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调解吗?原则上不适用,但有三类案件可以调解。《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本身的效力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并不相同,通常要通过行政机关改变所作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由法院裁定准许,才能落到实处。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的重要特点; ② 三类案件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③ 调解的前提——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④ 调解书的效力——由人民法院制作,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可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⑤ 和解的效力——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通常通过“行政机关改变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体现,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行政诉讼为什么原则上不能调解

民事诉讼中双方可以就权利义务自由协商,因为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可以处分。行政诉讼不同:行政机关行使的是法定职权,职权既是权力也是职责,不能随意放弃或交换。如果允许法院像民事案件那样主持双方“讨价还价”,等于变相让行政机关处分公权力,背离依法行政的要求。因此,法律为行政诉讼设定的基调是不适用调解。

二、三类可以调解的案件

例外情形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这三类案件之所以可以调解,共同点在于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有处分空间:

  • 行政赔偿、补偿案件:涉及金钱数额的确定,双方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协商;
  • 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法律、法规给了行政机关一定幅度或选择空间,如处罚幅度、履行方式等;
  • 其余案件:原则上不能调解,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即便是可调解的案件,调解也须遵守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和解”与“调解书”不是一回事

跟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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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当事人自行和解——双方在庭外就争议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2

② 行政机关改变所作行政行为——这是和解能够“落地”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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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原告申请撤诉——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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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并非申请就一定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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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转化为调解书——属于可调解案件的,也可以由法院主持调解、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和解协议如果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纸约定,通常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只有经过法院确认、制作成调解书,或者通过撤诉使诉讼结果固定下来,才具有相应的程序效力。

四、行政复议阶段也可以调解

调解并非只存在于诉讼阶段。2023 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在进入法院之前,当事人也可能通过复议阶段的调解化解争议。

五、容易被忽略的风险

注意避坑

① 把和解当判决:和解协议未转化为调解书的,一方不履行时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② 以为已签协议就万事大吉:撤诉须经法院裁定准许,法院不准许的,诉讼仍要进行; ③ 忽略合法性审查:调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越界的调解可能不被认可; ④ 误判可调解范围:只有赔偿、补偿和自由裁量三类案件可以调解,其余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结案。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 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常见问题

行政诉讼能像民事案件一样调解结案吗?

原则上不能。只有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其余案件应当依法判决。

和行政机关谈好条件后签了协议,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吗?

一般不能。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通常需要通过行政机关改变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或经法院制作调解书,才具有强制执行的依据。

申请撤诉,法院一定会准许吗?

不一定。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会审查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调解书和判决书效力一样吗?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与生效裁判一样可以作为执行依据。可参阅行政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

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权益,还有别的救济吗?

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可参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权益,如何申请撤销?。

一句话总结

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须自愿、合法,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通常要通过行政机关改变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并由法院裁定准许,才能产生实际效果。分清楚“和解协议”和“调解书”的效力差别,是这类纠纷中非常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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