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句话定义
租赁物瑕疵,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设备、车辆、机器等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承租人因此主张权利、要求救济的法律问题。
融资租赁和普通租赁最大的不同,就在这里。普通租赁,房东有义务保证房子能住、设备能用,出问题找房东。融资租赁里,租赁公司只出钱,设备是承租人自己挑的,法律于是把瑕疵责任直接指向出卖人,租赁公司在原则上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这个规则对承租人是把双刃剑。好处是设备选型自主、融资成本低;坏处是设备出问题时,面对的是一家可能远在千里之外的厂家,而租赁公司只回一句“设备是你选的”。很多纠纷的起因,就是承租人在签约时没弄懂这一点。
二、三方结构决定了责任走向
三方当事人。 出卖人(设备厂家或者经销商)、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用设备的企业)。两份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两份合同互相咬合。 买卖合同由出租人出面签,但设备是承租人选的,条件是承租人和出卖人谈的。融资租赁合同里,承租人确认“设备及其出卖人由承租人自行选定,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责任走向的基本图。 设备有问题,承租人找出卖人索赔;租金照样付给出租人;除非出租人有法定过错,否则不承担瑕疵责任。这就是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和第七百四十二条的基本结构。
为什么这样设计。 融资租赁的本质是“融资”而不是“融物”。出租人的功能是提供资金,赚的是利息差,不是设备的差价。让出租人承担设备瑕疵责任,等于让它承担自己无法控制的风险,融资成本会大幅上升。立法选择把责任分配给最有能力控制设备质量的一方,也就是出卖人。
承租人的实际处境。 设备坏了,租金不能停,索赔要打官司,生产还得继续。这个时间差是承租人最难受的地方。所以签约时的条款设计,比出事后的诉讼更重要。
三、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第七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 第七百四十二条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 第七百四十三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百四十七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四、构成要件:承租人主张瑕疵要看五件事
要件一,存在瑕疵事实。 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性能、质量标准,或者虽符合约定但不能满足承租人明示的使用目的。前者是约定不符,后者是目的不能。
要件二,瑕疵在交付时已经存在。 交付后因承租人使用不当、保养缺失造成的损坏,不属于出卖人的责任范围。举证时要能说明故障发生的时间、频次、部位。
要件三,承租人已按约定验收或者及时提出异议。 合同通常约定验收期限,逾期未提异议可能被视为合格。这一条在实务中杀伤力很大。
要件四,主张的对象正确。 原则上是出卖人,例外情形下可以是出租人。诉错了对象,会被驳回或者追加当事人,耽误时间。
要件五,损失与瑕疵有因果关系。 停产损失、替代设备租金、修复费用,都要能证明是由该瑕疵直接引起。间接的、推测的损失难以获得支持。
五件事里最容易吃亏的是第三件。 很多企业在设备进场时急着投产,签了验收单再说,等发现问题,对方一句“验收合格”就把责任推掉了。
五、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与普通租赁瑕疵担保的区别。 普通租赁中,出租人负有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设备坏了由出租人修;融资租赁中,这项义务被转移到出卖人身上,出租人原则上不承担。这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责任分配,不能套用。
与产品责任的区别。 瑕疵是合同责任,解决的是“设备不好用、值不值这个价”,赔偿范围以合同履行利益为限;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解决的是“设备有缺陷伤了人、毁了别的财产”,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两者可以并存,但请求权基础不同。
与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区别。 瑕疵是设备本身有问题,毁损灭失是设备因意外、灾害而损坏或者消失。后者按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处理,承租人原则上仍要继续付租金。两件事常被混着说,其实救济路径完全不同。
与占有使用受妨害的区别。 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收回设备、妨碍承租人使用,或者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第三人对设备主张权利,属于第七百四十八条的情形,责任在出租人。这与设备本身的质量无关。
与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区别。 瑕疵是合同有效前提下的履行问题;合同无效是另一套规则,涉及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过错赔偿。当事人常把“设备根本不能用”说成“合同无效”,这个定性错了,请求的方向也会错。
