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倾倒是所有向海处置方式里管得最严的一种。原因不难理解:排污是「排物质」,倾倒相当于「搬东西」,一船几千吨废弃物直接倒进海里,一旦倒错地方、倒错东西,后果是局部生态系统的毁灭。所以立法设了四道门槛:谁能申请、倒什么、往哪倒、怎么倒。第三百七十一条到第三百七十五条,加上配套的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把四道门槛拆解成了一条完整的许可链条。

⁠​‌​‌​​‌​‌‌‌​‌​‌​‌​‌‌‌‌‌‌​‌‌‌​​​​‌​‌‌‌​‌​‌​‌​‌‌​​⁠

先看这几个要点

关键结论
  • 申请主体是「产生废弃物的单位」,不是承运船舶:一艘倾倒船受委托去倒废弃物,许可证上写的是产生废弃物的企业,不是船公司。这个区分决定了违法时罚谁。
  • 受理机关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不是地方生态环境局,也不是海事局。这与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划分一致,也与配套条例里写的「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形成对照。
  • 申请必须附检验报告: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是核心材料。没有报告,无法判断属于哪一类废弃物,也就无法决定发哪种许可证。
  • 三类废弃物对应三种许可证:禁止倾倒的(黑名单)在紧急情况下可获紧急许可证,需特别管控的(灰名单)要特别许可证,低毒无毒的给普通许可证。
  • 弃置船舶、平台也算倾倒:这是配套条例定义里的重要内容,与平台弃置问题直接相关。
  • 倾倒区不搞终身制:要定期评估,评估后可以调整、暂停使用、封闭。封闭后不得再倒。
  • 在线监控设备必须联网:这是较新的要求,把倾倒从「事后查记录」推向「实时可监控」。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 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
  • 需要倾倒废弃物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取得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 国家鼓励疏浚物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避免或者减少海洋倾倒。
  •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并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渔业渔政等有关部门和海警机构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及时选划海洋倾倒区,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渔业渔政等有关部门和海警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告。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倾倒区使用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暂停使用或者封闭海洋倾倒区。
  • 海洋倾倒区的调整、暂停使用和封闭情况,应当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海警机构并向社会公开。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
  • 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倾倒作业船舶等载运工具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海洋倾倒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

二、什么是「倾倒」:一个比想象中宽的定义

法典没有定义「倾倒」,定义在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二条。

条例的定义是:「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这个定义包含四种情形。

第一种,用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这是最典型的情形:一条驳船装满淤泥,开到指定海域,打开底门倒下去。

第二种,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这一条很重要——把一艘旧船沉到海里,不是「拆解」,是「倾倒」。把废弃的钻井平台留在海里,也可能构成倾倒。这一点在平台弃置问题上尤其关键。

第三种,向海洋处置海底矿物资源勘探开发及其海上加工产生的废弃物。海上平台的钻屑、泥浆,如果需要向海洋处置,属于倾倒。

第四种,条例第三条还列举了视同适用的三类行为:为倾倒目的在陆地或港口装载废弃物、为倾倒目的经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在管辖海域焚烧处置废弃物。这三类是「预备行为」和「运输行为」,虽然不是直接倾倒,但同样纳入管理。

条例同时划了一条排除线:「倾倒」不包括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载运工具和设施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

这一句划清了倾倒与排污的界限。船舶的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是船舶正常运行产生的,按船舶污染物排放的规范处理,不算倾倒。但如果把船上积存的废机油装桶扔进海里,这就不是正常运行产生的排放,可能构成倾倒。

这个区分在实务中的意义是:适用哪套规范、由哪个部门管、罚则是哪一条。船舶排污归海事管理机构,适用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倾倒归生态环境部门,适用倾倒许可证制度。

三、四道门槛之一:谁申请、向谁申请、拿什么申请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把申请的三个要素说得很清楚。

谁申请:产生废弃物的单位

这是最容易被搞错的一点。申请主体是「产生废弃物的单位」,不是实施倾倒作业的单位,也不是承运的船舶。

为什么这么规定?因为倾倒管理的核心是控制「什么废弃物进海」,只有产生废弃物的单位才知道废弃物的来源、成分、数量。承运船舶只是执行者,它不掌握这些信息。

这个设计带来一个实务后果:委托倾倒时,委托方(产生废弃物的单位)是持证主体,受托方(实施倾倒的单位)是作业主体。第三百七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获准倾倒的单位委托实施倾倒作业的,应当对受托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并监督实施。

