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间,医疗费该由谁先垫——先给结论。法律的态度很明确: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换句话说,单位有先救治、先垫付的义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没参保的,就由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单位就是拖着不垫怎么办:可以先自行垫付,再凭票据主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情况紧急时,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无论走哪条路,票据、诊断证明、费用清单都要留全。下面分开讲。
一、单位有先救治、先垫付的义务
结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先说「谁该先垫」的源头。第四条第三款直接规定了单位的救治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这条第三款是核心: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由这句话可以推出:
- 救治优先:不能因为「还在走认定程序」就拖延救治——人命和伤情是第一位的;
- 措施包括先行垫付:「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通常就包括先行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
- 公示义务:第一款还要求单位把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你可以据此了解单位有没有给职工参保。
二、符合目录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结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三个目录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认定下来之后,钱从哪出?第三十条说得清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条要抓四组要点:
- 就医机构: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所以紧急时先去就近医院,是允许的;
- 报销范围: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三个目录都对上;
- 其他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基金支付;
- 非工伤疾病: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这部分走医保,不走工伤。
三、基金到底支付哪些费用
结论: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金支付的项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列了一个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跟「医疗费」直接相关的是前几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
四、单位不垫付,怎么办
结论:可以先自行垫付后凭票据主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情况紧急、单位不支付的,还可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现实中常见的僵局是:单位不垫,家属又急着用钱。可以按这几步走:
- 第一步:先救治、留票据。紧急情况先去就近医疗机构救治,同时把门诊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发票、诊断证明、用药明细全部留好——没有票据,后面主张就没有依据;
- 第二步:书面催告单位。通过工作群、短信、邮件等可以留痕的方式,要求单位先行支付——把催告记录保存下来;
- 第三步:自行垫付后主张。先垫钱治疗,再凭票据向单位主张;单位属于「应当参加而未参加」的,由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 第四步:申请劳动仲裁。协商不成,可以就相关费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的是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医疗费用;
- 第五步:申请基金先行支付。情况紧急、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这是给职工兜底的通道。
裁判规则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文书的,应视为“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先行支付。
给你的启示这条裁判把「申请先行支付」的门槛说清了:被认定为工伤,经过仲裁、诉讼仍然拿不到待遇,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文书的,等同于出具中止执行文书——所以,你和近亲属可以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先行支付。换句话说,执行遇到死胡同并不是终点。给当事人的提示是,仲裁、诉讼和执行的每一份文书都要完整留好。
五、几个常见误区
结论:最常见的问题不是「没钱垫」,而是「垫了之后没有票」和「该走基金却一直找单位」。
- 误区一:以为「认定没下来就先不能治」。救治优先——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
- 误区二:以为「随便去什么医院都能全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费用还要符合三个目录标准。
- 误区三:以为「单位没参保,就只能找基金」。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误区四:以为「治疗所有病都算工伤医疗」。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工伤认定期间,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也就是说单位有先救治、先垫付的义务;职工治疗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时可先就近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也按规定从基金支付;单位未参保的,由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单位不垫付的,职工可以先自行垫付后凭票据主张、申请劳动仲裁,情况紧急时依法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全程都要保留票据、费用清单和诊断证明。相关内容还可参阅工伤医疗费和医保能同时用吗、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工伤待遇该谁付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怎么申请执行。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