六、不能拒付租金,这是硬规则
规则内容。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设备坏了、正在打官司,租金还是要按期付。
为什么这么规定。 融资租赁的租金不是“使用费”,而是“融资的对价”。租赁公司的资金已经付出去了,它收取的是本金加利息。设备能不能用,不影响这笔资金的成本。这个逻辑决定了租金与设备状态脱钩。
拒付的后果。 承租人停止付租,出租人可以催告,催告后仍不付的,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设备,并要求支付全部剩余租金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本来有理,因为停租变成了违约方,非常被动。
唯一的例外通道。 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注意是“减免相应租金”,不是“全部不付”,减免的幅度与出租人过错的程度相关。
实务建议。 设备出问题,租金照付,同时书面通知出租人,说明瑕疵情况、已向出卖人索赔、要求出租人协助。把租金支付凭证和索赔函件一起留存,日后主张减免时有据可依。
七、例外一:依赖出租人的技能
什么叫依赖技能。 承租人不具备判断设备性能的专业能力,主要依据出租人的推荐、评估、方案设计来选择设备。典型场景:小型加工企业采购专用生产线,出租人提供了选型方案和技术参数。
举证的重点。 要有证据证明出租人实质参与了选型:推荐函、技术方案、往来邮件、会议纪要、宣传材料里承诺“帮您选设备”。仅凭“租赁公司名气大、我信它”不足以认定。
法律后果。 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也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瑕疵责任。减免的幅度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设备价值、使用情况裁量。
与“承租人自选”的界限。 合同里通常有“设备及出卖人由承租人自行选定”的确认条款。这一条款是重要证据,但不是绝对。如果能证明实际过程与条款不符,法院会看实质。
常见误区。 承租人以为“租赁公司推荐的厂家”就等于“依赖技能”。推荐与决定是两件事,最终选型决定权在承租人手里的,通常不构成依赖。
八、例外二:出租人干预选择
什么叫干预。 出租人指定出卖人、限定品牌型号、要求必须从其合作供应商处采购、以“不这样就不批”为条件影响承租人的选择。
与依赖技能的区别。 依赖技能是承租人主动求助,干预选择是出租人主动施加影响。前者是被动依靠,后者是主动介入。举证方向不同:前者证明出租人提供了方案,后者证明出租人施加了限制。
典型证据。 出租人的指定函、合作供应商名单、审批条件、业务员的微信记录、报价单上只有一家供应商。这些材料能形成“选择权实际被剥夺”的证据链。
法律后果。 与依赖技能相同,可以请求减免租金,也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干预程度越深,责任越重。
实务中的抗辩。 出租人常辩称“我们只是提供备选,最终由承租人决定”。这时要看备选是不是实质上只有一个、承租人有没有真实的比较和选择过程。
九、例外三:明知瑕疵不告知
规则内容。 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致使承租人索赔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明知”怎么证明。 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有长期合作、有质量投诉记录、有退货换货历史、有内部检测报告,这些都能支撑“明知”。承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
“索赔失败”怎么理解。 因出租人未告知,导致承租人错过了索赔期限、丧失了拒收权、或者无法证明瑕疵在交付时已存在。如果承租人的索赔本来就成功,这一条用不上。
责任的形态。 是“相应的责任”,不是全部责任。法院通常按过错比例判令出租人承担部分损失,比如三成到五成。
与欺诈的界限。 明知瑕疵而隐瞒,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欺诈,承租人除了主张违约责任,还可以主张撤销合同。但证明标准很高,多数案件按一般过错处理。
十、例外四:未协助索赔
协助义务的内容。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出租人应当协助。协助包括提供买卖合同、交付凭证、付款记录、与出卖人的沟通渠道,必要时出具授权文件或者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不协助的后果。 致使承租人索赔失败的,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这里的关键是因果关系:要证明“如果出租人协助,索赔本来能成功”。
怠于行使专属索赔权。 有些索赔权只能由出租人行使,比如基于买卖合同的解除权。出租人怠于行使,造成承租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实务做法。 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协助请求,列明需要的文件和时限。对方不回应或者拒绝的,保留证据。这份证据在后续主张出租人责任时非常关键。
十一、索赔权怎么行使
约定优先。 三方可以约定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出租人协助。这是最常见也最有效的安排,务必写进合同。
没有约定时怎么办。 承租人基于第七百三十九条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可以直接向出卖人主张交付、修理、更换、减价、赔偿。但涉及合同解除等处分性权利时,通常需要出租人配合。