两层责任:委托方对废弃物的性质负责,受托方对作业的规范性负责。倒错了东西,罚委托方;倒错了地方,罚作业方;两边都有过错,两边都罚。

向谁申请:海域派出机构

受理机关是「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

这个表述对应的是生态环境部设在海域的三个派出机构: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按项目所在海域对应受理。

这里有一处需要注意的历史变化。配套的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四条写的是「海洋倾倒废弃物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2018 年机构改革后,国家海洋局的职责整合进自然资源部,海洋倾废的管理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所以条例里写的「国家海洋局」,现在的对应主体是生态环境部的海域派出机构。

法典的表述与机构改革后的体制一致,条例的表述已经过时。援引时要以法典为准,条例的部门名称按现行体制对应。

拿什么申请:书面申请 + 检验报告

申请材料有两项核心:书面申请、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是关键。它决定了三件事:这批废弃物属于哪一类、能不能倒、发给哪种许可证。

检验的内容通常包括:废弃物的来源与产生工艺、物理性状、化学成分、毒性、有害物质含量、放射性水平。检验机构要有相应资质,报告要有采样记录、分析方法、检测结果、结论。

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是检验报告与实际装载的废弃物不一致。采样时取的是表层、取的是混合样、取的是处理后的样,实际装船的是另一批。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获准倾倒的单位在废弃物装载时,应当通知主管部门核实;核实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注明内容不符的,责令停止装运,情节严重的中止或者吊销许可证。

拿到什么:倾倒许可证

取得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倾倒。许可证要注明倾倒单位、有效期限、废弃物的数量与种类、倾倒方法等事项。

许可证的种类,按废弃物的分类确定,下一节展开。

四、倒什么:三类废弃物与三种许可证

第三百七十二条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评价程序和标准、制定可倾倒废弃物名录。配套条例第十一条把废弃物分成三类,对应三种许可证。

废弃物类别对应附件许可证类型能否倾倒特别条件
禁止倾倒的废弃物附件一(黑名单)紧急许可证原则禁止,紧急情况例外陆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批准可到指定区域按规定方法倾倒
需特别管控的废弃物附件二(灰名单)特别许可证可以倾倒,须事先取得特别许可逐案审查,严格限制
低毒或无毒的废弃物未列入附件普通许可证可以倾倒,须事先取得许可常规审查

这个三分类的逻辑是风险分级:风险最高的一律禁止,只在极端情况下开口子;风险中等的逐案审批;风险低的常规管理。

第一种许可证(紧急许可证)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条例写的是「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三个要件:存在紧急情况、陆上处置会严重危及健康、经批准。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第二、三种(特别许可证、普通许可证)是常规业务。特别许可证针对的是含一定毒性或有害物质的废弃物,比如含重金属的污染底泥、含油污泥、部分工业废渣。普通许可证针对的是疏浚物、建筑惰性材料这类低毒无毒的废弃物。

实务中数量最大的是疏浚物。港口、航道的疏浚维护每年产生大量淤泥,这些淤泥的处置方式主要是海洋倾倒。疏浚物本身是低毒或无毒的,但如果港口水域受过污染,底泥中可能富集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这时就要按灰名单管理,需要特别许可证。

这也是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三款为什么专门鼓励疏浚物综合利用的原因——综合利用(如吹填造地、制砖、生态修复用土)既解决了处置问题,又减少了海洋倾倒的环境压力。

五、往哪倒:倾倒区的全周期管理

第三百七十三条和第三百七十四条,构成了倾倒区的全周期规则。

规划:全国一盘棋

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征求交通运输、渔业渔政等部门和海警机构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三主体、两征求意见、一批准: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渔政、海警提意见,国务院批准。

为什么要全国规划?因为倾倒区的选划涉及海域使用的整体安排。一个倾倒区占一片海,这片海就不能用于养殖、捕捞、航道、旅游。所以要先在全国层面把布局定下来,避免各地各自为政。

选划:四个原则

第二款: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及时选划海洋倾倒区,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告。

