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取得国外开具的发票能否入账?本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解读官方答复口径,并提炼要点、提示 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
一、官方答复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二、要点提炼
·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三、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四、常见问题
取得国外开具的发票能否入账,官方口径是什么?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办理时要注意什么?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这个问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2026 年有口径变化吗?
涉及增值税申报期限、起征点、进项抵扣等事项,自 2026-01-01 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相关公告执行,详见上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五、政策依据
- 设定依据(文号引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本地库已收录该文件,本条为章节级或公告式引用,未逐条摘录原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该文件暂未收录本地法规库,本篇仅列明设定依据,不引用原文)
- > ★本篇答复系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答(问题解答->征收管理->发票管理)整理,更新日期 2023-12-27。答复口径如与 2026-01-01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不一致的,以新法及现行有效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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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取得国外开具的发票能否入账——按 12366 官方答复口径办理,涉及 2026 年新法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