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维持原决定起诉时该告谁?分情况:复议维持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单独作被告。规则写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复议机关要不要一起告”,取决于复议决定究竟是“维持”还是“改变”,也取决于当事人起诉的是原行为还是复议机关的不作为。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复议维持原行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与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起诉时应当一并列明; ② 复议改变原行为——复议机关单独是被告,原机关不列为被告; ③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起诉原行为的,原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④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⑤ 起诉期限——不服复议决定,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一、“维持”还是“改变”,是确定被告的分水岭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把行政诉讼的被告规则讲得很清楚。第一款是基础:直接起诉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款针对经复议的案件,分两种情形: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三款解决复议机关“拖着不办”的问题: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为什么要设“共同被告”?因为复议维持之后,当事人面对的不利结果,既来自原行政行为,也来自复议决定本身。把两者一并列为被告,法院才能在一次诉讼中同时审查原行为的合法性与复议决定的合法性,避免“只审一半、来回折腾”。

二、2023 年《行政复议法》修订后有哪些变化

现行《行政复议法》是 2023 年修订、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版本。与“起诉时该告谁”这个话题相关的调整有三点。

其一,复议管辖更集中。修订后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改变了以往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为主的格局。复议机关是谁变了,但确定被告的规则没有变。

其二,复议前置的范围扩大了。第二十三条列明,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不予公开等情形,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其三,“维持”决定仍然保留。修订后的第六十八条规定,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既然维持决定还在,“维持即共同被告”的规则就仍然适用。此外,第十条明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条把复议申请期限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三、起诉时怎么列被告

跟着做
1

① 看清复议决定:先确认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改变”,还是以不作为告终;

2

② 维持的: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与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一并写进起诉状;

3

③ 改变的:只把复议机关列为被告;

4

④ 不作为的:按起诉对象确定——告原行为列原机关,告复议不作为列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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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按期起诉: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四、容易走错的几个地方

注意避坑

① 只告一个被告:复议维持却只告原机关、或只告复议机关,可能被通知追加或要求补正,耽误时间; ② 把“改变”当“维持”:复议机关撤销、变更了原行为的,属于“改变”,此时只告复议机关; ③ 错过十五日期限: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较短,务必以收到复议决定书的日期起算; ④ 分不清复议前置:属于第二十三条情形的,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可能不被受理。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常见问题

复议机关维持后,可以只告原机关、不告复议机关吗?

不宜。复议维持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应当一并列明。漏列的可能被通知追加,影响审理进度。

复议机关把罚款从较高数额改成较低数额,起诉时告谁?

这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被告。判断复议决定的性质,可参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复议机关一直不作出决定,怎么起诉?

看起诉对象。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对复议结果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一句话总结

复议维持原决定时,起诉应当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只告复议机关。2023 年《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复议管辖更集中、复议前置范围扩大,“维持”决定仍然保留,因此确定被告的规则并未改变。关键在于看清复议决定的类型,并守住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的起诉期限,别在“告谁”这一步上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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