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医疗费能不能走医保,工伤基金怎么报销——先给结论。工伤的医疗费一般不走基本医疗保险,而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道理很简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这笔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只有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才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下面把「谁出钱」「出哪些钱」「怎么办」讲清楚。
一、工伤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走基本医保
结论:先走工伤,不走医保。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一条信息量很大,可以拆成几层:
-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前提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 就医地点:一般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费用范围: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伙食补助、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符合条件的也由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非工伤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工伤康复: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二、基本医保不支付「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结论:两条线不重复,也不互相顶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四)在境外就医的。
-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这一条把边界划得很清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工伤医疗费的正常渠道是工伤保险,而不是基本医保——先按工伤报,不要拿医保去顶。
同时还要留意第二种情形: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也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只有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时,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裁判规则在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法律和部门规章均未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期限作出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已超过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申请期限为由拒绝支付,参保人诉请人民法院判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先行支付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给你的启示这条裁判说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法律和部门规章都没有设期限;地方规范性文件另外加一道期限、据此拒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它提示两点:一是该走医保先行支付这条路的,别被一句「过期了」挡回去;二是申请之前先把事实理清——第三人是否支付、能否确定第三人,这些决定了走工伤还是走医保,材料齐全再提效率更高。
三、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医疗费由单位支付
结论:没参保,钱改由单位掏,不是没人管。
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并不是「就没有工伤医疗待遇了」,而是「支付主体从基金换成了单位」。这一点在条例关于未参保单位的规定中有明确体现:未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关于未参保的处理,可参阅本栏目相关文章。)
四、除了医疗费,基金还支付哪些?
结论:医疗只是其中一项,伤残、工亡也走基金。
工伤待遇不是只有医疗费。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可以看到,从医疗、康复,到住院伙食、异地就医交通食宿,再到辅助器具、生活护理、伤残补助、工亡遗属待遇,都属于基金支付的范围(具体项目和标准,以及哪些由基金、哪些由单位承担,以条例和当地规定为准)。
五、就医和报销要注意什么?
结论:办手续、留票据、按目录。
- 尽量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以先就近急救,但后续要及时衔接、补办手续;
- 异地就医: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再按规定处理,别先自己垫了再看能不能报;
- 票据和材料要留全: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等,报销、鉴定、后续主张都要用;
- 区分工伤与非工伤:治疗工伤的部分走工伤,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不要混在一起报;
- 目录内外的差别: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才从基金支付,目录外的自费部分如何处理,各地口径可能不同,以当地经办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工伤的医疗费一般不走基本医疗保险,而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单位没缴工伤保险费的,由单位按条例标准支付;只有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才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就医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紧急时可先就近急救),异地就医要先报经办机构同意,票据材料要留全。相关内容还可参阅医疗费已经医保报销,还能再向肇事方主张吗、工伤职工离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怎么算与劳动仲裁能不能先予执行?工伤职工怎么先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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