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费,到底怎么算?——先给结论。综合计算工时制不是单位想实行就能实行的,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实行的,仍然按标准工时制算账。获准实行之后,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基本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那部分,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很多岗位名义上实行综合工时,实际上既没有审批、也不会算账,加班费就这样被“算没了”。下面把审批前提、计算方法、三种工时制的区别和维权要点讲清楚。

一、先看合法性:综合工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结论: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条依据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
  •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两条合起来看,逻辑很清楚:标准工时制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是默认规则;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确实实行不了的,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比如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所以审批文件就是综合工时制的“准生证”:有批文,单位才能按周期统筹计算工时;没有批文,单位自行宣布“我们实行综合工时”,对您不产生效力,加班照常按标准工时的规则算。这一条是本题最要紧的一句话,很多加班费争议,第一步就是查有没有批文。

二、加班费怎么算:周期内超出部分150%,法定节假日300%

结论: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工时下的加班费,算法分两步:第一步,把经批准的周期(周、月、季、年)当成一个计算单元,把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加总,和同期按法定标准折算的总时数比;第二步,超出的部分就是“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同时别忘了法定节假日是“独立关卡”:元旦、春节等法定休假日当天被安排上班的,不管周期内总时长有没有超出法定标准,都要另行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还要注意,延长工时本身有红线: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综合计算不等于可以无限连轴转。

三、三种工时制,加班费规则完全不同

结论: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三者适用不同的加班费规则,先分清您属于哪一种,再谈怎么算。

这是最常见的混淆点,给您捋成三行:

  • 标准工时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之外的时间就是加班,工作日延时150%、休息日不能补休的200%、法定节假日300%(上文第四十四条的三档标准);
  • 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批准的周期统筹计算,周期内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150%付,法定节假日上班按300%付;
  • 不定时工作制:经批准实行后,在多数地区不适用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费规定,仅法定节假日的处理另有规定,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同一句“我们单位不按小时算”,背后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三种制度、三套算法。而且这三种制度都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成立,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详细规则,可以参阅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什么。

四、举证与维权:先让单位出示审批文件

结论:主张或抗辩综合工时加班费的,先查审批;考勤表、排班表、工资条是核心证据。

给您三条实操路径:

  • 先问审批:单位主张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让它出示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拿不出批文的,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费;
  • 再对时长:把考勤记录、排班表、工资条收集齐,按周期算总账,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就是可主张的150%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上班另行主张300%;公司强令超时加班、拒付加班费的,同样是违法行为,可以参阅公司要求996,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 后走程序:先与单位协商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协商不成的,在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还可以起诉。加班费计算基数怎么定,可以参阅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部工资。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法第39条),未经批准擅自实行的仍按标准工时制处理;获准后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300%(劳动法第44条);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41条)。维权第一步是查审批文件,第二步是拿考勤按周期算总账。相关阅读可参阅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什么、公司要求996,不给加班费违法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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