四个原则各有含义。科学是选址要符合水动力、地质、生态条件,废弃物倒下去能稀释扩散、不回流、不堆积在敏感区。合理是用海冲突要协调,避开养殖区、航道、保护区。经济是运距不能太远,否则成本高、能耗大。安全是航行安全、作业安全。

「及时选划」这四个字有实际意义。实践中经常出现「有倾倒需求但没有可用倾倒区」的情况,导致非法倾倒。及时选划是对主管部门的要求。

选划之后要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倾倒区的位置、范围、坐标、可用容量、使用期限。

评估与退出:不搞终身制

第三百七十四条:组织开展使用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暂停使用或者封闭。

三种处理方式,强度递增。调整是范围或者容量的变化;暂停使用是临时停止,可能因为水质异常、生态受损、需要观察;封闭是永久停止使用。

评估的内容通常包括:倾倒区的实际容量消耗、海底地形变化、水质与沉积物状况、生态影响、周边用海冲突。

「封闭」意味着这个倾倒区退出使用,此后不得再倒。已经倒进去的废弃物,要评估是否需要治理。

调整、暂停、封闭都要通报有关部门、海警机构,并向社会公开。公开的目的是让用海者知道哪里不能用了。

配套条例第十六条也有类似规定:主管部门对倾倒区定期监测,发现不宜继续倾倒时可决定封闭。两处规则一致。

六、怎么倒:五个动作与一套监控

第三百七十五条要求按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和条件,到指定区域倾倒;倾倒作业船舶要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

把这一条与条例的规定结合起来,完整的合规动作有五个。

动作一:核实装载。装载时通知主管部门核实,确保实际装载与许可证一致。

动作二:按证倾倒。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到指定区域,按注明的方法倾倒。倒错区域、超量倾倒、超期倾倒,都是违法。

动作三:填写记录。如实详细填写倾倒情况记录表,按要求报送。航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倾倒情况。载运工具要有明显标志和信号。

动作四:在线监控。倾倒作业船舶安装符合要求的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这是新增的硬要求,把监管从「事后看记录」推到「实时看轨迹」。

动作五:接受监督。主管部门可以派员随航监督,倾倒单位要提供方便。

在线监控这一项值得多说两句。它的技术形态通常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加视频监控加倾倒动作传感器。监管系统能看到船在哪里、有没有到指定区域、什么时候开的底门、倒了多久。这套系统把「偷偷倒」的空间压缩了很多。

对企业的合规要求是:设备要装、要开、要联网、不能拆不能改。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并修复,不能以「设备坏了」为由继续作业。

七、境外废弃物与过境运送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这一条与第三百五十九条的危废过境规则相呼应,但对象不同。第三百五十九条管的是危险废物的过境转移,本条管的是境外废弃物的倾倒。两者的共同点是:都不许把境外的废物弄到中国的海里。

配套条例第七条作了更细的规定:外国的废弃物不得运至中国管辖海域倾倒,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违者可以责令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赔偿损失、处以罚款。

条例第八条还规定了过境通报义务:为倾倒目的经过中国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的船舶及其他载运工具,应当在进入中国管辖海域十五天之前通报,报告进入的时间、航线、废弃物名称数量及成分。

这一条针对的是「借道倾倒」的情形:一艘船装着废弃物,声称是经过中国海域去别处倒,实际可能中途倒掉。十五天的提前通报,给监管留出了核查的时间窗口。

八、疏浚物:最大宗的倾倒物

在所有海洋倾倒的废弃物里,疏浚物占绝大多数。港口航道每年要维护性疏浚,挖出的淤泥必须处置。处置方式有几种:海洋倾倒、吹填造地、陆上处置、综合利用。

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三款专门写了「国家鼓励疏浚物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避免或者减少海洋倾倒」。这一句的政策导向很清楚:能不倒就不倒,能利用就利用。

但综合利用有门槛。疏浚物如果受到污染(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病原微生物),不能直接用于吹填造地或者农用地改良,要先处理。这是实务中的一个难点:检测显示轻度污染,综合利用的路径受限,海洋倾倒又要按灰名单走特别许可,两头都不好办。

