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怎么计算?先把三种情况分开:工作日延时加班 150%、休息日加班 200%、法定节假日加班 300%。三档标准不能混用,也不能一律按 100% 算。至于基数怎么取、时间怎么证明,是实践中争议最多的地方。

先说结论

加班情形支付标准能否用补休代替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150% 工资不能
休息日(周六日)安排工作200% 工资可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则不付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300% 工资不能,必须付钱
法定节假日恰逢休息日按法定节假日算不能
关键点规则
计算基数通常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月计薪天数21.75 天(法定标准),小时工资=月工资 ÷ 21.75 ÷ 8
举证责任员工先提供初步证据(考勤、聊天、工作成果),考勤由公司掌握时举证责任转移
自愿加班未受单位安排、未获批准的自愿加班,一般不视为加班
加班时长上限一般每日不超 1 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 3 小时、每月不超 36 小时
先说结论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注意避坑

两个最常见的误区: ① "公司实行大小周/单休,就是没有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就是要按 200% 支付,单休制度不能天然免除加班费义务; ② "绩效工资不算加班费基数"——如果绩效是固定发放、与业绩无关,实务中可能被计入基数,具体看工资结构的约定是否合法。

一、加班费怎么算,一个例子讲清

假设月工资 8000 元,则:

  • 小时工资 = 8000 ÷ 21.75 ÷ 8 ≈ 45.98 元
  • 工作日延时加班 1 小时 = 45.98 × 1.5 ≈ 68.97 元
  • 休息日加班 1 天(8 小时,未补休)= 45.98 × 8 × 2 ≈ 735.6 元
  • 法定节假日加班 1 天(8 小时)= 45.98 × 8 × 3 ≈ 1103.4 元

注意:法定节假日本身是带薪的,所以在那天上班,拿到的应是"正常工资 + 300% 加班费",而不是只有 300%。

二、"隐形加班"也算加班

下班后、周末在家,领导在微信群里布置任务并要求完成、线上开会、随时待命改方案……这些是不是加班?关键看是不是单位安排、是不是提供了实质性劳动、是不是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18-2-490-002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 (2022)京03民终9602号)

裁判规则1.关于"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关于加班费数额。利用社交媒体加班的工作时长、工作状态等难以客观量化,用人单位亦无法客观掌握,若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对用人单位而言有失公平。因此,在无法准确衡量劳动者"隐形加班"时长与集中度的情况下,对于加班费数额,应当根据证据体现的加班频率、工作内容、在线工作时间等予以酌定,以平衡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

给你的启示这是"下班后微信办公要不要给钱"的权威答案:要。而且是双向的——劳动者不用纠结"没法精确到分钟",法院会根据加班频率和工作内容酌情认定;用人单位也别指望"微信布置任务不算加班"。所以从今天起,把下班后领导交办任务的聊天记录、提交文件的时间戳保存下来,这些就是你的加班证据。

三、公司强迫加班,还可能构成违法

"不加班就扣钱""完不成任务就辞退"——这类情况下,员工拒绝加班反被解除的,法律上评价很明确。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5-07-2-490-002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 (2025)京03民终5083号)

裁判规则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定额标准的规定,违背劳动者的意愿,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将离职劳动者的工作安排给工作量本已饱和的其他劳动者而被拒绝,用人单位因此单方解除其与该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给你的启示"我活已经满了,接不了"——这句话在法律上是有分量的。用人单位把别人的活硬压给工作量已饱和的员工,员工拒绝后被辞退,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并支持赔偿金。这条规则直接戳破了"不服从安排就是违纪"的常见逻辑,参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多少赔偿金。

四、主张加班费,要准备什么

要准备的材料
  • 主张加班费,建议固定以下证据:
  • · 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工时制度)
  • · 排班表、考勤记录(打卡记录、钉钉/企业微信数据)
  • · 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工作群里的任务安排
  • · 下班后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戳(邮件、文件属性、系统日志)
  •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
  • · 同事证言、录音录像(辅助证据)
  • · 工时制度文件(标准工时 / 综合计算工时 / 不定时工时,后两者需经审批)
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还有加班费吗?

有。综合计算工时制只是把计算周期拉长(如按季、按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仍要按 150% 支付;法定节假日上班仍按 300%。但该制度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未审批的按标准工时处理。

加班不给钱、给调休,可以吗?

分情况。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补休了就不付加班费;但工作日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调休代替,必须付钱。

老板说"我们是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成立吗?

如果确实是员工自愿、未受单位安排或默许,一般不视为加班。但如果公司默认甚至鼓励加班、有任务要求,就难以主张"自愿"。

离职很久了,还能追讨以前的加班费吗?

受仲裁时效限制,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参见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法条依据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句话:工作日 150%、休息日 200%、法定节假日 300%,基数按 21.75 天折算;下班后在微信上干活也算加班。记住这三档和这条证据链,加班费就不再是"说不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