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水体排放」的清单,法典用四条列完:第二百七十九条管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放射性废水,第二百八十条管热废水,第二百八十一条管含病原体污水,第二百八十二条管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可溶性剧毒废渣。
四条的罚则都在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但那一节只覆盖其中一部分。 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放射性废水,罚则在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跨了一个节,罚款从十万至一百万跳到二十万至二百万。这是本批十六条里罚则归属最绕的一处,也是最容易在复议、诉讼中被攻的一处。
先看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三档五目:
| 情形 | 对应义务条 | 罚款 |
|---|---|---|
|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 | 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 十万至一百万 |
|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将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直接埋入地下 | 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 | 二十万至二百万 |
|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 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句 | 二万至二十万 |
| (四)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 |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 二万至二十万 |
|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 十万至一百万 |
三档的梯度是按「毒性 + 不可逆性」排的。 清洗车辆排到第三档(二万至二十万),因为污染物是残油、是少量;剧毒废渣排到第二档(二十万至二百万),因为一旦埋进地下,几十年都挖不出来。
先看这几个要点
- 第二百七十九条分两款,两款罚则不同节:第一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清洗车辆容器)走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放射性废物、高中放射性废水、低放射性废水)走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的罚格是二十万至二百万元,且措辞是「向环境排放禁止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它管三个介质(气、液、固体),不是只管水。
- 还有一条更重的: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在内河水域和海上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内河水域」四个字把水与放射性两条线接在一起。
- 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是「分级禁止」:高中放射性一律禁;低放射性不是禁,而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一个「禁」、一个「符标」,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 「剧毒废液」与「可溶性剧毒废渣」是两个对象:前者是液,后者是渣。「可溶性」三个字是关键——不溶的渣不会溶进水里,可溶的会。
-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列的六种物质,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列的一致: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共七项,不是六项。 数一遍: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
- 热废水是「物理性污染」的典型:它不含有毒物质,但改变了水温,属于第二百六十七条「物理特性改变」。电厂温排水、数据中心冷却水、钢铁厂冷却水,都落在这条。
- 第二百八十条的后果要件有两个限定:「保证水温符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避免对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水产资源造成危害」。前一个是标准,后一个是结果,两者可以分别成立。
- 第二百八十一条管的是「含病原体的污水」,不是「医疗污水」。范围比医疗污水宽:医院污水、屠宰废水、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含病原体时)都在内。
- 含病原体污水的义务是「消毒处理 + 符合标准」,两道工序。只消毒不达标、只达标不消毒(如果标准里没有病原体指标),都不算履行。
- 「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存放场所有三项要求:防水、防渗漏、防流失。三防缺一不可,与地下水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的防渗要求形成叠加。
一、第二百七十九条:三款禁令,两条罚则路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1.1 第一款:四种物质加一个行为
第一款其实包含两句话、两类禁止:
第一句:禁止排放四种物质——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
- 「油类」不是「石油类」。条文用的是「油类」,范围包括石油类、动植物油、废油、油泥。餐饮废油、机械加工废切削液里的油,都在内。
- 「酸液、碱液」不看浓度。条文没有设 pH 门槛,理论上强酸强碱一律禁,弱酸弱碱要看是否构成「酸液、碱液」。实务中执法通常以 pH 值作为判断依据,但条文本身没写 pH,这是可以争的点。
- 「剧毒废液」的认定要看名录和标准。法典没有给「剧毒」的定义,实务中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
第二句: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这一句禁的不是「排放」,是「清洗」。清洗必然产生含污染物的水,这些水直接进入水体,等同于排放。 条文把「清洗」本身作为违法行为,不需要证明清洗水是否超标。
