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购书意向书又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吗?关键看两点——文件的性质,和"谈不成"的原因在谁。认购书、意向书这类文件,一般构成法律上的预约合同,但不是最终的买卖合同;如果你交的钱写的是"定金"、用来担保将来签订正式合同,而反悔的是你自己,定金通常退不回;如果是对方的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签不成,一般应当返还。
先说结论
认购书、意向书想退定,记住五条:
① 认购书、意向书通常是"预约合同"——有约束力,但不是最终的买卖合同(本约);
② 先看钱的名目——写"定金"的适用定金罚则;写"意向金、诚意金"的,一般按预付款处理;
③ 自己反悔不签本约——给付定金一方无权要求返还;
④ 对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定金应当返还,对方违约的还可主张双倍返还;
⑤ 违反预约 ≠ 违反本约——赔偿范围通常小于"必须把正式合同履行到底"。
一、认购书、意向书到底算不算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写得很清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可见,认购书、意向书本身有效,双方负有继续磋商、签本约的义务。
判断是预约还是本约,核心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文件里是不是写明"将来另行签订正式合同"。名字叫"认购书"、但内容已具备买卖合同全部要素又不打算再签本约的,也可能被认定为本约。
二、"定金"能不能退,先回答三个问题
文件里写的是什么
是"定金",还是"订金、意向金、诚意金、预付款"?名称和约定决定性质。
担保的对象是什么
担保"将来签正式合同",还是担保"正式合同履行"?
谈不成怪谁
买方反悔、卖方违约,还是双方都无责(政策变化、主要条款谈不拢)?
三、自己反悔不签本约,定金退不退
通常不退。定金是担保合同订立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之后单纯"不想买了",属于自身的履行障碍,定金一般拿不回来。
注意两个边界: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如果只是对正式合同条款谈不拢、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实践中有主张返还的空间。
四、不是"对方违约"就能双倍要回来
反过来,如果是收受定金一方(卖方)不履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常见卖方原因:另卖他人、隐瞒重大权利瑕疵、拒不按认购书条件签约等。主张双倍返还一方要证明是对方违约。
五、违反"预约"要赔多少,和违反"本约"不一样
违反预约合同,通常赔偿的是"信赖利益"——为准备签约、磋商而实际损失的合理费用,而不是像违反本约那样赔到"履行完毕能得到的全部利益"。商品房认购定金另有专门规则,如果你买的是商品房,可一并参考购房定金交了想退,可以退吗?。
六、常见问题
认购书里"定金"写的是 5 万,但总价只有 20 万,有效吗?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20 万的 20% 是 4 万,超出部分(1 万)不产生定金效力、应当返还。
七、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点提醒:① 签字前看清写的是"定金"还是"意向金",一字之差,退不退完全不同;② 定金上限是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③ "违反预约"与"违反本约"赔偿范围不同,别默认"签了认购书就必须成交"。
一句话总结
签了认购书、意向书又不想买了,定金能不能退,先看文件性质、再看责任在谁:认购书、意向书一般构成《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预约合同,有约束力但不是最终买卖合同;写成"定金"的,自己反悔不签本约通常不退,卖方违约可双倍返还,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一般应当返还;写成"意向金、诚意金"的,一般按预付款可退。此外,违反预约的赔偿范围通常小于违反本约,定金还受标的额 20%上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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