索赔的内容。 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赔偿损失,按第五百八十二条选择。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或者解除,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索赔的时限。 注意质量异议期、保修期、诉讼时效三个时间点。质量异议期按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保修期按合同或者行业惯例;诉讼时效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
索赔与租金的关系。 索赔成功获得的赔偿,归承租人。但如果赔偿涉及设备价值的大幅减损,可能影响租赁物的残值,进而影响期满时的留购价,需要在合同里预先安排。
十二、拒收标的物的条件
条件一,严重不符合约定。 不是轻微瑕疵,而是根本性的、影响使用的。比如订购的是数控机床,交付的是普通车床;约定精度等级差了两个档。
条件二,催告后仍不交付。 未按约定交付,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催告要书面,要给出合理期限。
拒收的程序。 及时通知出租人,说明拒收的理由和依据。同时通知出卖人。设备要妥善保管,不能随意处置,否则可能被认定接受。
拒收的后果。 买卖合同层面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融资租赁合同层面承租人不承担租金。但要注意,拒收不当然导致融资租赁合同解除,还需要看合同约定和双方协商结果。
拒收的风险。 拒收后如果被认定理由不成立,承租人可能构成违约,要承担设备闲置损失、出租人的资金占用损失。所以拒收要有充分依据,最好先做鉴定。
十三、瑕疵的举证与鉴定
举证责任分配。 承租人主张瑕疵,先要证明瑕疵存在。设备交付时的状态、故障发生的记录、维修单据、生产数据,都是基础证据。出卖人主张是使用不当造成的,要举证证明。
鉴定的作用。 涉及技术问题,几乎必须做鉴定。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事项的确定、鉴定材料的封存,每一步都会影响结论。鉴定申请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鉴定的常见争点。 一是设备是否符合约定的技术参数;二是故障原因是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还是使用不当;三是修复的可行性与费用。三项都要在鉴定事项里写清楚。
证据保全。 设备可能被更换、修复、处置的,要及时申请证据保全。设备一旦被改动,鉴定基础就没了。这是实务中最容易失守的一环。
专家辅助人。 技术性强的案件,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质询。费用不低,但在关键案件里往往值得。
十四、实操指引:承租人签约五步
第一步,把技术条款写进买卖合同。 型号、配置、精度、产能、能耗、验收标准、验收方法、保修期限、响应时限,逐项写清。合同写得粗,后面全是争议。
第二步,争取三方协议。 由承租人、出租人、出卖人共同签署,明确索赔权由承租人直接行使、出租人必须协助、出卖人直接向承租人承担责任。三方协议是最有效的预防工具。
第三步,约定验收流程。 进场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终验,分阶段设置,每阶段有时间节点和标准。不要一次性签“验收合格”。
第四步,明确瑕疵的处理机制。 出现瑕疵,多少日内响应、多少日内修复、修复不成怎么换、换不成怎么退、期间租金怎么处理。这些都要写。
第五步,保留减免租金的通道。 在融资租赁合同里写明:因租赁物瑕疵导致无法正常使用超过一定天数的,按日减免租金。这条约定能把法定例外变成合同权利,主张起来容易得多。
十五、实操指引:出问题后六步
第一步,立即书面通知。 同时通知出卖人和出租人,写明设备编号、故障现象、发生时间、影响程度。口头沟通不算,要有书面留痕。
第二步,暂停使用并保护现场。 继续使用可能扩大损失,也可能被认定为接受瑕疵。设备要保持故障状态,等待查看或者鉴定。
第三步,固定证据。 拍照、录像、导出运行数据、保存报警记录、留存维修单据。有条件的做公证或者时间戳。
第四步,租金照付。 这是最反直觉但最重要的一步。停租会把有理变成无理。
第五步,启动索赔。 向出卖人发出索赔函,列明请求事项和依据。同时向出租人发出协助请求,列明需要的文件。
第六步,评估诉讼。 索赔不成,及时起诉。注意诉讼时效,注意管辖约定,注意是否要追加出租人为第三人。
十六、实操指引:出租人怎么自保四步
第一步,把免责条款写清楚。 明确设备及出卖人由承租人选定,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条款要具体,不能只写一句笼统的免责。
第二步,留存选型过程的证据。 承租人出具的选型确认书、技术参数确认函、供应商指定函,全部归档。这些是日后抗辩“干预选择”的核心证据。
第三步,建立协助机制。 承租人提出索赔,按流程提供买卖合同、交付凭证、付款记录。留好协助记录,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
第四步,关注出卖人的履约能力。 出卖人出现质量问题频发、经营困难的,及时评估租赁物残值,必要时调整后续业务策略。出租人虽然不承担瑕疵责任,但设备不能用,租金回收也会出问题。
十七、常见问题
问一:设备刚用三个月就频繁故障,能不能停付租金逼厂家解决?
不能。租金必须照付,停付会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设备。正确做法是租金照付,同时向出卖人索赔、要求出租人协助,并在诉讼中主张减免租金或者赔偿。
问二:合同里写了“设备由承租人自行选定,出租人不承担瑕疵责任”,还能不能找出租人?
