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水体排放」的清单,法典用四条列完:第二百七十九条管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放射性废水,第二百八十条管热废水,第二百八十一条管含病原体污水,第二百八十二条管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可溶性剧毒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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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的罚则都在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但那一节只覆盖其中一部分。 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放射性废水,罚则在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跨了一个节,罚款从十万至一百万跳到二十万至二百万。这是本批十六条里罚则归属最绕的一处,也是最容易在复议、诉讼中被攻的一处。

先看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三档五目:

情形对应义务条罚款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十万至一百万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将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直接埋入地下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二十万至二百万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句二万至二十万
(四)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第二百八十条、第二百八十一条二万至二十万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十万至一百万

三档的梯度是按「毒性 + 不可逆性」排的。 清洗车辆排到第三档(二万至二十万),因为污染物是残油、是少量;剧毒废渣排到第二档(二十万至二百万),因为一旦埋进地下,几十年都挖不出来。

先看这几个要点

  • 第二百七十九条分两款,两款罚则不同节:第一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清洗车辆容器)走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放射性废物、高中放射性废水、低放射性废水)走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的罚格是二十万至二百万元,且措辞是「向环境排放禁止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它管三个介质(气、液、固体),不是只管水。
  • 还有一条更重的: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在内河水域和海上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内河水域」四个字把水与放射性两条线接在一起。
  • 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是「分级禁止」:高中放射性一律禁;低放射性不是禁,而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一个「禁」、一个「符标」,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 「剧毒废液」与「可溶性剧毒废渣」是两个对象:前者是液,后者是渣。「可溶性」三个字是关键——不溶的渣不会溶进水里,可溶的会。
  •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列的六种物质,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列的一致: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共七项,不是六项。 数一遍: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
  • 热废水是「物理性污染」的典型:它不含有毒物质,但改变了水温,属于第二百六十七条「物理特性改变」。电厂温排水、数据中心冷却水、钢铁厂冷却水,都落在这条。
  • 第二百八十条的后果要件有两个限定:「保证水温符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避免对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水产资源造成危害」。前一个是标准,后一个是结果,两者可以分别成立。
  • 第二百八十一条管的是「含病原体的污水」,不是「医疗污水」。范围比医疗污水宽:医院污水、屠宰废水、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含病原体时)都在内。
  • 含病原体污水的义务是「消毒处理 + 符合标准」,两道工序。只消毒不达标、只达标不消毒(如果标准里没有病原体指标),都不算履行。
  • 「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存放场所有三项要求:防水、防渗漏、防流失。三防缺一不可,与地下水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的防渗要求形成叠加。

一、第二百七十九条:三款禁令,两条罚则路径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1.1 第一款:四种物质加一个行为

第一款其实包含两句话、两类禁止:

第一句:禁止排放四种物质——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

  • 「油类」不是「石油类」。条文用的是「油类」,范围包括石油类、动植物油、废油、油泥。餐饮废油、机械加工废切削液里的油,都在内。
  • 「酸液、碱液」不看浓度。条文没有设 pH 门槛,理论上强酸强碱一律禁,弱酸弱碱要看是否构成「酸液、碱液」。实务中执法通常以 pH 值作为判断依据,但条文本身没写 pH,这是可以争的点。
  • 「剧毒废液」的认定要看名录和标准。法典没有给「剧毒」的定义,实务中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

第二句: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这一句禁的不是「排放」,是「清洗」。清洗必然产生含污染物的水,这些水直接进入水体,等同于排放。 条文把「清洗」本身作为违法行为,不需要证明清洗水是否超标。

实务提示: 运输危化品的槽罐车在河边洗车,即使洗的是空罐,也构成本项违法。抗辩空间只在「装贮过」三个字——从未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不在禁止之列。

1.2 第一款的罚则:两档

  • 排放油类、酸液、碱液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十万至一百万。
  • 清洗车辆容器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二万至二十万。
  • 排放剧毒废液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二十万至二百万。

同样是「向水体排放」,油类和剧毒废液差了一档(十万至一百万 vs 二十万至二百万)。 这个梯度在裁量时要写清理由:物质的毒性等级是分档依据,不能笼统按「排放有毒物质」处理。

1.3 第二款:放射性废水的分级禁止

第二款是「一禁一限」的结构:

