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这不是工伤」,该由谁来证明?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倒置到单位一方。也就是说,不是受伤职工去证明「这一定是工伤」,而是单位要拿出证据说明「为什么不是工伤」。单位举不出证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① 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单位、职工、工会、医疗机构等应当协助。 ③ 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④ 对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⑤ 主张工伤的前提,是情形本身落在法定工伤情形范围之内。
一、举证责任倒置:单位不认,就由单位举证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第二款是整篇的核心: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它的意义在于,劳动关系的证据、考勤记录与工作安排的资料大多掌握在单位手里,让处于弱势的职工去证明一切并不现实,法律因此把「否定工伤」的举证负担交给了更有条件举证的一方。
二、社保部门可以主动调查核实
按照第十九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这意味着职工不必独自承担全部证明工作,行政机关本身也负有查明事实的职责。像是否在岗、受伤经过、送医情况等,都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来还原。
三、先看是否属于法定工伤情形
要主张工伤,前提是情形本身落在法定范围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实务中,单位最常见的抗辩是「他不是我们的人」「是他自己不小心」「不在工作时间」等。这些都属于需要单位举证的否定性主张。若职工连劳动关系都难以证明,可先按「没有合同也能认定」的思路收集证据,见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的期限与主体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请注意最后一段:单位拖着不报,在这段拖延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单位负担。申请期限如何计算、单位拖着不报该怎么应对,可参见工伤认定申请有没有期限?单位拖着不报怎么办。
五、对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对社保部门结论的救济渠道,单位与职工双方都可以行使,具体走法见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单位一口咬定「不是工伤」,我需要自己证明是工伤吗?
不用全部自己证明。职工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当作出工伤认定。
社保部门会主动调查吗?
会。受理后可以根据审核需要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医疗机构等应当予以协助。
单位不配合、不出证据会怎样?
单位举证不能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对结论不服怎么办?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