可以尝试,但要证明存在法定例外:依赖出租人技能、出租人干预选择、明知瑕疵不告知、未协助索赔。仅凭合同条款本身无法突破,需要具体证据支撑这些例外之一。
问三:设备是厂家直接送到厂里的,验收单签给了厂家,跟租赁公司还有关系吗?
有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仍在履行,租金仍要向租赁公司支付。验收单签给厂家,影响的是对出卖人的质量异议期,不影响租赁关系。要注意验收单的内容,签了“验收合格”会给后续索赔增加难度。
问四:厂家已经倒闭了,设备坏了找谁?
找出租人难度较大,除非能证明存在法定例外。可行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向设备的实际生产者或者上游供应商主张产品责任;二是主张出租人怠于行使专属索赔权、未履行协助义务,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两条路径都需要充分证据。
问五:设备修了半年,停产损失能不能向厂家要?
可以主张,但要证明因果关系和具体数额。订单合同、产量记录、员工工资、替代生产的成本,都是计算依据。实践中法院对停产损失的支持比较谨慎,通常要求有相对确定的计算基础。
问六:融资租赁的车出了质量问题,能不能退车?
看瑕疵程度。严重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或者解除买卖合同。但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另算,涉及租金结算、车辆返还、损失分担,需要三方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问七:设备有瑕疵,能不能要求减少租金?
法定路径只有第七百四十二条的例外情形。但如果合同里约定了瑕疵减免条款,可以直接依约定主张。所以签约时把这条写进去,比事后争论法定例外有效得多。
问八:出卖人说“过了保修期不负责”,还有办法吗?
保修期是合同约定的免费维修期限,过了保修期不免除质量责任。如果瑕疵属于设计缺陷、制造缺陷,且在产品或者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仍可主张。另外可以看是否构成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不受保修期限制。
问九:租赁公司和厂家是关联公司,能不能一起告?
可以。关联关系本身不产生连带责任,但如果能证明两者存在人格混同、共同欺诈,或者租赁公司实质参与了设备的生产销售,可以主张连带。这类案件举证难度大,需要工商信息、人员交叉、资金往来等证据。
问十:设备瑕疵导致工人受伤,谁赔?
工人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可以主张产品责任,向生产者、销售者索赔。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不承担产品责任,除非其对设备的选择有实质过错。这部分属于侵权法领域,与合同瑕疵是两条线。
十八、容易走偏的五个地方
走偏一,以为融资租赁就是分期付款买设备。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承担质量责任;融资租赁中,责任在出卖人,但出租人是收租的一方。两者的权利义务结构不同,出问题时找谁、怎么主张,完全不一样。
走偏二,验收单随手就签。验收单是质量异议期的起点,签了“验收合格”,后续主张瑕疵要推翻这个结论,难度陡增。设备没调试好,不要签终验。
走偏三,出问题先停租。这是最常见的错误。停租把承租人从有理方变成违约方,出租人反过来可以收设备、要全部租金。
走偏四,只告出租人不告出卖人。瑕疵责任的义务人是出卖人,起诉出租人通常会被驳回或者追加当事人,白费时间。要按法定例外的情形精准选择被告。
走偏五,把产品责任和合同瑕疵混着打。两条请求权基础不同,举证内容不同,赔偿范围不同。混着主张,法院会要求明确,反而拖延。
十九、瑕疵与使用不当怎么分
几乎所有融资租赁瑕疵纠纷,出卖人的第一句抗辩都是同一句:设备没问题是使用不当。这句话一旦被采信,承租人的全部主张落空。所以分清两者的边界,是这类案件的核心战场。
先看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设备的载荷、转速、温度、工作时间、保养周期,合同和技术手册里通常都有明确要求。承租人超出这些条件使用,出卖人基本免责。反过来说,承租人在约定条件下正常使用仍反复故障,责任在出卖人。
再看故障的部位和形态。同一部位反复损坏,通常是设计或者材料问题;不同部位零星损坏,更像使用或者保养问题。磨损件的正常更换不属于瑕疵,结构性部件的早期断裂属于。这个判断需要技术支撑,靠当事人陈述说不清。
再看同类设备的运行情况。出卖人向其他客户交付的同型号设备是否也有相同故障,是很有力的间接证据。承租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出卖人的售后维修记录,或者联合其他用户共同举证。
再看维修记录本身。出卖人多次维修、更换同一部件、始终未解决,说明问题不在使用环节。维修工单上的故障描述、更换配件、处理意见,是认定瑕疵的关键材料,要逐份收集,不能只留一张汇总单。
再看保养是否规范。承租人未按手册保养、使用非原厂耗材、擅自改装,都会削弱自己的主张。有些案件里,承租人能证明故障存在,但因为保养记录缺失,最终只拿到部分赔偿。
举证策略上有一条实用经验:不要一上来就争论责任归属,先把技术服务记录、故障日志、监控数据、生产报表整理成一条时间线。时间线一摆出来,是设计问题还是使用问题,法官和鉴定人一眼就能看出方向。
二十、与分期付款买卖、经营租赁的界限
这三种交易在销售话术里经常被混着讲,法律后果却完全不同。弄错了交易性质,维权的方向就全错。