  • 一律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 允许但须符标: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为什么分三级? 因为放射性废水的处理技术路线与活度浓度直接相关。高中放射性只能固化、封存、深地质处置,不能排;低放射性经过处理、稀释、监测合格后可以排放。 这是国际通行做法。

认定要点: 「高、中、低」的划分依据是活度浓度,具体限值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里,不在法典。 法典只给分级框架,标准给数值。

1.4 罚则跨节:为什么在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这是本篇最需要注意的一处。

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违法行为(排放禁止排放的放射性废液、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不适用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而适用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环境排放禁止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点差别:

  1. 罚格更高:二十万至二百万,且下限就是二十万(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也是二十万至二百万,但适用范围不同)。
  2. 覆盖介质更宽: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三类,不分水、气、土。
  3. 没有「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中间档,直接是「限期治理 + 罚款」,情节严重停业关闭。

还有一条更重的: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在内河水域和海上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内河水域」四个字,是水与放射性交叉的明确标记。

实务提示: 办理放射性废水案件,先定介质和活度,再定罚则。活度在中高以上、排入水体的,走 1194;在内河水域「处置」(不是「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走 1195。引错条文,罚款幅度差几十万,复议必撤。

二、第二百八十条:热废水

法条依据

2.1 热废水为什么是「污染」

热废水不含有毒物质,溶解氧、pH、重金属都可能正常,但它改变了水体的物理特性——水温。

水温升高的后果是链式的:

  • 溶解氧下降:水温每升高 1 摄氏度,溶解氧饱和度下降约 1 个百分点。
  • 水生生物代谢加快:耗氧量上升,进一步压低溶解氧。
  • 物种结构改变:冷水性鱼类(鲑、鳟)退缩,暖水性鱼类和藻类扩张。
  • 藻华风险上升:蓝藻在高温下繁殖更快。

这正是第二百六十七条把「物理」特性改变写进定义的现实基础。 热废水案不能套用「达标排放」的思路——它可能各项化学指标都达标,但水温超标。

2.2 两个要件:标准与结果

条文给了两个并列的要求:

  • 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这是标准要件,看的是受纳水体的水温是否超过标准规定的升幅。
  • 避免对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水产资源造成危害——这是结果要件,看的是有没有实际危害。

两个要件可以分别成立。 水温超标但尚未造成生物危害,仍构成违法(标准要件不满足);水温未超标但造成了特定物种危害(如保护区内的敏感物种),也可能构成违法(结果要件不满足)。执法时通常以标准为主,结果要件作为加重情节。

2.3 「含热废水」的适用范围

最典型的是电厂温排水:火电、核电的循环冷却水,排水温度比取水温度高 7 至 10 摄氏度。

其次是工业冷却水:钢铁、化工、水泥的冷却系统排水。

近年新增的是数据中心冷却水:大型数据中心的液冷、水冷系统排水,温度稳定、流量大。

还有一类容易漏的: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生物处理后的水温通常高于进水,在夏季高温时段,污水厂尾水对中小河流的温升影响不可忽视。

罚则: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二万至二十万。注意条文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标准」是限定语——没有违反规定或标准的热废水排放,不构成本项违法。

三、第二百八十一条:含病原体污水

法条依据

3.1 「含病原体」的范围比「医疗污水」宽

条文用的是「含病原体的污水」,不是「医疗污水」。范围包括:

  • 医疗机构污水:医院、诊所、疾控中心、检验机构。
  • 屠宰与肉制品加工废水:血液、内脏清洗水含大量病原菌。
  • 畜禽养殖废水:粪污中的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生活污水:尤其是疫区、隔离点、港口船舶的生活污水。
  • 实验室废水: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清洗水。

第二百七十九条到第二百八十二条四条里,只有这一条用了「含病原体」这种功能性描述,其余都是列举具体物质。 这说明立法者在这里选择了「按性质定」而不是「按来源定」。

3.2 两道工序:消毒 + 符标

条文的义务结构是「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这是一条「双要件」规范:

  • 程序要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没消毒,即使各项指标达标,也违法。
  • 结果要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消了毒但余氯、粪大肠菌群等指标不达标,同样违法。

实务中的常见抗辩是「已投加消毒剂」。 投加消毒剂不等于完成消毒处理——消毒效果要看接触时间、投加量、混合条件,最终看监测结果。 只举证「买了消毒设备、投了药」,不足以证明履行义务。

