额缴纳?是按照无偿0?还是按照账载金额1500?
【答复单位:福建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17】如您所述国有企业无偿划转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形,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进行核定后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我公司有一笔股权投资业务,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及对税法的理解,我公司将该笔业务按着明股实债业务进行处理,并按着贷款服务缴纳了增值税。现在我公司将该笔股权投资按固定收益计算了转让价,并以该转让价格将该笔投资转让给了被投资企业的大股东,请问我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转让时按贷款服务缴纳了增值税,那么我们与被投资企业的大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转让时按贷款服务缴纳了增值税,且不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只做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那么是否我没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12】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13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由领受人按件贴花5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五、根据《国家税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13号)第五条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 六、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税法上没有“明股实债”的相关规定。如您单位“明股实债”业务发生股权转让,属于上述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数据”缴纳印花税。发生业务在印花税征税范围即使没有签订相关合同但仍需要根据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缴纳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豫财税政〔2019〕7号规定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的优惠。鉴于您单位业务的特殊性,且篇幅有限,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界定。如界定困难,具体涉税问题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一步确认。
请问转让无产权车位的使用权,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销售无产权的车位,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贴花。
文件依据:财税〔2003〕183号: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问题咨询: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A是吸收方,B是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后,B公司依法注销,A公司的实收资本为A公司原实收资本+B公司实收资本,B公司原实收资本已缴纳印花税,请问,针对A公司而言,实收资本发生变化,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理解为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不需再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河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5-06】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3.营业账簿;……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九条规定,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的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对企业兼并后并入的资金贴花问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合并成立的新企业,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如A公司和B公司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已分别缴纳印花税,吸收合并后整体并未增加,则不需重复缴纳印花税。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1.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转让方的直系亲属,转让双方用交印花税吗?有没有税法依据?2..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转让方的直系亲属,若需要交印花税,如何计算,有没有税法依据?何时申报?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规定: 十、“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我们是一家分公司,由于和总公司不在同一地区,分公司使用的房产权属是总公司的,现在与总公司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请问该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另外也想请问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其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 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在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产权转移书据计算印花税时规定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如何理解“所载金额”?是产权转移书据的交易金额吗?比如: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合同上只约定转让方以100万元转让1000万的20%的股权,印花税计税基础是100万?还是1000万20%=200万?还是3000万20%=600万?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您好。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出资额未实缴的情况下,是否要先缴纳印花税?
【答复单位: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21】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注册资金不征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对未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不征收印花税。
股东之间无偿划转股权协议,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单位:河北省税务局12366;答复时间:2021-04-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规定: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新旧口径提示(2026 对照)
四、办理提示
答复时效:本篇答复时间为 2021-04-15 至 2021-07-08。其中增值税相关的表述,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属地口径:12366 答复由各地税务机关作出,具有属地性;跨省经营或情形复杂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口径为准。 个案差异: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票据、资金流等具体事实,不可直接套用;重大事项请留存资料并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时效查询:办理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 12366 确认最新口径与所需资料清单。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复中援引;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为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公开留言答复的整理汇编(共 20 条,答复时间 2021-04-15 至 2021-07-08)。所引文件以答复原文所述为准;标注 ✓ 的条文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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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印花税常见问题解答——本篇汇编 20 条 12366 官方答复(2021-04-15 至 2021-07-08),含办理要点与 2026 年新旧口径提示;具体个案仍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