实务提示: 运输危化品的槽罐车在河边洗车,即使洗的是空罐,也构成本项违法。抗辩空间只在「装贮过」三个字——从未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不在禁止之列。
1.2 第一款的罚则:两档
- 排放油类、酸液、碱液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十万至一百万。
- 清洗车辆容器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二万至二十万。
- 排放剧毒废液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二十万至二百万。
同样是「向水体排放」,油类和剧毒废液差了一档(十万至一百万 vs 二十万至二百万)。 这个梯度在裁量时要写清理由:物质的毒性等级是分档依据,不能笼统按「排放有毒物质」处理。
1.3 第二款:放射性废水的分级禁止
第二款是「一禁一限」的结构:
- 一律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 允许但须符标: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为什么分三级? 因为放射性废水的处理技术路线与活度浓度直接相关。高中放射性只能固化、封存、深地质处置,不能排;低放射性经过处理、稀释、监测合格后可以排放。 这是国际通行做法。
认定要点: 「高、中、低」的划分依据是活度浓度,具体限值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里,不在法典。 法典只给分级框架,标准给数值。
1.4 罚则跨节:为什么在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这是本篇最需要注意的一处。
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违法行为(排放禁止排放的放射性废液、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不适用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而适用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环境排放禁止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点差别:
- 罚格更高:二十万至二百万,且下限就是二十万(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也是二十万至二百万,但适用范围不同)。
- 覆盖介质更宽: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三类,不分水、气、土。
- 没有「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中间档,直接是「限期治理 + 罚款」,情节严重停业关闭。
还有一条更重的: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在内河水域和海上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内河水域」四个字,是水与放射性交叉的明确标记。
实务提示: 办理放射性废水案件,先定介质和活度,再定罚则。活度在中高以上、排入水体的,走 1194;在内河水域「处置」(不是「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走 1195。引错条文,罚款幅度差几十万,复议必撤。
二、第二百八十条:热废水
2.1 热废水为什么是「污染」
热废水不含有毒物质,溶解氧、pH、重金属都可能正常,但它改变了水体的物理特性——水温。
水温升高的后果是链式的:
- 溶解氧下降:水温每升高 1 摄氏度,溶解氧饱和度下降约 1 个百分点。
- 水生生物代谢加快:耗氧量上升,进一步压低溶解氧。
- 物种结构改变:冷水性鱼类(鲑、鳟)退缩,暖水性鱼类和藻类扩张。
- 藻华风险上升:蓝藻在高温下繁殖更快。
这正是第二百六十七条把「物理」特性改变写进定义的现实基础。 热废水案不能套用「达标排放」的思路——它可能各项化学指标都达标,但水温超标。
2.2 两个要件:标准与结果
条文给了两个并列的要求:
- 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这是标准要件,看的是受纳水体的水温是否超过标准规定的升幅。
- 避免对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水产资源造成危害——这是结果要件,看的是有没有实际危害。
两个要件可以分别成立。 水温超标但尚未造成生物危害,仍构成违法(标准要件不满足);水温未超标但造成了特定物种危害(如保护区内的敏感物种),也可能构成违法(结果要件不满足)。执法时通常以标准为主,结果要件作为加重情节。
2.3 「含热废水」的适用范围
最典型的是电厂温排水:火电、核电的循环冷却水,排水温度比取水温度高 7 至 10 摄氏度。
其次是工业冷却水:钢铁、化工、水泥的冷却系统排水。
近年新增的是数据中心冷却水:大型数据中心的液冷、水冷系统排水,温度稳定、流量大。
还有一类容易漏的: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生物处理后的水温通常高于进水,在夏季高温时段,污水厂尾水对中小河流的温升影响不可忽视。
罚则: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二万至二十万。注意条文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标准」是限定语——没有违反规定或标准的热废水排放,不构成本项违法。
三、第二百八十一条:含病原体污水
3.1 「含病原体」的范围比「医疗污水」宽
条文用的是「含病原体的污水」,不是「医疗污水」。范围包括:
- 医疗机构污水:医院、诊所、疾控中心、检验机构。
- 屠宰与肉制品加工废水:血液、内脏清洗水含大量病原菌。
- 畜禽养殖废水:粪污中的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生活污水:尤其是疫区、隔离点、港口船舶的生活污水。
- 实验室废水: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清洗水。
第二百七十九条到第二百八十二条四条里,只有这一条用了「含病原体」这种功能性描述,其余都是列举具体物质。 这说明立法者在这里选择了「按性质定」而不是「按来源定」。
3.2 两道工序:消毒 + 符标
条文的义务结构是「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这是一条「双要件」规范:
- 程序要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没消毒,即使各项指标达标,也违法。
- 结果要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消了毒但余氯、粪大肠菌群等指标不达标,同样违法。
实务中的常见抗辩是「已投加消毒剂」。 投加消毒剂不等于完成消毒处理——消毒效果要看接触时间、投加量、混合条件,最终看监测结果。 只举证「买了消毒设备、投了药」,不足以证明履行义务。
3.3 罚则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二万至二十万。