3.3 罚则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二万至二十万。

注意这一项与热废水共用同一罚格。 两者在条文里被合并在「(四)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一句里。合并的原因大概是:两者都不是「毒性物质」,而是「需要处理才能排」的类型。

四、第二百八十二条:固废与剧毒废渣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4.1 三款,三个层次

  • 第一款:一般固体废物禁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其他废弃物。
  • 第二款:特定剧毒废渣禁排、禁倒、禁埋。七种物质的可溶性废渣。
  • 第三款:存放场所三防。防水、防渗漏、防流失。

第三款是「预防性义务」,前两款是「禁止性义务」。 违反第三款不需要证明已经污染,只要存放场所没做三防,就构成违法——这与第二百八十七条的防渗义务是同构的。

4.2 「可溶性」三个字为什么关键

第二款的对象是「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

  • 可溶性意味着遇水会溶出,污染物会随水迁移。
  • 不可溶的渣(如某些稳定化固化后的废渣)不在此列,但可能受固体废物分编规制。
  • 「等」字是开放的,其他可溶性剧毒物质也可纳入。

这个限定在实务中常被误读。 有的执法文书直接写「倾倒含重金属废渣」,没写「可溶性」,就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不清——因为不可溶的废渣倾倒,适用的可能是固体废物分编的条款,罚则不同。

4.3 与固体废物分编的关系

同是倾倒废渣,可能同时违反两条:

  • 水分编第二百八十二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
  • 固体废物分编: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两者的区别在「去向」:进入水体的,适用水分编;在陆地上堆放的,适用固废分编。如果既堆在岸边又随雨水入水,两条都可能适用。

罚则的选择要看主要违法事实。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表述已经包含了「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这一句把「岸坡堆放」也拉进了水分编的罚则,解决了「没倒进水里但必然入水」的认定难题。

五、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三档五目

档次情形罚款处置措施
轻(三)清洗车辆容器、(四)热废水与含病原体污水二万至二十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治理的可代履行;情节严重停业关闭
中(一)油类、酸液、碱液、(五)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十万至一百万同上
重(二)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二十万至二百万同上

三档之外还有一条独立的路径:放射性废水走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二十万至二百万),内河水域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走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五十万至二百万)。

这张表要背下来的理由: 水污染案件的罚款幅度从二万到二百万,跨度一百倍。引错档次,就是裁量错误。

六、要件核对表

要件核对问题
物质定性排放的是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还是废渣?定性决定适用哪一款。
毒性等级剧毒废液是否属于「剧毒」?依据是什么名录或标准?可溶性剧毒废渣是否「可溶性」?
去向是排入水体,还是倒在岸坡、滩地?是否在最高水位线以下?
行为类型是「排放」「倾倒」「埋入地下」,还是「清洗」?清洗行为不需要证明排放。
放射性活度浓度属高、中、低哪一级?高中放射性一律禁,低放射性看是否符标。
罚则路径非放射性走 1136;放射性废液走 1194;内河水域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走 1195。
热废水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或标准?水温升幅是否超过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有无生物危害证据?
含病原体污水是否经过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指标是否符合标准?两道要件是否都满足?
存放场所可溶性剧毒废渣存放场所是否做到防水、防渗漏、防流失?三防缺一项即违法。

七、边界:这四条用不上的五种情形

第一种:向海域排放。 第二百七十九条至第二百八十二条管的是「水体」,海洋另有第三百五十二条至第三百五十四条(禁止向海域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须处理达标),罚则走海洋节。

第二种: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 接管不是「向水体排放」。接管超标走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十万至一百万),不走 1136。

第三种: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 走第三百一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罚格是二万至二十万。

第四种:大气污染物沉降入水。 排放行为按大气分编评价,水体损害按民事赔偿主张。

第五种:纯粹的水量变化。 取水导致水位下降、断流,不构成「水污染」,属水资源管理。

八、三句话

第一句:四条禁令,三档五目,跨度一百倍。 定性错,裁量就错。

第二句:放射性不走 1136,走 1194。 同一条 279 的两款,罚则分在两个节,这是最容易引错的地方。

第三句:热废水和含病原体污水共用一个罚格。 两者都不是「有毒」,而是「未处理」。

延伸阅读


以上分析基于 2026 年 10 月核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文本,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放射性废水的活度浓度分级、热废水的水温控制标准、病原体污水的消毒要求,须以现行国家标准和生态环境部规章为准,具体案件请以律师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