与分期付款买卖的区别。分期付款买卖中,买方付清全款前保留所有权,但买方就是买受人,直接享有买卖合同项下全部质量权利,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融资租赁有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出租人只提供资金,瑕疵责任法定由出卖人承担。区分的关键看有没有真正的出卖人、出租人是否承担了融资功能。
与经营租赁的区别。经营租赁中,出租人提供的是设备的使用价值,通常还负责维修保养,设备出问题找出租人天经地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提供的是资金,设备的选型、质量、维护都在承租人一侧。区分的关键看租赁物是不是承租人指定、租金是否覆盖设备全部成本、期满是否有留购安排。
与借款合同的区别。有些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安排,法院会按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判断标准是租赁物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特定化、出租人是否取得所有权、租金是否与设备价值对应。被认定为借贷的,出租人不能主张取回设备,只能按借贷关系主张本息。
与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区别。所有权保留是买卖合同项下的一种担保安排,买受人已经占有使用标的物,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直到付清价款。融资租赁中,出租人自始至终是所有权人,承租人的权利来自租赁合同。两者在破产、执行程序中的处理差别很大。
实务提示。拿到一份合同,先看三件事:有没有独立的出卖人、租赁物是不是承租人选的、期满所有权归谁。三件事的答案决定了合同性质,也决定了设备出问题时该找谁、能主张什么。
二十一、三个真实案型
案型一,生产线精度不达标。某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一条包装生产线,合同约定每分钟产出二百件,实际只能达到一百四十件。企业拒付租金,租赁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并收回设备。法院审理后认为,设备确实不符合约定,但承租人无权停租;同时因出租人曾提供选型方案、参与了技术参数确定,酌定减免部分租金。企业最终支付了大部分租金,另案向出卖人索赔差价损失。这个案子的教训是:停租没有用,减免要靠证据。
案型二,二手车以租代购隐瞒事故。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一辆车,后来发现是重大事故车。租赁合同里写明“车辆由承租人自行选定”,但实际是租赁公司合作的经销商提供的车源,且租赁公司知道车辆有事故记录。法院认定出租人明知瑕疵未告知,判令其承担四成损失。这个案子的关键是证据:承租人拿到了经销商与租赁公司的内部沟通记录。
案型三,设备保修期内反复故障。某加工厂租赁的数控设备在保修期内维修七次,仍无法稳定运行。承租人一方面继续付租,一方面向出卖人主张更换,同时书面要求出租人协助提供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出租人拖延两个月未提供,承租人起诉时把出租人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其未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判令出卖人更换设备,出租人对延误期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这个案子的做法值得学:租金照付、证据留全、协助请求书面化。
三个案型有一个共同点:胜诉的一方,都是在签约或者履约早期就把证据做扎实的一方。融资租赁纠纷打的不是法律条文,是合同条款和履行记录。
二十二、关联阅读
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结构、租金与期满归属,见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的质量责任与救济方式,见买卖合同:货交了钱没付、货有问题、一物二卖,三种局面怎么处理;设备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的责任,见产品缺陷责任;产品本身损毁能不能赔,见产品有缺陷炸了,产品本身的钱赔不赔。设备毁损后租金还要不要付,见融资租赁的东西毁了,租金还要继续给吗?;设备伤了人出租人赔不赔,见融资租赁的设备伤了人,出租人要赔吗?;欠租时能不能直接取回设备,见承租人欠租金,融资租赁公司能直接取回设备吗。签约时可直接参照的文本,见融资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要素式起诉状(范本);裁判思路可参考湖北恒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武汉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规定整理,条文原文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瑕疵是否成立、责任由谁承担、租金能否减免,个案差异较大,具体以合同约定与受诉法院的裁判为准。本文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处理意见,涉及大额设备融资租赁的,建议在签约前由专业律师审核三方协议与验收条款。法条核对日期:202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