注意这一项与热废水共用同一罚格。 两者在条文里被合并在「(四)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一句里。合并的原因大概是:两者都不是「毒性物质」,而是「需要处理才能排」的类型。
四、第二百八十二条:固废与剧毒废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4.1 三款,三个层次
- 第一款:一般固体废物禁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其他废弃物。
- 第二款:特定剧毒废渣禁排、禁倒、禁埋。七种物质的可溶性废渣。
- 第三款:存放场所三防。防水、防渗漏、防流失。
第三款是「预防性义务」,前两款是「禁止性义务」。 违反第三款不需要证明已经污染,只要存放场所没做三防,就构成违法——这与第二百八十七条的防渗义务是同构的。
4.2 「可溶性」三个字为什么关键
第二款的对象是「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
- 可溶性意味着遇水会溶出,污染物会随水迁移。
- 不可溶的渣(如某些稳定化固化后的废渣)不在此列,但可能受固体废物分编规制。
- 「等」字是开放的,其他可溶性剧毒物质也可纳入。
这个限定在实务中常被误读。 有的执法文书直接写「倾倒含重金属废渣」,没写「可溶性」,就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不清——因为不可溶的废渣倾倒,适用的可能是固体废物分编的条款,罚则不同。
4.3 与固体废物分编的关系
同是倾倒废渣,可能同时违反两条:
- 水分编第二百八十二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
- 固体废物分编: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两者的区别在「去向」:进入水体的,适用水分编;在陆地上堆放的,适用固废分编。如果既堆在岸边又随雨水入水,两条都可能适用。
罚则的选择要看主要违法事实。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表述已经包含了「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这一句把「岸坡堆放」也拉进了水分编的罚则,解决了「没倒进水里但必然入水」的认定难题。
五、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三档五目
| 档次 | 情形 | 罚款 | 处置措施 |
|---|---|---|---|
| 轻 | (三)清洗车辆容器、(四)热废水与含病原体污水 | 二万至二十万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治理的可代履行;情节严重停业关闭 |
| 中 | (一)油类、酸液、碱液、(五)工业废渣、城镇垃圾 | 十万至一百万 | 同上 |
| 重 | (二)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 | 二十万至二百万 | 同上 |
三档之外还有一条独立的路径:放射性废水走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二十万至二百万),内河水域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走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五十万至二百万)。
这张表要背下来的理由: 水污染案件的罚款幅度从二万到二百万,跨度一百倍。引错档次,就是裁量错误。
六、要件核对表
| 要件 | 核对问题 |
|---|---|
| 物质定性 | 排放的是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还是废渣?定性决定适用哪一款。 |
| 毒性等级 | 剧毒废液是否属于「剧毒」?依据是什么名录或标准?可溶性剧毒废渣是否「可溶性」? |
| 去向 | 是排入水体,还是倒在岸坡、滩地?是否在最高水位线以下? |
| 行为类型 | 是「排放」「倾倒」「埋入地下」,还是「清洗」?清洗行为不需要证明排放。 |
| 放射性 | 活度浓度属高、中、低哪一级?高中放射性一律禁,低放射性看是否符标。 |
| 罚则路径 | 非放射性走 1136;放射性废液走 1194;内河水域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走 1195。 |
| 热废水 | 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或标准?水温升幅是否超过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有无生物危害证据? |
| 含病原体污水 | 是否经过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指标是否符合标准?两道要件是否都满足? |
| 存放场所 | 可溶性剧毒废渣存放场所是否做到防水、防渗漏、防流失?三防缺一项即违法。 |
七、边界:这四条用不上的五种情形
第一种:向海域排放。 第二百七十九条至第二百八十二条管的是「水体」,海洋另有第三百五十二条至第三百五十四条(禁止向海域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须处理达标),罚则走海洋节。
第二种: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 接管不是「向水体排放」。接管超标走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十万至一百万),不走 1136。
第三种: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 走第三百一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罚格是二万至二十万。
第四种:大气污染物沉降入水。 排放行为按大气分编评价,水体损害按民事赔偿主张。
第五种:纯粹的水量变化。 取水导致水位下降、断流,不构成「水污染」,属水资源管理。
八、三句话
第一句:四条禁令,三档五目,跨度一百倍。 定性错,裁量就错。
第二句:放射性不走 1136,走 1194。 同一条 279 的两款,罚则分在两个节,这是最容易引错的地方。
第三句:热废水和含病原体污水共用一个罚格。 两者都不是「有毒」,而是「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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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污染环境罪
以上分析基于 2026 年 10 月核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文本,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放射性废水的活度浓度分级、热废水的水温控制标准、病原体污水的消毒要求,须以现行国家标准和生态环境部规章为准,具体案件请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