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应税行为且需要正常征税的情况下开具“征税发票”。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征税发票和不征税发票?本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解读官方答复口径,并提炼要点、提示 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
一、官方答复
发生应税行为且需要正常征税的情况下开具“征税发票”。
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目前下设16项: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要点提炼
· 发生应税行为且需要正常征税的情况下开具“征税发票”。 · 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目前下设16项: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四、常见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征税发票和不征税发票,官方口径是什么?
发生应税行为且需要正常征税的情况下开具“征税发票”。
办理时要注意什么?
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这个问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2026 年有口径变化吗?
涉及增值税申报期限、起征点、进项抵扣等事项,自 2026-01-01 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相关公告执行,详见上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本篇答复系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答(问题解答->征收管理->发票管理->发票开具和保管->发票开具)整理,更新日期 2026-08-04。答复口径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与本期热点相关的办理指南与解读:
· 如何查询增值税发票真伪?(12366热点解读 H001)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12366热点解读 H006)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要盖章吗?(12366热点解读 H009) · 开具普通发票的内容能按对方要求开吗?(12366热点解读 H012) · 个人临时发生业务可以去税局代开发票吗?(12366热点解读 H014) · 电子普通发票如何领购?(12366热点解读 H018) · 发票的开具要求有哪些?(12366热点解读 H023) · 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12366热点解读 H027)
一句话: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征税发票和不征税发票——按 12366 官方答复口径办理,涉及 2026 年新法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