还有一个技术问题:疏浚物的归类。同一批疏浚物,按不同的检测方法、不同的评价标准,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按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评价标准判断,和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判断,结论可能不同。这个差异在许可审查和执法中都会成为争点。

对建设单位来说,最稳妥的做法是在疏浚作业前就做好底泥调查,明确污染状况,据此选择处置路径,并在环评文件中说明。等到挖出来再想办法,成本会高得多。

九、主管部门的变迁:从海洋局到生态环境部

这一篇里有一个贯穿性的变化,值得单独说清。

配套的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是 1985 年制定的,2011 年和 2017 年两次修订。条例第四条写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

2018 年机构改革,国家海洋局不再单独设置,其职责整合进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

所以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七十五条,用的都是「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域派出机构」,与现行体制一致。

条例里写的「国家海洋局」,现在的对应主体是生态环境部的海域派出机构。援引条例时,机构名称要按现行体制对应,不能照抄。

还有一层:条例第一条写的是「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已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废止,条例的上位法变成生态环境法典。条例的效力如何?按立法法与法规清理的规则,上位法废止后,下位法不当然失效,与上位法不冲突的部分继续有效,冲突的部分失效。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的核心制度(三类废弃物、三种许可证、倾倒区管理)与法典不冲突,继续适用;具体条文的部门名称、程序时限,要按法典和现行体制理解。

这是法典施行后一段时间的常态——配套法规的修订需要时间,实务中要一案一议地判断。

四道门槛讲完,落到实务就是七组要件。这也是海上倾废案件最常用的判断框架:

要件判断标准谁来举证
行为要件(是否构成倾倒)是否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上向海洋处置废弃物或其他物质,包括弃置船舶、平台执法机关举证;行为人主张属于「正常操作排放」的,自行举证(如船舶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污水)
主体要件是否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持有与废弃物类别相匹配的许可证申请人举证主体资格与许可文件
废弃物分类要件落入附件一黑名单、附件二灰名单,还是未列入附件申请人举证废弃物特性分析报告;主管部门审查并有权要求补充检测
倾倒区要件是否在主管部门划定的倾倒区内倾倒,是否按批准的方法倾倒申请人举证;执法机关核查船舶定位记录、航行轨迹
境外废弃物要件废弃物是否来自境外,是否属于过境运送执法机关举证来源;承运人举证货物真实来源与去向
记录与报告要件是否如实记录倾倒的时间、位置、数量、种类,是否按规定报告倾倒者举证完整记录;主管部门可通过监控与轨迹数据核验真伪
紧急许可要件是否存在陆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的情形,是否经批准并按要求倾倒申请人举证紧急情形;主管部门认定并指定区域与方法

第四行的举证方式值得单说。倾倒区要件看起来是「有没有批」的问题,实际上是「在不在那个坐标」的问题。现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北斗定位、倾倒监控系统都在留痕,定位记录一调出来,倒在哪里一目了然。这也是近年来海上倾废案件查办率上升的技术原因:过去靠人赃并获,现在靠轨迹回溯。

十、边界与不适用

第一,本篇只讲第三百七十一条到第三百七十五条。倾倒这一章的其余条文(第三百七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九条)涉及报告义务、委托作业、倾倒费、禁止海上焚烧,另篇展开。

第二,船舶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排放不是倾倒。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的排放,按第十五章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

第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产生的废弃物,条例规定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理。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至第三百七十条也对油气开发的废物处置作了规定。两条路径的关系要看具体废弃物的性质与处置方式。

第四,弃置船舶与船舶拆解是两件事。弃置船舶是倾倒,按本制度管理;船舶拆解是拆解作业,按第三百八十八条和拆船污染防治的规定管理。

第五,倾倒费按第三百七十八条缴纳。倾倒费的标准与使用,由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

第六,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被第三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禁止。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另有专门规定。

第七,本法不解决倾倒造成的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损害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处理。

第八,军事单位的倾倒活动另有规定。军事设施与军事活动的环境管理按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所引条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布,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为准。废弃物的分类、评价程序与可倾倒名录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名录为准;倾倒区的范围以公告的坐标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仍可参照适用,但其中的部门名称需按现行机构职能对应。个案中废弃物属性、许可证类型、倾倒行为合规性的判断,需结合检验报告、许可证内容与监控记录认定,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