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照片被人做成表情包、恶搞视频传播,能索赔吗——先给结论。能索赔。未经您同意,把您的照片加工成表情包、恶搞视频并对外传播,首先侵害的是您的肖像权;如果内容带有丑化、侮辱、贬损含义,还可能同时侵害您的名誉权。您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删除、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赔多少”,法律没有固定价目表,由法院结合传播范围、后果等酌情确定。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未经同意,把您的照片做成表情包、恶搞视频并传播,通常构成侵害肖像权; ② 内容含丑化、贬损的,还侵害名誉权,两条权利可以一并主张; ③ 您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删除、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④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另行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⑤ 赔偿数额由法院结合过错、传播范围、后果、是否获利等酌定,没有统一标准。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并借题炒作,案例库是这样认定的: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14-2-004-001

裁判规则未经许可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图片,在信息网络中以杜撰事实、散布造谣等方式炮制话题,引发网络舆情等不良社会影响的,可认定构成对未成年人的严重精神损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要求行为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给你的启示“只是玩玩”“没赚钱”不是挡箭牌: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又编造内容博话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同时侵害肖像权和名誉权,并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一、做成表情包、恶搞视频,到底侵犯了什么权利

肖像,是通过影像、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反映出来的、能够识别到您本人的外部形象。一张照片、一段换脸视频,只要能让别人认出是您,就属于您的肖像。

未经您同意,把它加工成表情包、恶搞视频对外发布,首先越过了肖像权的边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把照片改成夸张的鬼脸、配上嘲讽文字再转发,正属此类。如果内容明显贬低您的人格,使您的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触及名誉权,两条权利可以一并主张。

二、能要求对方赔什么、怎么算

可以主张的责任大致分三块:

  • 停止侵害、删除、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要紧的是先让表情包、视频不再扩散;
  • 财产损失:为处理此事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开支;
  • 精神损害抚慰金:它侵害的是人格权益,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法律没有规定统一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加工和传播的手段、传播范围和持续时间、造成的后果、是否因此获利,以及受理案件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所以索赔时应着力证明“被传播得多广、对您影响有多大”,而不是自己先报一个脱离实际的数字。

三、传播平台要不要一起担责

表情包、恶搞视频多是通过网络平台传播,平台并非一概免责:您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要求平台删除、屏蔽,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处理的,要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人利用它的服务侵权却放任不管的,则要与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发现后除了找发布者,还应尽快向平台发出删除通知并保留发送记录。

四、维权步骤怎么走

跟着做
1

固定证据

对发布页面、账号信息、发布时间、阅读转发数量完整截图或录屏,必要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2

要求对方删除

用短信、微信等能留痕的方式,要求停止传播、删除内容,保留往来记录;

3

向平台发出删除通知

写明侵权内容和您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并附初步证据;

4

协商或起诉

协商无果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避坑
  • 先把证据留住:对方删除得很快,发布页面、账号、浏览转发数据要第一时间截图、录屏;
  • “只是开玩笑”不是免责理由:只要未经同意使用并造成影响,就可能构成侵权;
  • 别忽略平台:向平台发出删除通知,既能及时止损,也是日后追责的证据。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照片被做成表情包、恶搞视频传播,通常侵害肖像权,含丑化贬损的还侵害名誉权;您可以要求删除、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结合实际酌定。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