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被触碰,最常见的就是三个场景:被人用 AI 换脸做成视频、自己的照片被做成表情包传播甚至商用、逛街被拍后照片被发上网配文点评。规则其实只有一句话——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你的肖像;法律只留了五种“合理实施”的例外。这篇按三个场景分别讲清边界在哪、能不能要钱、怎么维权。
一、规则层:一条主线、五种例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注意这一条把“制作”也纳入了保护:哪怕 AI 换脸的视频没发出去,制作行为本身已经越线。“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写得很直白,就是针对深度伪造。免责空间只有五种法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二、三个场景逐一拆
场景一:AI 换脸。 把明星或熟人的脸换成自己的脸、把自己的脸换成代言人带货、生成“名人说某话”的深伪视频,全都属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不存在合理使用空间。逐条分析:为个人学习制作并仅本地保存,可落入第一项;发到社交平台就超出“必要范围”;拿去带货、引流则完全是商业使用。具体到换脸视频被传播时的索赔路径,见被人用AI换脸、深度伪造做成视频传播,能要求赔偿吗?。
场景二:表情包商用。 把他人照片配上文字做成表情包,自用互传一般无人追究;但下列情况会越线——放在店铺商品里卖、做成付费贴纸上架、用于广告和营销物料、在公开发布的图文里持续用他人形象引流。商业使用必须取得肖像权人同意,且同意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擅自用于广告宣传可主张的赔偿项目,详见肖像被擅自用于广告宣传,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场景三:街拍发网。 拍摄瞬间属于创作,但发布是另一回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专门规定,摄影师作为肖像作品权利人,未经同意也不得发表、复制、展览含他人肖像的作品。配文点评穿搭、标注“素人街拍”引流,都是“公开”,被拍者有权要求删除。例外是第一项第(四)种情形——照片目的在于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人物只是不可避免入镜的远景,才可能不构成侵权;人物是画面主体时谈不上“不可避免”。
三、操作层:被侵权后的动作
固定证据
截图、录屏并记录发布账号、时间、浏览量,重要内容做时间戳或公证,取证要点与名誉权、隐私权侵权如何取证?相同。
平台投诉下架
向发布平台提交肖像权投诉,附身份证明与权利说明,要求删除、屏蔽。
书面联系发布者
要求删除并赔礼道歉,保留沟通记录;对方拒不配合的记录本身就是过错证据。
协商赔偿
商业使用按获利或许可费参照协商;非商业传播主要主张精神损害与维权开支。
起诉
可主张停止侵害、删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用 AI 伪造并伴随丑化、造谣的,叠加名誉权一并主张。
四、常见误区
- 误区一:照片是摄影师拍的,版权归他,他想发就发。 肖像权与著作权是两个权利,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已明确著作权人同样受肖像权约束。
- 误区二:打码就不侵权。 打码后仍可识别(身形、服装、场景组合可辨认)的,仍是“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照样可能侵权。
- 误区三:标明“图源网络、侵删”就免责。 声明不能代替授权,“侵删”只说明明知需要授权却先用了。
- 误区四:AI 生成的不算我的肖像。 以本人照片为底训练、换脸生成且可识别到本人的形象,仍落入肖像权保护;不可识别的纯虚拟形象才不受限。
五、问答
三个场景共同的底层规则是“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擅自使用他人照片的索赔总路径见肖像被他人擅自使用,怎么索赔?;涉及深度伪造造成更大损失时,责任划分另见被 AI 伪造声音、视频诈骗,损失谁来担。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